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综合分析了三个规范中对钢筋、混凝土等原材料及加工质量的新的控制要求及应用中的注意事项,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法与措施,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混凝土结构工程;新规范;质量控制;高强钢筋;抗震钢筋;成型钢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2年1月4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为高强钢筋的应用与推广制订了相应的政策与措施。而高强钢筋就是指抗拉屈服强度达到400MPa及以上的螺纹钢筋,具有强度高、综合性能优的特点。用高强钢筋替代目前大量使用的335MPa螺纹钢筋,平均可节约钢材12%以上。高强钢筋作为节材节能环保产品,在建筑工程中大力推广应用,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对推动钢铁工业和建筑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
一、钢筋原材料质量控制
(一)钢筋的主要品种与规格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第4.2.1条列入了HRB500、HRBF335、HRBF4O0、HRBF500、HPB300等5个钢筋新品种。并且规定“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宜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钢筋,也可采用HPB300、HRB335、HRBF335、RRB400钢筋”。上述规定旨在提倡应用400、500MPa的高强高性能钢筋作为纵向受力钢筋的主导钢筋,限制并准备逐步淘汰335MPa的热轧带肋钢筋。同时,对于光圆钢筋,也提出了用300MPa取代235MPa。对此,设计、监理及施工管理人员均应引起重视。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及施工管理人员应能够区分不同强度等级和牌号的钢筋,避免混用。特别是光圆钢筋,由于没有轧制标志,仅能够通过盘卷标牌来区分,在HPB300钢筋替代HPB235钢筋的过渡时期应特别重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6-2011)》(以下简称《施工规范》)。第5.2.3条亦明确规定“钢筋在运输和存放时,不得损坏包装和标志,并应按牌号、规格、炉批分别堆放”。带肋钢筋表面均轧有钢筋标志,应注意识别。标志从左至右依次为:钢筋牌号、生产厂家标志、公称直径。具体的牌号标志为:HRB335-3、HRB400-4、HRB500-5;抗震型钢筋HRB335E-3E、HRB400E-4E、HRB500E-5E;细晶粒热轧钢筋HRBF335-C3,HRBF40O-C4,HRBF500-C5。
(二)成型钢筋
《施工规范》推荐使用成型钢筋,有利于质量控制和减少钢筋损耗。成型钢筋是“采用专用设备,按规定尺寸、形状预先加工成型的普通钢筋制品”。成型钢筋应在专门场地采用自动化机械设备进行钢筋调直、切割和弯折。《施工规范》第5.5.2条规定“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检查成型钢筋的质量证明书及成型钢筋所用材料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应抽样检验成型钢筋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批量可由合同约定,且同一工程、同一原材料来源、同一组生产设备生产的成型钢筋,检验批量不应大于100t”。成型钢筋目前处于推广过程中,监理应注意对场外加工、进场验收等各环节的质量把关。为保证质量,建议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以下简称《验收规范》)。第5.3.2A,以≤30t为一批进行重量偏差和力学性能见证取样试验,但应提醒建设单位事先与施工单位约定。
(三)抗震型钢筋
三个规范中均明确了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抗震型钢筋。抗震型钢筋的强屈比≥1.25,超强比≤1.3,总伸长率≥9%。《验收规范》明确指出,框架包括各类混凝土结构中的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及板柱一抗震墙的柱等;斜撑构件包括伸臂桁架的斜撑、楼梯的梯段。因此在施工前应请设计单位明确使用抗震型钢筋的部位,例如地下室承台、地梁、底板、剪力墙以及剪力墙上的连梁、壁柱、暗柱等部位是否使用抗震型钢筋。
(四)重量偏差检验
《验收规范》第5.2.1条规定“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5.3.2A条则对调直后的钢筋要求进行重量偏差和力学性能检验。上述两条均是针对市场上出现的“瘦身钢筋”而提出的检验要求。为保证该项检验的精度,应要求取样长度≥Im。同时应注意重量偏差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五)钢筋质量控制流程
新规范体系下,钢筋原材料质量控制的流程应调整为:查验书面质量证明资料(含生产许可证、质量证明书、质保书抄件)→核查钢筋标志→外观检查→重量偏差检验→力学性能检验→调直后重量偏差与力学性能检验。
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控制
《施工规范》单独编制了“混凝土制备与运输”一章,详细列出了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控制要求。虽然目前混凝土结构施工已经大量采用预拌混凝土,对于预拌混凝土厂家的原材料质量控制应由厂家负责。但在施工现场设立混凝土搅拌站时,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均应高度重视混凝土用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一)水泥
《施工规范》中关于水泥的进场检验项目包括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与《验收规范》相比,增加了凝结时间的检验要求。验收批的要求仍为袋装水泥≤200t,散装水泥≤500t为一批。
(二)粗、细骨料
粗骨料的检验项目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施工规范》对C60以上强度的混凝土规定还应进行压碎值指标试验,以保证粗骨料强度;同时“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25him,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8.0%,含泥量不应大于0.5%,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2%”。 (三)掺合料
矿物掺合料的检验项目为细度(比表面积)、需水量比(流动磨比)、活性指数(抗压强度比)、烧失量。粉煤灰、矿渣粉、沸石粉不超过200t为一批;硅灰不超过30t为一批。对于当前大量使用的粉煤灰,应注意Ⅲ级粉煤灰一般不宜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Ⅱ级粉煤灰由于早期强度及其对混凝土强度的贡献率均低于I级粉煤灰。因此,当采用Ⅱ级粉煤灰配制混凝土时,应要求预拌混凝土厂家采取相关技术措施,并提前进行配合比试验。
(四)外加剂
《施工规范》要求,外加剂的选用应通过试验确定,同时不同品种外加剂首次复合使用时,应检验其相容性。《设计规范》则对混凝土中的最大碱含量规定为3.0kg/m,因此应注意控制由外加剂带入的碱含量。
外加剂检验以≤50t为一批。
三、新规范体系下的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
(一)做好对建设单位的交底工作
2005年发布的建设部141号部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但不少建设单位出于种种原因,仍习惯性地将原材料的质量检测甩手交给施工单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因此,应提醒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原材料的检测工作,监理单位应做好见证工作。
(二)严格对质量证明文件的要求
任何产品均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明确要求“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由提供单位加盖印章,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复印日期”。规定的含义是能取得原件的应尽量使用原件;目的是防止资料造假。因此,监理单位应严格按《规程》要求查验质量证明文件。
(三)慎用差别化检验
《施工规范》给出了水泥、外加剂的差别化检验规定,以合理降低检验成本。对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水泥、外加剂,在同一工程中,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水泥或外加剂连续三次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可以将检验批扩大1倍。
同时《施工规范》还规定,当能够确认2次以上进场的材料为同一出厂批次时,可按照出厂批次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检验。事实上扩大了检验批。
对上述两个规定,操作难度很大,监理人员应慎重。
(四)对罐车加减水剂要提前做好准备
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后严禁加水已经成为一种常识。但由于城市道路堵塞,运输时间延长,罐车内混凝土坍落度损失过大,无法满足施工要求也是工程中不可避免的情况。为解决该矛盾,《施工规范》允许在罐车内加入适量与原配合比相同成分的减水剂,但要求:(1)减水剂加入量应事先由试验确定;(2)加减水剂后应做出记录;(3)加入减水剂后,混凝土罐车应快速旋转搅拌均匀,并应达到要求的工作性能后再泵送或浇筑。
对上述规定,作为一种补救措施,监理单位应提醒施工单位及预拌混凝土厂家提前做好准备。同时应明确告知施工单位,采取该补救措施,应事前征得批准,事中做好记录,事后对该浇筑部位进行取样试验或原位检测。
四、结语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新规范,充分总结和考虑了近些年工程材料、施工技术的发展以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和措施。特别是《施工规范》为首次编制,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值得监理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不断学习及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赵基达,徐有邻,黄小坤.GB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2] 袁振隆,程志军,王玉岭.GB506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S].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3] 徐有邻,程志军,自生翔.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中国建筑工业出版,2011.
关键词:混凝土结构工程;新规范;质量控制;高强钢筋;抗震钢筋;成型钢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2年1月4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为高强钢筋的应用与推广制订了相应的政策与措施。而高强钢筋就是指抗拉屈服强度达到400MPa及以上的螺纹钢筋,具有强度高、综合性能优的特点。用高强钢筋替代目前大量使用的335MPa螺纹钢筋,平均可节约钢材12%以上。高强钢筋作为节材节能环保产品,在建筑工程中大力推广应用,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对推动钢铁工业和建筑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
一、钢筋原材料质量控制
(一)钢筋的主要品种与规格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第4.2.1条列入了HRB500、HRBF335、HRBF4O0、HRBF500、HPB300等5个钢筋新品种。并且规定“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宜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钢筋,也可采用HPB300、HRB335、HRBF335、RRB400钢筋”。上述规定旨在提倡应用400、500MPa的高强高性能钢筋作为纵向受力钢筋的主导钢筋,限制并准备逐步淘汰335MPa的热轧带肋钢筋。同时,对于光圆钢筋,也提出了用300MPa取代235MPa。对此,设计、监理及施工管理人员均应引起重视。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及施工管理人员应能够区分不同强度等级和牌号的钢筋,避免混用。特别是光圆钢筋,由于没有轧制标志,仅能够通过盘卷标牌来区分,在HPB300钢筋替代HPB235钢筋的过渡时期应特别重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6-2011)》(以下简称《施工规范》)。第5.2.3条亦明确规定“钢筋在运输和存放时,不得损坏包装和标志,并应按牌号、规格、炉批分别堆放”。带肋钢筋表面均轧有钢筋标志,应注意识别。标志从左至右依次为:钢筋牌号、生产厂家标志、公称直径。具体的牌号标志为:HRB335-3、HRB400-4、HRB500-5;抗震型钢筋HRB335E-3E、HRB400E-4E、HRB500E-5E;细晶粒热轧钢筋HRBF335-C3,HRBF40O-C4,HRBF500-C5。
(二)成型钢筋
《施工规范》推荐使用成型钢筋,有利于质量控制和减少钢筋损耗。成型钢筋是“采用专用设备,按规定尺寸、形状预先加工成型的普通钢筋制品”。成型钢筋应在专门场地采用自动化机械设备进行钢筋调直、切割和弯折。《施工规范》第5.5.2条规定“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检查成型钢筋的质量证明书及成型钢筋所用材料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应抽样检验成型钢筋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批量可由合同约定,且同一工程、同一原材料来源、同一组生产设备生产的成型钢筋,检验批量不应大于100t”。成型钢筋目前处于推广过程中,监理应注意对场外加工、进场验收等各环节的质量把关。为保证质量,建议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以下简称《验收规范》)。第5.3.2A,以≤30t为一批进行重量偏差和力学性能见证取样试验,但应提醒建设单位事先与施工单位约定。
(三)抗震型钢筋
三个规范中均明确了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抗震型钢筋。抗震型钢筋的强屈比≥1.25,超强比≤1.3,总伸长率≥9%。《验收规范》明确指出,框架包括各类混凝土结构中的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及板柱一抗震墙的柱等;斜撑构件包括伸臂桁架的斜撑、楼梯的梯段。因此在施工前应请设计单位明确使用抗震型钢筋的部位,例如地下室承台、地梁、底板、剪力墙以及剪力墙上的连梁、壁柱、暗柱等部位是否使用抗震型钢筋。
(四)重量偏差检验
《验收规范》第5.2.1条规定“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5.3.2A条则对调直后的钢筋要求进行重量偏差和力学性能检验。上述两条均是针对市场上出现的“瘦身钢筋”而提出的检验要求。为保证该项检验的精度,应要求取样长度≥Im。同时应注意重量偏差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五)钢筋质量控制流程
新规范体系下,钢筋原材料质量控制的流程应调整为:查验书面质量证明资料(含生产许可证、质量证明书、质保书抄件)→核查钢筋标志→外观检查→重量偏差检验→力学性能检验→调直后重量偏差与力学性能检验。
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控制
《施工规范》单独编制了“混凝土制备与运输”一章,详细列出了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控制要求。虽然目前混凝土结构施工已经大量采用预拌混凝土,对于预拌混凝土厂家的原材料质量控制应由厂家负责。但在施工现场设立混凝土搅拌站时,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均应高度重视混凝土用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一)水泥
《施工规范》中关于水泥的进场检验项目包括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与《验收规范》相比,增加了凝结时间的检验要求。验收批的要求仍为袋装水泥≤200t,散装水泥≤500t为一批。
(二)粗、细骨料
粗骨料的检验项目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施工规范》对C60以上强度的混凝土规定还应进行压碎值指标试验,以保证粗骨料强度;同时“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25him,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8.0%,含泥量不应大于0.5%,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2%”。 (三)掺合料
矿物掺合料的检验项目为细度(比表面积)、需水量比(流动磨比)、活性指数(抗压强度比)、烧失量。粉煤灰、矿渣粉、沸石粉不超过200t为一批;硅灰不超过30t为一批。对于当前大量使用的粉煤灰,应注意Ⅲ级粉煤灰一般不宜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Ⅱ级粉煤灰由于早期强度及其对混凝土强度的贡献率均低于I级粉煤灰。因此,当采用Ⅱ级粉煤灰配制混凝土时,应要求预拌混凝土厂家采取相关技术措施,并提前进行配合比试验。
(四)外加剂
《施工规范》要求,外加剂的选用应通过试验确定,同时不同品种外加剂首次复合使用时,应检验其相容性。《设计规范》则对混凝土中的最大碱含量规定为3.0kg/m,因此应注意控制由外加剂带入的碱含量。
外加剂检验以≤50t为一批。
三、新规范体系下的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
(一)做好对建设单位的交底工作
2005年发布的建设部141号部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但不少建设单位出于种种原因,仍习惯性地将原材料的质量检测甩手交给施工单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因此,应提醒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原材料的检测工作,监理单位应做好见证工作。
(二)严格对质量证明文件的要求
任何产品均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明确要求“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由提供单位加盖印章,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复印日期”。规定的含义是能取得原件的应尽量使用原件;目的是防止资料造假。因此,监理单位应严格按《规程》要求查验质量证明文件。
(三)慎用差别化检验
《施工规范》给出了水泥、外加剂的差别化检验规定,以合理降低检验成本。对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水泥、外加剂,在同一工程中,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水泥或外加剂连续三次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可以将检验批扩大1倍。
同时《施工规范》还规定,当能够确认2次以上进场的材料为同一出厂批次时,可按照出厂批次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检验。事实上扩大了检验批。
对上述两个规定,操作难度很大,监理人员应慎重。
(四)对罐车加减水剂要提前做好准备
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后严禁加水已经成为一种常识。但由于城市道路堵塞,运输时间延长,罐车内混凝土坍落度损失过大,无法满足施工要求也是工程中不可避免的情况。为解决该矛盾,《施工规范》允许在罐车内加入适量与原配合比相同成分的减水剂,但要求:(1)减水剂加入量应事先由试验确定;(2)加减水剂后应做出记录;(3)加入减水剂后,混凝土罐车应快速旋转搅拌均匀,并应达到要求的工作性能后再泵送或浇筑。
对上述规定,作为一种补救措施,监理单位应提醒施工单位及预拌混凝土厂家提前做好准备。同时应明确告知施工单位,采取该补救措施,应事前征得批准,事中做好记录,事后对该浇筑部位进行取样试验或原位检测。
四、结语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新规范,充分总结和考虑了近些年工程材料、施工技术的发展以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和措施。特别是《施工规范》为首次编制,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值得监理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不断学习及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赵基达,徐有邻,黄小坤.GB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2] 袁振隆,程志军,王玉岭.GB506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S].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3] 徐有邻,程志军,自生翔.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中国建筑工业出版,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