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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的《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公益诉讼的内容,这是对近年来我国公益诉讼实践特别是环境公益诉讼的经验的总结与回应,但是,由于该规定过于简单、原则化,对于指导公益诉讼的实践,作用似乎并不明显。因此,本文将从我国法律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的规定出发,比较分析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的利与弊,对完善我国公益诉讼原告的立法提供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