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股权分置改革中"大非"和"小非"为了获得流通权,普遍选择其股票在股改后的一段时间内禁止流通。研究发现,许多公司在法定的限售期限之外自愿延长了限售期。学界认为延长限售期可能出于两种动机:(1)质量信号观。可以作为传达公司高质量的可靠信号。(2)风险承诺观。为了降低公司的不确定性。无论是哪种动机,限售期长短的选择均与公司治理有关。本文可以为投资者判别公司特性提供新的依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