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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试通过对现代民间绘画属性的探讨,来解决现代民间绘画艺术风格创新的问题,即现代民间绘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民间绘画,它的作者也不局限于农民,应该允许有多方面的尝试和创新。
关键词:现代民间绘画; 属性; 艺术风格 ;创新
一直以来,不管是在官方还是民间,现代民间绘画在大多时候被称为“农民画”,因着这个约定俗成的称谓,人们普遍认为那些不是农民身份的人去画“农民画”,或者这幅画看上去有了“专业”的味道就是背离了“农民画”。对此,笔者以为,在研究探讨现代民间绘画艺术风格创新之前,必须认清它的艺术属性。
一、现代民间绘画是否属于民间绘画
现代民间绘画是在传统民间艺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并非单一的传承,而是有机地吸收融合了母体的精华,它具有自己独特的艺术特征,是一个具有蓬勃艺术生命力的完整个体。这一点似乎没有人持异议。但是,有一种现象是值得注意的,那就是有许多人在持有这一观点的同时,又在字面或口头上用“民间绘画”去表述现代民间绘画。或许,如有些观点所认为的,这只是从与“专业”相对的角度出发所说的“民间”,而非真正的民间绘画。表面上看,这么解释不无道理,但深究之下,却会发现本领域内表述的含糊不清将可能带来其它领域的混乱。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表现在法律保护方面。法律上对于何为民间绘画作品,有着非常明确的界定,它具有集体性、区域性、延续性的特点,一般而言很难明确最初的创作者,而在特定的区域由创作成员世代相传、共同使用。故而在著作权保护上有四大难点,即受保护范围、权利主体、内容及受保护程序、行使规则。显然,现代民间绘画不属于以上范畴,作者的著作权更容易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画乡工作者在这一问题上继续含糊其词,将会给法律保护的实施带来障碍,一旦发生了权利的侵害,将会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现代民间绘画作者的组成
现代民间绘画作者必须是农民或者强调他的农民出身,这种观点的得出,从很大程度上是受了“农民画”这一字面概念的影響。诚然,现代民间绘画的产生,确实是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农村,绘画的作者也的确是真真正正的农民,但“农民画”这种称谓无疑是不科学的。“农民画”这种概念的形成有它特定的历史和社会条件,它是符合那个年代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差别的日益缩小,农民这一概念已经不再那么泾渭分明,他们已经不再是单一地耕田农作,而是扮演着多重的社会角色;同时,一些有绘画爱好的城镇居民也加入到创作中来,他们中有美术教师、国家公务员、退休职工、私营业主等等;此外,有一些地区主要是渔民、牧民在从事现代民间绘画的创作,比如浙江舟山地区、青海湟中等,作者队伍呈现多样化。因此,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农民画”被文化部重新命名为 “现代民间绘画”,这一转变是完全合理的,我们不能再以作者成分来区分这一画种。再者,对于现代民间绘画而言,只要它的作者是非学院派的,就不应只局限于农民,这样也更有利于现代民间绘画的发展。
三、现代民间绘画艺术风格的创新
笔者试从以下三方面分析:
(一)创作题材
正如前文所言,既然“农民画”的作者成分已经发生了事实上的转变,“农民画”就是“现代民间绘画”,那么它的题材就不可能只局限于乡村生活。一般而言,现代民间绘画的创作题材多以各地和各民族的风土人情、生产生活为主要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新的元素也加入进来。反映现代生活的作品越来越多。笔者窃以为,只要能画出现代民间绘画所特有的稚拙、天真和无拘无束,就值得肯定。
(二)构图
在现代民间绘画创作中,满构图比比皆是,甚至在某些地方上升为一种“定律”,仿佛必须把画面“撑”满才算一幅好作品。笔者认为,“满”构图之所以在创作中被广泛应用,是和它的“补拙”功能密不可分的。我们知道,大部分现代民间绘画作者在艺术修养、创作能力上是有所欠缺的,辅导者要求他们把画面画满,实在是用心良苦。一来画面看上去丰富多彩有“看头”,二来把场景画全画满,也可以掩盖作者“绘画功力”的不足,同时,也以所谓的“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来打动观者。笔者窃以为,现代民间绘画是属于群众文化的范畴,如果一味以“专业”的眼光去要求他们,那现代民间绘画的创作将没有那种简单的快乐存在。而况,在艺术创作中,难道只能做“加法”而不能做“减法”吗?固然,这需要现代民间绘画作者具备更高的创作技巧,但如果作者自己有心在艺术的领域中有所拓展,我们又何妨鼓励之?
(三)色彩
人们总习惯用“色彩艳丽”、“设色饱满”来形容现代民间绘画,好像它本应该是这种色彩,并以此作为评价现代民间绘画的标准之一。一旦画面色调统一或呈现灰色调,就是“叛徒”,是向“专业”的投降。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大红大绿固然可以坚持,有其他的尝试也未尝不可。不允许现代民间绘画向专业学习,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像有些观点所认为的,是为了保持它的艺术独立性,殊不知,现代民间绘画从它诞生的那一刻起,就没有离开过专业人员的辅导。现代民间绘画不光是从它的母体——民间艺术中汲取养分,还有向学院艺术的学习,通过辅导者和作者的共同努力,再转变成为现代民间绘画自己相对独立的个性。因此,色彩的转变并不是丢弃了本源,而是风格的拓展。
现代民间绘画是一个年轻的艺术种类,笔者以为,我们不必给它设定太多的条条框框,应该允许它有多方面的尝试和拓展,即便是暂时的弯路,也总比滞步不前好。
参考文献:
[1]吴汉东,刘剑文等著.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作者单位: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文化馆)
关键词:现代民间绘画; 属性; 艺术风格 ;创新
一直以来,不管是在官方还是民间,现代民间绘画在大多时候被称为“农民画”,因着这个约定俗成的称谓,人们普遍认为那些不是农民身份的人去画“农民画”,或者这幅画看上去有了“专业”的味道就是背离了“农民画”。对此,笔者以为,在研究探讨现代民间绘画艺术风格创新之前,必须认清它的艺术属性。
一、现代民间绘画是否属于民间绘画
现代民间绘画是在传统民间艺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并非单一的传承,而是有机地吸收融合了母体的精华,它具有自己独特的艺术特征,是一个具有蓬勃艺术生命力的完整个体。这一点似乎没有人持异议。但是,有一种现象是值得注意的,那就是有许多人在持有这一观点的同时,又在字面或口头上用“民间绘画”去表述现代民间绘画。或许,如有些观点所认为的,这只是从与“专业”相对的角度出发所说的“民间”,而非真正的民间绘画。表面上看,这么解释不无道理,但深究之下,却会发现本领域内表述的含糊不清将可能带来其它领域的混乱。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表现在法律保护方面。法律上对于何为民间绘画作品,有着非常明确的界定,它具有集体性、区域性、延续性的特点,一般而言很难明确最初的创作者,而在特定的区域由创作成员世代相传、共同使用。故而在著作权保护上有四大难点,即受保护范围、权利主体、内容及受保护程序、行使规则。显然,现代民间绘画不属于以上范畴,作者的著作权更容易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画乡工作者在这一问题上继续含糊其词,将会给法律保护的实施带来障碍,一旦发生了权利的侵害,将会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现代民间绘画作者的组成
现代民间绘画作者必须是农民或者强调他的农民出身,这种观点的得出,从很大程度上是受了“农民画”这一字面概念的影響。诚然,现代民间绘画的产生,确实是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农村,绘画的作者也的确是真真正正的农民,但“农民画”这种称谓无疑是不科学的。“农民画”这种概念的形成有它特定的历史和社会条件,它是符合那个年代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差别的日益缩小,农民这一概念已经不再那么泾渭分明,他们已经不再是单一地耕田农作,而是扮演着多重的社会角色;同时,一些有绘画爱好的城镇居民也加入到创作中来,他们中有美术教师、国家公务员、退休职工、私营业主等等;此外,有一些地区主要是渔民、牧民在从事现代民间绘画的创作,比如浙江舟山地区、青海湟中等,作者队伍呈现多样化。因此,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农民画”被文化部重新命名为 “现代民间绘画”,这一转变是完全合理的,我们不能再以作者成分来区分这一画种。再者,对于现代民间绘画而言,只要它的作者是非学院派的,就不应只局限于农民,这样也更有利于现代民间绘画的发展。
三、现代民间绘画艺术风格的创新
笔者试从以下三方面分析:
(一)创作题材
正如前文所言,既然“农民画”的作者成分已经发生了事实上的转变,“农民画”就是“现代民间绘画”,那么它的题材就不可能只局限于乡村生活。一般而言,现代民间绘画的创作题材多以各地和各民族的风土人情、生产生活为主要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新的元素也加入进来。反映现代生活的作品越来越多。笔者窃以为,只要能画出现代民间绘画所特有的稚拙、天真和无拘无束,就值得肯定。
(二)构图
在现代民间绘画创作中,满构图比比皆是,甚至在某些地方上升为一种“定律”,仿佛必须把画面“撑”满才算一幅好作品。笔者认为,“满”构图之所以在创作中被广泛应用,是和它的“补拙”功能密不可分的。我们知道,大部分现代民间绘画作者在艺术修养、创作能力上是有所欠缺的,辅导者要求他们把画面画满,实在是用心良苦。一来画面看上去丰富多彩有“看头”,二来把场景画全画满,也可以掩盖作者“绘画功力”的不足,同时,也以所谓的“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来打动观者。笔者窃以为,现代民间绘画是属于群众文化的范畴,如果一味以“专业”的眼光去要求他们,那现代民间绘画的创作将没有那种简单的快乐存在。而况,在艺术创作中,难道只能做“加法”而不能做“减法”吗?固然,这需要现代民间绘画作者具备更高的创作技巧,但如果作者自己有心在艺术的领域中有所拓展,我们又何妨鼓励之?
(三)色彩
人们总习惯用“色彩艳丽”、“设色饱满”来形容现代民间绘画,好像它本应该是这种色彩,并以此作为评价现代民间绘画的标准之一。一旦画面色调统一或呈现灰色调,就是“叛徒”,是向“专业”的投降。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大红大绿固然可以坚持,有其他的尝试也未尝不可。不允许现代民间绘画向专业学习,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像有些观点所认为的,是为了保持它的艺术独立性,殊不知,现代民间绘画从它诞生的那一刻起,就没有离开过专业人员的辅导。现代民间绘画不光是从它的母体——民间艺术中汲取养分,还有向学院艺术的学习,通过辅导者和作者的共同努力,再转变成为现代民间绘画自己相对独立的个性。因此,色彩的转变并不是丢弃了本源,而是风格的拓展。
现代民间绘画是一个年轻的艺术种类,笔者以为,我们不必给它设定太多的条条框框,应该允许它有多方面的尝试和拓展,即便是暂时的弯路,也总比滞步不前好。
参考文献:
[1]吴汉东,刘剑文等著.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作者单位: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