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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老伴重病卧床,之后我们就一直跟随女儿一家生活。我们老两口还有一个儿子,常年定居国外。我快90岁了,常年的腿疾让我行动起来很是困难,每天下班后,女儿都会先照顾完老伴,再推着我到院里逛逛,陪我聊聊天,对我们照顾有加。我和老伴有一套价值300多万的小别墅,我们想在百年之后把它留给女儿继承,儿子觉得姐姐常年照顾我们,十分辛苦,也同意放弃继承权。
前一阵,女儿和女婿的感情出现了危机,整天吵架,女婿经常夜不归宿。为了孩子,两人没有离婚,我觉得女儿离婚是迟早的事,如果我们百年之后,房子由女儿继承了,他们一旦离婚,女婿就会分走一部分。
儿子建议我们立一个遗嘱,在我们百年之后,将这套别墅留给他姐姐一人。
请问,这份遗嘱应该如何写才合法有效呢?济宁 徐振海徐大爷: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另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是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你和你老伴可以各写一份遗嘱,在遗嘱中约定该套房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由女儿一人继承即可,与女婿无关,然后签字按手印。这样就能有效地避免女婿分割这套房子。立遗嘱时,可以找居委会或是邻居两人做证明人,也在遗嘱上签字;立完遗嘱后,最好去公证处做一个遗嘱公证,这样如果发生纠纷,公证遗嘱的效力大于自书遗嘱。
在这里,提醒老年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比如在起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的时候,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并由专业的律师起草,以免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造成词不达意,不能实现立遗嘱的目的,给继承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艺术照被挂在影楼宣传栏,是侵权吗
去年秋天,孩子三周岁生日,我们一家在市中心一家口碑不错的摄影工作室照了一套全家福。我们在工作室工作人员的推荐下,选了一套999元的套餐,包含30张照片电子版。
拍完照片一周后,我们到工作室选片。这家工作室的技术还是不错的,我们对所有的照片都十分满意。可是,工作人员却告诉我们,依据事先的约定,我们只能挑选其中的30张照片,剩余底片要以每张100元的价格购买。妻子听后十分气愤,为什么自己的照片都不能带走,而且还要以如此高的价格购买,这太没道理了吧。这里面大多数照片都是孩子的,所以最后,我们还是妥协了,主要还是担心孩子的肖像被利用,最终我们额外支付了2000元,購买了其余的数码底片。
几个月后,我们再次路过这家工作室,竟然看到窗外宣传栏上公然挂着我们孩子的艺术照。我们找到工作室的负责人理论,负责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无不妥,因为照片是他们摄影师独立创作的,著作权归工作室所有,工作室是有权将这些艺术照公开展览的。多次协商,负责人拒绝把我们孩子的照片从宣传栏里撤下来。
请问,这种做法是不是侵害了孩子的肖像权?
青岛 秦晓辉
秦女士:
依据《著作权法》规定,只要是独立完成的作品便受到法律的保护。你们在这家摄影工作室拍摄的照片,凝聚了摄影师的创造性劳动,摄影师对这些作品享有著作权。所以当你想取得约定之外的底片时,是需要支付额外费用的。至于费用偏高,你可以去消费者协会投诉。
依据《民法通则》规定,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盈利为目的。
由于你的孩子未成年,你们是孩子的监护人。这家摄影工作室在未经孩子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盈利为目的将你们孩子的艺术照挂于宣传栏,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尽管摄影工作室对你们的照片享有著作权,但著作权与肖像权是两个不同的法益范畴,工作室的行为确实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
对此行为,你们是有权要求工作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的,如果工作室拒绝,你们可以到法院起诉。
父母出首付还贷款,孩子离婚后房产怎么分
儿子要结婚,我和老伴把自己居住的一套一居室卖掉,用卖房款30万作为与儿子小两口共同购买新房的出资款,购买了一套三居室。儿媳没有固定工作,儿子的收入也不高,他们提出暂时由我和老伴偿还贷款。为了让儿子顺利结婚,我和老伴经过商量,最后决定,在购房协议内容中,作为共同抵押人,与银行签订了个人贷款抵押合同。
儿子儿媳顺利结婚,我和老伴也搬进新房和他们一起居住。我们老两口用退休工资帮忙还贷这几年,儿媳自己经营了一家服装店,经济状况有了好转,儿子的工作也逐渐稳定。我和老伴提出让他们自己偿还贷款,儿子儿媳多次推诿。我们也就没好意思再开口,虽然我和老伴经济紧张,但只要全家过得好,也就不在乎了。
可是从今年年初开始,儿子儿媳为了是否生孩子的问题,经常吵架,后来才知道儿子因为身体原因,不容易生育。最终,儿媳提出离婚。婚姻关系解除后,儿子和儿媳又因这套房产的分割产生了分歧。儿媳提出请求分割这套房产,遭到我们的拒绝。我们老两口支付了大部分首付款,又还贷三年多,儿子儿媳从未过问,房子分给儿子,我们可以接受,但是分给儿媳,凭啥呢?
枣庄 张肖今
张大妈:
《民法通则》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你所说的这套房产是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并由家人约定共同共有,而你儿子和儿媳现已经离婚,双方失去了共同生活的基础,法律上是允许分割这套房产的。
对于这套房产的分割,应以有利于权利人的生活、保障权利人的权益及不损害财产效用为原则。考虑到权利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份额以及履行能力等情况,你们两位老人愿意继续支付房贷,而且你们在这套房产中投入的首付款资金比例最大,所以如果起诉到法院的话,应判决房屋归你们二老所有,但你们二老应该给付你儿媳相应的折价款,折价款需要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 微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几年微商代购非常火爆,妻子代理了一个内衣品牌,做起了微商,还用我的身份证注册了一家微店。微店经营得很好,生意越做越大,每天都会接到上百件订单。为此,我也辞去原来的工作,给妻子当帮手,每天负责包货,填写快递单,联系快递,发货;妻子则负责网上和客户沟通。
最近,我们因感情问題打算离婚。我们的这家微店已经初具规模,每月的利润用来还房贷和生活支出,也算是我俩生活收入的唯一来源。我提出把微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妻子认为微店是她一手做起来的,和我没关系,不同意分割。
请问,如果我们离了婚,微店能作为共有财产分割吗?
城阳 张帅奇
张先生:
微店是最近几年兴起来的一种网络平台,属于网店。网店是依托于网络的特殊财产,对于网店这样的虚拟财产,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就连其是否属于“财产”也存在争议。
但目前越来越多的司法判例都支持一种观点:“虚拟财产”虽无形且存在网络环境中,但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
网店的经济价值大致来自三方面:一是卖家用于交易的存货,这些存在于仓库中;二是买家收货后支付的货款,全部存在网店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中;三是网店本身具有的无形价值,比如商业信誉、客户资源等。网店的绝大部分存货是典型的实体财产,涉及分割时,适用相关的法律即可,不存在太大的争议。支付宝因是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也是经过实名认证,其中存款也不是虚拟财产,是典型的货币财产。所以,这两项财产分割与一般财产分割并无太大区别。
关于离婚后这家微店归属的问题,也就是店铺本身具有的无形价值处理问题,由于微店信用非常重要,所以实名制店铺一般不应当允许转让。你们家的微店虽是用你的身份证注册的,但实际是夫妻共同所有和经营的,这种情况不同于一般的网店转让,所以离婚后微店究竟归谁,需两人本着互利的原则协商决定,取得微店的一方,需要按照实际情况给付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款。
谈恋爱的时候购买的房产,属于谁
十年前,我和未婚妻选好了婚房,就挂职去了别的县,所有房产手续都是未婚妻办理的。我父母出了首付款50万,未婚妻用自己的公积金办理了贷款。一年后,我回来准备和未婚妻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才发现她把这套房产落在了自己的名下。我对此很生气,不知道她是不是故意为之。她解释说,如果房产证登记两人的名字,必须要两人都在场,而她担心影响我工作,就没有告诉我,还说我可以随时要求加上名字。未婚妻这么一说,我心就宽了,也就没再较真。后来我们如期结婚,并生了一儿一女,日子过得还算不错,我就把房产证加名的事给忘了。
去年,妻子遭遇车祸。处理完后事,岳母和妻子的弟弟提出要继承这套房产,还说房产证上是妻子的名字,而且是婚前购买,理应属于妻子一人。我认为,这套房产的首付款是我父母出的,而且婚后,我和妻子一直共同偿还贷款,虽然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但是也应当算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请问,这套房产究竟该如何处理?
沂源 张静和
张先生:
房产归谁,不仅要看产权登记,还要看房产出资。你和妻子的婚房,属于结婚前共同购买,结婚后共同还贷,而且在你妻子去世前,一直继续还贷,所以这套房产的价值应该由首付款、婚前偿还的贷款、婚后偿还的贷款、尚未偿还的贷款,以及各部分的相应增值组成。
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子女结婚前,父母为购房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外,应认定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送,所以你父母出资的首付款归你所有,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婚前你的妻子独自还款一年,那部分钱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则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尚未偿还的贷款,一般房产归属谁,谁就继续偿还,也可以另行规定。这样看来,你父母出资50万,婚后还贷款金额的一半以及这些部分的增值,应该归你单独所有。属于你妻子的那部分个人财产由你妻子的母亲(父亲去世)、你的一儿一女,均额继承,其弟弟是没有继承权的。
父母留下的宅基地,能继承吗
我哥哥从小学习好,考上大学后,就留在了大城市,后来考取了国家公务员,户口也就跟着落在了城市里。我从小不爱学习,中专毕业后就回村搞养殖了,后来结婚生子,把妻子的户口也迁到了我们村里。父母一直跟着我们生活,偶尔哥哥会回来看望我们。随着儿子女儿的出生,原来的房子显得有些不够住了。于是,我和父母作为一户共同申请了400平米的宅基地,盖起来两层小楼让一大家人居住。
去年,父母相继去世,所有后事都是我一手操办。父母临终前,在村干部见证下写下遗嘱,把宅基地和楼房全部留给我。谁知,哥哥突然跑回来,要求继承遗产。哥哥不认遗嘱,他认为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所以遗嘱无效,父母留下的遗产应有他的份,再说一旦征地,会有很大一部分的补偿,自己怎能放弃了呢!当初申请宅基地,虽然只是登记了父亲的名字,但是确是按照一家六口的名义申请的,盖楼房的时候,我和妻子也拿了10万元。
请问,我能继承父母留下的这些遗产吗?
汶上 蒋健
蒋先生:
很多人不了解农村的土地政策,所谓宅基地是人们口头的说法,完整的说法应该是“宅基地使用权”。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而宅基地是村民按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申请用以修建房屋的土地。村民对宅基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这并不是村民的财产,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不能转卖、赠与他人,也不能当作遗产留给后人。
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村集体成员享受,如果已经脱离集体,就没有资格了。你哥哥的户口已经不在村里了,也就失去了获得宅基地的资格。虽然宅基地进行产权登记的时候,一般只记录户主的名字,但是权益却是一户人共同享有的。只要没有销户,其中有人去世,哪怕一户就剩下一人,这个人依然享有全部使用权。所以,你们一家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你的父母把宅基地当做了自己的私人财产,导致遗嘱部分内容无效,但是关于修建的房屋,他们是有权立遗嘱留给你的,你哥哥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为闺蜜偷偷抵押房产,算数吗
去年初,闺蜜的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以前闺蜜也帮过我很多忙,我就用这套房产为闺蜜在银行的贷款做了抵押,并在抵押担保书上签了字。
本以为到期后闺蜜将借款还上就万事大吉,什么问题也不会有。但事与愿违,她公司效益不见好,欠款到期,却没有能力偿还。银行在多次催款无果之后,要求我承担担保责任。
这时,我丈夫知道了详情,他坚决不同意用房产作抵押,他认为房屋抵押担保无效。该房屋是在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擅自以该房屋为闺蜜借款作抵押,他并不知情,也没有在担保书上签字,我是不能代表他在担保书上签字的。闺蜜还不上钱,我也有点着急,也想把房产抵押撤出来。
请问,这个担保抵押有效吗?
临清 贾倩倩
贾女士:
夫妻双方财产只要是婚后所得且非法定个人财产,就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不可分割的共同处分权,而非夫妻双方各享一半处分权。因此,夫妻一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是否有效,是对处分行为整体而言,不存在处分行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之情形。
你以夫妻共有房屋作抵押属于共有财产的擅自处分,丈夫不知情,也未书面同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因此,你的抵押行为无效,不能以该房屋承担担保责任。
前一阵,女儿和女婿的感情出现了危机,整天吵架,女婿经常夜不归宿。为了孩子,两人没有离婚,我觉得女儿离婚是迟早的事,如果我们百年之后,房子由女儿继承了,他们一旦离婚,女婿就会分走一部分。
儿子建议我们立一个遗嘱,在我们百年之后,将这套别墅留给他姐姐一人。
请问,这份遗嘱应该如何写才合法有效呢?济宁 徐振海徐大爷: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另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是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你和你老伴可以各写一份遗嘱,在遗嘱中约定该套房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由女儿一人继承即可,与女婿无关,然后签字按手印。这样就能有效地避免女婿分割这套房子。立遗嘱时,可以找居委会或是邻居两人做证明人,也在遗嘱上签字;立完遗嘱后,最好去公证处做一个遗嘱公证,这样如果发生纠纷,公证遗嘱的效力大于自书遗嘱。
在这里,提醒老年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比如在起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的时候,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并由专业的律师起草,以免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造成词不达意,不能实现立遗嘱的目的,给继承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艺术照被挂在影楼宣传栏,是侵权吗
去年秋天,孩子三周岁生日,我们一家在市中心一家口碑不错的摄影工作室照了一套全家福。我们在工作室工作人员的推荐下,选了一套999元的套餐,包含30张照片电子版。
拍完照片一周后,我们到工作室选片。这家工作室的技术还是不错的,我们对所有的照片都十分满意。可是,工作人员却告诉我们,依据事先的约定,我们只能挑选其中的30张照片,剩余底片要以每张100元的价格购买。妻子听后十分气愤,为什么自己的照片都不能带走,而且还要以如此高的价格购买,这太没道理了吧。这里面大多数照片都是孩子的,所以最后,我们还是妥协了,主要还是担心孩子的肖像被利用,最终我们额外支付了2000元,購买了其余的数码底片。
几个月后,我们再次路过这家工作室,竟然看到窗外宣传栏上公然挂着我们孩子的艺术照。我们找到工作室的负责人理论,负责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无不妥,因为照片是他们摄影师独立创作的,著作权归工作室所有,工作室是有权将这些艺术照公开展览的。多次协商,负责人拒绝把我们孩子的照片从宣传栏里撤下来。
请问,这种做法是不是侵害了孩子的肖像权?
青岛 秦晓辉
秦女士:
依据《著作权法》规定,只要是独立完成的作品便受到法律的保护。你们在这家摄影工作室拍摄的照片,凝聚了摄影师的创造性劳动,摄影师对这些作品享有著作权。所以当你想取得约定之外的底片时,是需要支付额外费用的。至于费用偏高,你可以去消费者协会投诉。
依据《民法通则》规定,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盈利为目的。
由于你的孩子未成年,你们是孩子的监护人。这家摄影工作室在未经孩子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盈利为目的将你们孩子的艺术照挂于宣传栏,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尽管摄影工作室对你们的照片享有著作权,但著作权与肖像权是两个不同的法益范畴,工作室的行为确实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
对此行为,你们是有权要求工作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的,如果工作室拒绝,你们可以到法院起诉。
父母出首付还贷款,孩子离婚后房产怎么分
儿子要结婚,我和老伴把自己居住的一套一居室卖掉,用卖房款30万作为与儿子小两口共同购买新房的出资款,购买了一套三居室。儿媳没有固定工作,儿子的收入也不高,他们提出暂时由我和老伴偿还贷款。为了让儿子顺利结婚,我和老伴经过商量,最后决定,在购房协议内容中,作为共同抵押人,与银行签订了个人贷款抵押合同。
儿子儿媳顺利结婚,我和老伴也搬进新房和他们一起居住。我们老两口用退休工资帮忙还贷这几年,儿媳自己经营了一家服装店,经济状况有了好转,儿子的工作也逐渐稳定。我和老伴提出让他们自己偿还贷款,儿子儿媳多次推诿。我们也就没好意思再开口,虽然我和老伴经济紧张,但只要全家过得好,也就不在乎了。
可是从今年年初开始,儿子儿媳为了是否生孩子的问题,经常吵架,后来才知道儿子因为身体原因,不容易生育。最终,儿媳提出离婚。婚姻关系解除后,儿子和儿媳又因这套房产的分割产生了分歧。儿媳提出请求分割这套房产,遭到我们的拒绝。我们老两口支付了大部分首付款,又还贷三年多,儿子儿媳从未过问,房子分给儿子,我们可以接受,但是分给儿媳,凭啥呢?
枣庄 张肖今
张大妈:
《民法通则》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你所说的这套房产是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并由家人约定共同共有,而你儿子和儿媳现已经离婚,双方失去了共同生活的基础,法律上是允许分割这套房产的。
对于这套房产的分割,应以有利于权利人的生活、保障权利人的权益及不损害财产效用为原则。考虑到权利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份额以及履行能力等情况,你们两位老人愿意继续支付房贷,而且你们在这套房产中投入的首付款资金比例最大,所以如果起诉到法院的话,应判决房屋归你们二老所有,但你们二老应该给付你儿媳相应的折价款,折价款需要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 微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几年微商代购非常火爆,妻子代理了一个内衣品牌,做起了微商,还用我的身份证注册了一家微店。微店经营得很好,生意越做越大,每天都会接到上百件订单。为此,我也辞去原来的工作,给妻子当帮手,每天负责包货,填写快递单,联系快递,发货;妻子则负责网上和客户沟通。
最近,我们因感情问題打算离婚。我们的这家微店已经初具规模,每月的利润用来还房贷和生活支出,也算是我俩生活收入的唯一来源。我提出把微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妻子认为微店是她一手做起来的,和我没关系,不同意分割。
请问,如果我们离了婚,微店能作为共有财产分割吗?
城阳 张帅奇
张先生:
微店是最近几年兴起来的一种网络平台,属于网店。网店是依托于网络的特殊财产,对于网店这样的虚拟财产,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就连其是否属于“财产”也存在争议。
但目前越来越多的司法判例都支持一种观点:“虚拟财产”虽无形且存在网络环境中,但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
网店的经济价值大致来自三方面:一是卖家用于交易的存货,这些存在于仓库中;二是买家收货后支付的货款,全部存在网店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中;三是网店本身具有的无形价值,比如商业信誉、客户资源等。网店的绝大部分存货是典型的实体财产,涉及分割时,适用相关的法律即可,不存在太大的争议。支付宝因是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也是经过实名认证,其中存款也不是虚拟财产,是典型的货币财产。所以,这两项财产分割与一般财产分割并无太大区别。
关于离婚后这家微店归属的问题,也就是店铺本身具有的无形价值处理问题,由于微店信用非常重要,所以实名制店铺一般不应当允许转让。你们家的微店虽是用你的身份证注册的,但实际是夫妻共同所有和经营的,这种情况不同于一般的网店转让,所以离婚后微店究竟归谁,需两人本着互利的原则协商决定,取得微店的一方,需要按照实际情况给付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款。
谈恋爱的时候购买的房产,属于谁
十年前,我和未婚妻选好了婚房,就挂职去了别的县,所有房产手续都是未婚妻办理的。我父母出了首付款50万,未婚妻用自己的公积金办理了贷款。一年后,我回来准备和未婚妻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才发现她把这套房产落在了自己的名下。我对此很生气,不知道她是不是故意为之。她解释说,如果房产证登记两人的名字,必须要两人都在场,而她担心影响我工作,就没有告诉我,还说我可以随时要求加上名字。未婚妻这么一说,我心就宽了,也就没再较真。后来我们如期结婚,并生了一儿一女,日子过得还算不错,我就把房产证加名的事给忘了。
去年,妻子遭遇车祸。处理完后事,岳母和妻子的弟弟提出要继承这套房产,还说房产证上是妻子的名字,而且是婚前购买,理应属于妻子一人。我认为,这套房产的首付款是我父母出的,而且婚后,我和妻子一直共同偿还贷款,虽然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但是也应当算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请问,这套房产究竟该如何处理?
沂源 张静和
张先生:
房产归谁,不仅要看产权登记,还要看房产出资。你和妻子的婚房,属于结婚前共同购买,结婚后共同还贷,而且在你妻子去世前,一直继续还贷,所以这套房产的价值应该由首付款、婚前偿还的贷款、婚后偿还的贷款、尚未偿还的贷款,以及各部分的相应增值组成。
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子女结婚前,父母为购房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外,应认定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送,所以你父母出资的首付款归你所有,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婚前你的妻子独自还款一年,那部分钱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则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尚未偿还的贷款,一般房产归属谁,谁就继续偿还,也可以另行规定。这样看来,你父母出资50万,婚后还贷款金额的一半以及这些部分的增值,应该归你单独所有。属于你妻子的那部分个人财产由你妻子的母亲(父亲去世)、你的一儿一女,均额继承,其弟弟是没有继承权的。
父母留下的宅基地,能继承吗
我哥哥从小学习好,考上大学后,就留在了大城市,后来考取了国家公务员,户口也就跟着落在了城市里。我从小不爱学习,中专毕业后就回村搞养殖了,后来结婚生子,把妻子的户口也迁到了我们村里。父母一直跟着我们生活,偶尔哥哥会回来看望我们。随着儿子女儿的出生,原来的房子显得有些不够住了。于是,我和父母作为一户共同申请了400平米的宅基地,盖起来两层小楼让一大家人居住。
去年,父母相继去世,所有后事都是我一手操办。父母临终前,在村干部见证下写下遗嘱,把宅基地和楼房全部留给我。谁知,哥哥突然跑回来,要求继承遗产。哥哥不认遗嘱,他认为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所以遗嘱无效,父母留下的遗产应有他的份,再说一旦征地,会有很大一部分的补偿,自己怎能放弃了呢!当初申请宅基地,虽然只是登记了父亲的名字,但是确是按照一家六口的名义申请的,盖楼房的时候,我和妻子也拿了10万元。
请问,我能继承父母留下的这些遗产吗?
汶上 蒋健
蒋先生:
很多人不了解农村的土地政策,所谓宅基地是人们口头的说法,完整的说法应该是“宅基地使用权”。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而宅基地是村民按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申请用以修建房屋的土地。村民对宅基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这并不是村民的财产,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不能转卖、赠与他人,也不能当作遗产留给后人。
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村集体成员享受,如果已经脱离集体,就没有资格了。你哥哥的户口已经不在村里了,也就失去了获得宅基地的资格。虽然宅基地进行产权登记的时候,一般只记录户主的名字,但是权益却是一户人共同享有的。只要没有销户,其中有人去世,哪怕一户就剩下一人,这个人依然享有全部使用权。所以,你们一家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你的父母把宅基地当做了自己的私人财产,导致遗嘱部分内容无效,但是关于修建的房屋,他们是有权立遗嘱留给你的,你哥哥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为闺蜜偷偷抵押房产,算数吗
去年初,闺蜜的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以前闺蜜也帮过我很多忙,我就用这套房产为闺蜜在银行的贷款做了抵押,并在抵押担保书上签了字。
本以为到期后闺蜜将借款还上就万事大吉,什么问题也不会有。但事与愿违,她公司效益不见好,欠款到期,却没有能力偿还。银行在多次催款无果之后,要求我承担担保责任。
这时,我丈夫知道了详情,他坚决不同意用房产作抵押,他认为房屋抵押担保无效。该房屋是在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擅自以该房屋为闺蜜借款作抵押,他并不知情,也没有在担保书上签字,我是不能代表他在担保书上签字的。闺蜜还不上钱,我也有点着急,也想把房产抵押撤出来。
请问,这个担保抵押有效吗?
临清 贾倩倩
贾女士:
夫妻双方财产只要是婚后所得且非法定个人财产,就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不可分割的共同处分权,而非夫妻双方各享一半处分权。因此,夫妻一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是否有效,是对处分行为整体而言,不存在处分行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之情形。
你以夫妻共有房屋作抵押属于共有财产的擅自处分,丈夫不知情,也未书面同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因此,你的抵押行为无效,不能以该房屋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