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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总结了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运动二者关系现有的争论,再对其进行分析探讨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运动的关系与新农发展的具体情况有关,在进行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运动时我们应该结合不同地区的具体发展情况,而不能千篇一律,肆意模仿。
关键词:新农村;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F3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0-01
2005年10月8日至1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曾风靡一时;而在诸多老百姓仍对领导同志倡导的新农村建设翘首以待之际,李克强总理又开始了另一个战略——新型城镇化。顿时,一场轰轰烈烈的新型城镇化运动便在全国流行开来。于是,诸多专家学者,或是平常百姓,便要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运动,两者有什么关系,是背道而驰,还是殊途同归?
有人持这样的观点,“工业化与城镇化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 [1]“实现农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化、企业化,实现农村的城镇化,农民成为与城市居民具有平等身份的社会成员,这些都应该包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中”,“城镇化、工业化不仅和新农村建设是一致的、相辅相成的,而且从根本上就是一回事”。[2] 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長茅于轼认为,新农村建设要走农村城镇化道路,新农村建设就是农村居民不断向城镇转移的一个过程。
另外一些人则有不同看法,“三农问题”专家陈锡文曾指出,“城镇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不同侧面”“目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我国将有大量人口继续留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在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的同时,通过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农村面貌、增加农民收入、让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等,使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工业化、城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行不悖”[3]著名学者林毅夫曾提问“城市化是不可避免的历史趋势,投入数万亿元人民币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否和这个趋势背道而驰?”他得出的结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化的必然趋势是并行不悖的”。2006年2月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讲话明确指出:“建设新农村与推进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战略布局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两个组成部分”;并说:“今后‘三农’问题的解决,要靠两条腿走路”。这“两条腿”分别是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4]既然是“两个组成部分”或“两条腿走路”,显然两者就算不是一码事了。
上述观点,可以按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运动是否为一码事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城镇化是新农村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过程,一个环节,或是更为极端,城镇化就完全等同于新农村建设;另一派,则坚持,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运动是两大不同战略,不能等同。对于这两派观点,我更偏向后者。
然而,虽然两派在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运动是不是“殊途”尚存争议,但就“同归”却是不约而同的表示赞同的,即,他们均认为,新农村建设能够与城镇化建设不会背道而驰,两个并行不悖,能够达到相同的目标: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促进我国经济的增长。
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运动真不会背道而驰?笔者并不这么认为。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应该结合农村农业发展的具体情况,而不能一概论之。根据农村农业发展的具体发展情况,可将农村分为:已实现或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农村和远未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农村。其中,农业现代化是指农业生产方式、生产力水平以及社会生产关系的现代化。
对于已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农村,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运动当然是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着力进行对农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发展目标,不仅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更能全面推动我国农业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增长;另一方面,因为农民的收入水平已有较大的提高,此时进行新型城镇化运动,放宽农民取得城市户籍,在吸收农村因农业现代化而产生的过剩劳动力的同时,真正能通过城镇化运动拉动农民消费热情,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促进农民居住环境的小镇化,则有利于农民像城市居民一样享受现代化进程中的各项成果,提高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还能推动各项服务业在农村的发展,这当然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增长。
而在还没有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地区,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运动却是背道而驰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的在于促进农村的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首先,因为农业没有实现现代化,农村居民收入甚微,缺乏在农村地区继续待下去的激励,所以此时即使使农民居住环境小镇化,农村劳动力,仍会因为在农村发展收入太低,转而进城打工,可以说,农民进城,不是因为农民有多么向往城市的生活,而是被逼无奈,为了生存而已。而此刻,放开农民户籍向大中小城市转移的限制,必然会更加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最终使得农村只剩下老人小孩,没有了人力资本,试问,新农村要如何建设?不仅如此,在农村小镇化的过程中投入的各项基础设施,全因农村大量人口的转移,未能实现其价值的最大化,甚至成为极大的浪费,韩国的“新村运动”便是前车之鉴。另外,因为农民转移到城市是被逼无奈之举,并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故而转移的农民素质必然参差不齐,他们能在多大程度上拉动内需,我很是怀疑,但此处姑且存而不论。
所以说,盲目的将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运动等同待之,或是认为其是相辅相成、殊途同归的两部分,均是不够科学的。在进行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运动的过程中,不同地区应该结合本地区农业发展情况,实施与之相适应的政策。在农业尚未实现现代化时,就应该老老实实的推动农业的现代化,不要听见总理一呼,就自不量力,在新农村建设基础尚未打牢之际又去搞城镇化;倘若已经实现了农业的现代化,则应紧随党的旗帜,将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运动结合起来,推动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 http://blog.sina.com.cn/u/574a5b530100041z.
[2] http://www.djkinfo.com/asp/list.asp?id=2132.
[3]温家宝在省部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结业式上的重要讲话(摘要),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
[4]孟海龙,蒋丽英.苏州新农村建设实践探索全景扫描.苏州日报,2006-6-21.
作者简介:安 磊(1991-),男,湖北利川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2011级本科生,专业:金融学。
关键词:新农村;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F3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0-01
2005年10月8日至1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曾风靡一时;而在诸多老百姓仍对领导同志倡导的新农村建设翘首以待之际,李克强总理又开始了另一个战略——新型城镇化。顿时,一场轰轰烈烈的新型城镇化运动便在全国流行开来。于是,诸多专家学者,或是平常百姓,便要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运动,两者有什么关系,是背道而驰,还是殊途同归?
有人持这样的观点,“工业化与城镇化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 [1]“实现农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化、企业化,实现农村的城镇化,农民成为与城市居民具有平等身份的社会成员,这些都应该包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中”,“城镇化、工业化不仅和新农村建设是一致的、相辅相成的,而且从根本上就是一回事”。[2] 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長茅于轼认为,新农村建设要走农村城镇化道路,新农村建设就是农村居民不断向城镇转移的一个过程。
另外一些人则有不同看法,“三农问题”专家陈锡文曾指出,“城镇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不同侧面”“目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我国将有大量人口继续留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在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的同时,通过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农村面貌、增加农民收入、让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等,使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工业化、城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行不悖”[3]著名学者林毅夫曾提问“城市化是不可避免的历史趋势,投入数万亿元人民币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否和这个趋势背道而驰?”他得出的结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化的必然趋势是并行不悖的”。2006年2月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讲话明确指出:“建设新农村与推进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战略布局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两个组成部分”;并说:“今后‘三农’问题的解决,要靠两条腿走路”。这“两条腿”分别是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4]既然是“两个组成部分”或“两条腿走路”,显然两者就算不是一码事了。
上述观点,可以按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运动是否为一码事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城镇化是新农村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过程,一个环节,或是更为极端,城镇化就完全等同于新农村建设;另一派,则坚持,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运动是两大不同战略,不能等同。对于这两派观点,我更偏向后者。
然而,虽然两派在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运动是不是“殊途”尚存争议,但就“同归”却是不约而同的表示赞同的,即,他们均认为,新农村建设能够与城镇化建设不会背道而驰,两个并行不悖,能够达到相同的目标: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促进我国经济的增长。
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运动真不会背道而驰?笔者并不这么认为。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应该结合农村农业发展的具体情况,而不能一概论之。根据农村农业发展的具体发展情况,可将农村分为:已实现或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农村和远未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农村。其中,农业现代化是指农业生产方式、生产力水平以及社会生产关系的现代化。
对于已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农村,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运动当然是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着力进行对农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发展目标,不仅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更能全面推动我国农业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增长;另一方面,因为农民的收入水平已有较大的提高,此时进行新型城镇化运动,放宽农民取得城市户籍,在吸收农村因农业现代化而产生的过剩劳动力的同时,真正能通过城镇化运动拉动农民消费热情,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促进农民居住环境的小镇化,则有利于农民像城市居民一样享受现代化进程中的各项成果,提高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还能推动各项服务业在农村的发展,这当然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增长。
而在还没有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地区,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运动却是背道而驰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的在于促进农村的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首先,因为农业没有实现现代化,农村居民收入甚微,缺乏在农村地区继续待下去的激励,所以此时即使使农民居住环境小镇化,农村劳动力,仍会因为在农村发展收入太低,转而进城打工,可以说,农民进城,不是因为农民有多么向往城市的生活,而是被逼无奈,为了生存而已。而此刻,放开农民户籍向大中小城市转移的限制,必然会更加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最终使得农村只剩下老人小孩,没有了人力资本,试问,新农村要如何建设?不仅如此,在农村小镇化的过程中投入的各项基础设施,全因农村大量人口的转移,未能实现其价值的最大化,甚至成为极大的浪费,韩国的“新村运动”便是前车之鉴。另外,因为农民转移到城市是被逼无奈之举,并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故而转移的农民素质必然参差不齐,他们能在多大程度上拉动内需,我很是怀疑,但此处姑且存而不论。
所以说,盲目的将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运动等同待之,或是认为其是相辅相成、殊途同归的两部分,均是不够科学的。在进行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运动的过程中,不同地区应该结合本地区农业发展情况,实施与之相适应的政策。在农业尚未实现现代化时,就应该老老实实的推动农业的现代化,不要听见总理一呼,就自不量力,在新农村建设基础尚未打牢之际又去搞城镇化;倘若已经实现了农业的现代化,则应紧随党的旗帜,将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运动结合起来,推动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 http://blog.sina.com.cn/u/574a5b530100041z.
[2] http://www.djkinfo.com/asp/list.asp?id=2132.
[3]温家宝在省部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结业式上的重要讲话(摘要),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
[4]孟海龙,蒋丽英.苏州新农村建设实践探索全景扫描.苏州日报,2006-6-21.
作者简介:安 磊(1991-),男,湖北利川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2011级本科生,专业: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