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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职业病辞职或被辞退,能否要求赔偿?
佛山市顺德区读者欣平陈述:
三年前,我丈夫进入现在这家印刷厂工作,当时工厂没有体检。去年,我丈夫因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查出他的血液中含有很高的毒素。现在,我丈夫的身体没有以前那么好,精神压力也很大,而且每天晚上都加班,每个月平均加班时间超过90小时。请问:我丈夫自己辞职或者厂方辞退他,我们能否提出赔偿?如果可以,可得到哪些方面的赔偿?
答:1.你们能否提出赔偿,要看你丈夫的身体异常状况是否达到工伤或者职业病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你丈夫所在的印刷厂并未提出职业病认定申请,你们可以在你丈夫的病情被诊断出来之后的1年内,向你丈夫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职业病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病认定结果出来后,你们可以向企业要求支付医药费和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以及住院补助金;劳动保障部门会向你们(或你丈夫所在单位)送达《伤残鉴定通知书》,按照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进行职业病鉴定;你们可以根据职业病鉴定的结果要求相应的赔偿。一般可要求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如果用人单位给你丈夫买了工伤保险,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你丈夫买保险,则由单位按保险待遇支付。
2.可以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深圳市宝安区梁真陈述:
我是来深圳打工的普通打工妹。10年前,我与丈夫经人介绍结婚,并生育一子,感情一直不冷不热。4年前,我拿出全部积蓄在他家县城盖了一幢楼,从那时开始,我丈夫的脾气就越来越暴躁、古怪,不拿出一分钱买菜,连孩子身上他都不舍得给一毛钱零用,隔三差五的回我打工地的出租屋,只是看电视,偶尔还打人。后来,我们实在过不下去了,都同意离婚,但在我们商议离婚的两年中,他的态度一直很反复。直到今年年初,我知道他与他公司一个文员打得火热。后来,他被公司解雇,又回到我身边。我支付生活的一切费用,却并未挽回我们感情破裂的局面。请问:像我们这种状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离婚吗?可以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答:1.如果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你们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这里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婚姻的男女双方都有权利提出离婚。
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夫妻双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这需要你向法院提供一系列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2.如果是协议离婚,则不能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根据离婚协议及双方的意愿,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则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为离婚诉讼属于对公民提起的一般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特约主持:赵平
E-mail:[email protected]
佛山市顺德区读者欣平陈述:
三年前,我丈夫进入现在这家印刷厂工作,当时工厂没有体检。去年,我丈夫因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查出他的血液中含有很高的毒素。现在,我丈夫的身体没有以前那么好,精神压力也很大,而且每天晚上都加班,每个月平均加班时间超过90小时。请问:我丈夫自己辞职或者厂方辞退他,我们能否提出赔偿?如果可以,可得到哪些方面的赔偿?
答:1.你们能否提出赔偿,要看你丈夫的身体异常状况是否达到工伤或者职业病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你丈夫所在的印刷厂并未提出职业病认定申请,你们可以在你丈夫的病情被诊断出来之后的1年内,向你丈夫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职业病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病认定结果出来后,你们可以向企业要求支付医药费和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以及住院补助金;劳动保障部门会向你们(或你丈夫所在单位)送达《伤残鉴定通知书》,按照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进行职业病鉴定;你们可以根据职业病鉴定的结果要求相应的赔偿。一般可要求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如果用人单位给你丈夫买了工伤保险,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你丈夫买保险,则由单位按保险待遇支付。
2.可以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深圳市宝安区梁真陈述:
我是来深圳打工的普通打工妹。10年前,我与丈夫经人介绍结婚,并生育一子,感情一直不冷不热。4年前,我拿出全部积蓄在他家县城盖了一幢楼,从那时开始,我丈夫的脾气就越来越暴躁、古怪,不拿出一分钱买菜,连孩子身上他都不舍得给一毛钱零用,隔三差五的回我打工地的出租屋,只是看电视,偶尔还打人。后来,我们实在过不下去了,都同意离婚,但在我们商议离婚的两年中,他的态度一直很反复。直到今年年初,我知道他与他公司一个文员打得火热。后来,他被公司解雇,又回到我身边。我支付生活的一切费用,却并未挽回我们感情破裂的局面。请问:像我们这种状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离婚吗?可以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答:1.如果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你们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这里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婚姻的男女双方都有权利提出离婚。
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夫妻双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这需要你向法院提供一系列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2.如果是协议离婚,则不能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根据离婚协议及双方的意愿,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则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为离婚诉讼属于对公民提起的一般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特约主持: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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