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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最终全面取代营业税是我国未来间接税制改革的方向。根据财税[2011]110号文件,增值税税率将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营改增将对建筑业产生较大影响,以下就建筑产品一些特点及其成本构成作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