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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建设服务、责任、法治和廉洁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向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