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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直接证据也能给犯罪嫌疑人治罪吗?记者通过采访一起强奸案得知,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法官参考了诉讼双方在法庭上所表现出来的“情态证据”,最终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那什么是“情态证据”?法官又是如何断案的?要弄清楚这些问题,咱们还得从头说起。
轻信老板之言,七小时内女职员两度遭遇强奸
2009年7月10日,杜巧开始在成都丽声钢琴培训中心上班。12日晚上11时许,她刚与室友谢虹看完电影,突然接到老板赵建的电话,叫她去唱歌顺便谈谈工作。这么晚还谈工作?杜巧感到为难。
10多分钟后,赵建开车来把她们送回了住所。到楼下时,他仍执意要叫杜巧出去玩。杜巧只好叫谢虹先上楼,叮嘱她每隔半小时给自己打一次电话。然后,她就和赵建吃宵夜去了。
杜巧的酒量不好,两瓶啤酒下肚后便有了醉意。这时,谢虹给她打来电话,她就对赵建说自己想回家了,赵建执意要送她。
路上,杜巧发现线路不对便想跳车,可车门锁上了拉不开。赵建见状就笑着说自己记错路了,然后马上改变了行驶方向,杜巧便不再试图跳车。
13日凌晨3时许,车子开到电子科大沙河公园时停了下来。赵建上厕所的时候,杜巧伺机逃跑。可赵建很快又跑了回来,将杜巧抱住并按倒在草地上,撕她的衣服,亲她……吓哭了的杜巧朝赵建右脸咬了一口。
赵建威胁说:“你再咬我,我就把你掐死。”他的话令杜巧胆战心惊,她一邊挣扎一边呼救,但夜深人静,周围一个人都没有……
事后,杜巧一直哭。赵建安慰道:“你已经是我的人了,我以后一定会娶你的。”杜巧为保存自己被强奸的证据,要求赵建把内裤脱下来作为信物。可赵建不肯,杜巧又问他要身份证。赵建说:“你有啥不放心的呀,明天我一定把我的身份证给你。不仅如此,就连你的毕业证也一起还给你。”说完,他送她回家。
回到住所,杜巧边洗澡边哭。她想报案,却又担心自己和父母为此抬不起头来;她也担心男友知道这件事后不要自己;她甚至想到了死,却又不忍心抛下父母……
谢虹看到杜巧痛哭流涕、全身发抖的样子,再三追问得知了事情的原委,于是劝她报案,并说:“你遭遇不幸时只晓得一死了之,这不但对不住你父母,也对不起社会。你轻生就是对坏人纵容,会让更多的女孩遭遇相同的厄运。”谢虹的话让杜巧清醒了几分。
上午9时许,谢虹上班去了。这时赵建给杜巧打来电话,说他在楼下要把毕业证还给她。杜巧叫他在楼下等,可赵建说不会再对她怎样。由于怕邻居看见影响不好,杜巧还是让赵建上了楼。让她没想到的是,她再次遭受了强奸……当她要反抗时,赵建用手掐她的脖子并威胁说,如果她再挣扎,就把她杀了。
事后杜巧叫赵建把毕业证还给她,赵建却变卦了,说扣留职员的毕业证是公司的制度。于是他们争吵起来,赵建很生气地走了。
当晚,杜巧见到男友吴涛后,忍不住将屈辱全盘托出。吴涛知道后非但没有安慰她,还暴跳如雷:“脚长在你自己身上,你怎么不跑啊?”尽管杜巧不停地解释,吴涛还是要和她分手。为此,杜巧哭了一夜。
第二天,杜巧把这件事告诉了母亲,母亲也劝她报警。下午4时,她走进了派出所。
后经医院诊断,杜巧的右手、左肘、颈部、左臂部软组织均挫伤;警方同时也对杜巧所提供的内裤上的精斑进行了取证。
15日,赵建因涉嫌强奸被成都市成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他为此大呼冤枉,否认自己在电子科大沙河公园里强奸过杜巧,并说他们两人在杜巧家里发生性关系是两厢情愿的。
8月21日,赵建被依法逮捕,但因其患有严重脑瘤,于9月侣日被取保候审。
11月14日,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何娟检察官受理此案后,感到很棘手:公安机关通过对内裤上的精斑进行DNA对比实验后,证实两人发生过性关系。然而现有的证据只有杜巧的陈述、证人谢虹的证词,以及杜巧在案发时所穿的连衣裙,这些都不能证明赵建是否对杜巧进行过强奸。
仔细分析后,何娟认定赵建与杜巧曾经发生了性关系,但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证据不足,故认定犯罪嫌疑人赵建不构成强奸罪。她的观点得到了公诉科内大多数人的认可。
无直接证据也能判案,无良老板恶有恶报
为确保证据的真实性,何娟再次找到杜巧核实既有证据。
何娟试探性地问杜巧母女,如果赵建愿赔钱,她们是否就不追究赵建的责任。为顾及女儿名声,杜巧的母亲说如果赔偿的金额适度,就不追究他的责任。
其实,刑事责任哪能说不追究就不追究的。何娟有意这样问她们,是想摸清杜巧跟赵建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还是被强奸的。
没想到母亲的话音刚落,杜巧便对母亲吼道:“即使他给再多的钱,我也不会原谅他。你如果接受他的赔款,我就从这窗口跳下去。”见状,何娟心里有了数:这个女孩心里一定很委屈,不然不会有如此过激的反应。
后来,何娟费了好一番功夫,才让杜巧把她在7小时内被赵建强奸两次的细节全部说了出来。
2010年3月26日,何娟再次约来杜巧,针对杜巧为什么要将案发时所穿内裤进行保留,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报案,为什么第一次被强奸后,还要让赵建上楼以至被第二次强奸等问题进行了询问。
杜巧说那条内裤不是她刻意保留的,只是当时无意间丢在了房间的角落;她第一次被强奸后没有马上报案,是因为不相信法律,且当时只想死;自己被赵建第二次强奸是因为轻信所致,当时赵建说要把毕业证还给她,且保证不会对她怎么样,她才让他上楼的。
何娟从杜巧表现出的种种情绪判断,其被赵建强奸的可能性很大,但目前仍没有任何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好在杜巧愿意出庭,这使何娟的信心大增,她认为在庭审时犯罪嫌疑人和原告双方所表现出来的情态特征或许能成为证据。
“情态证据”,是指提供口头证据者在陈述时外显的各种下意识反应和活动。情态信息是一种主要依靠直觉进行认知的生理与心理活动的对应伴生关系,具有客观表达证人内心活动的特性,在刑事诉讼领域可用于辅助判断人证的可靠性,也可被用作侦查线索和少数特殊案件中的实质证据。情态证据在我国尚不具备形式合法性,但在判案时能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2010年9月2日,此案在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与被告人在庭上激烈争辩。
赵建说,他的妻子是中央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职业好,人漂亮。为了与他一起创业,妻子还放弃了出国深造的机会,所以他没有理由不珍惜现在所拥有的一切,而对员工起犯意。
何娟对此予以反驳:法庭是讲证据的,对没有犯意的分析,并不能佐证是否发生强奸,也不能掩盖发生强奸的事实。
赵建否认自己在2009年7月13日凌晨3时许与杜巧发生过性关系,并说:“假如杜巧真被我强奸了,她一定羞愤难当,怎么可能还让我开车送她回家呢,又怎 会在第二天让我进入她的住所呢。”同时,赵建承认自己曾于当天9时许在杜巧的住所与其发生过性关系,双方是自愿的偷情,而非强奸。
赵建的律师也说,杜巧既然能给警方提供有赵建体液的内裤,就说明了她是有备而来的。而且她还和赵建谈金钱赔偿条件,后因条件得不到满足,遂才在一日后报案。然而报案后的她又音信全无,她的家人反倒打电话给赵建的妻子索要60万元,并称只要付了钱就可以私了,让公安撤案。因此,不排除该案系杜巧设计的可能。
就在这时,杜巧走进了庭审现场。赵建见到她时,头不自觉地就低了下去,目光也不敢与她对视。而杜巧自走进庭审大厅时,便对赵建怒目而视,甚至想冲过去与之拼命。
之后的庭审,杜巧陈述了自己被赵建两次强奸的过程。她泣不成声,几次停顿,多次欲与赵建拼命,在调整了情绪之后才能接着陈述。
而杜巧的母亲在女儿陈述时,也是一把鼻涕一把泪,还怒骂赵建毁了女儿的一生。
面对杜巧母女激烈的反应,赵建不再为自己辩护。非但如此,他还主动表示要补偿杜巧2.5万元的精神伤害赔偿费。
杜巧和赵建两人在审判庭上的表情神态让法官和检察官一目了然。
作为公诉人的何娟说,赵建之所以在杜巧出现后不再为自己辩护,甚至还愿意支付2.5万元的精神伤害赔偿费,也许是因为他心里明白,他对杜巧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若他再为自己辩护,就连良心上也过不去。同时,谢虹的证言,杜巧自身的陈述以及伤情证明、鉴定结论等证据之间都能够相互印证。而且,还有杜巧和赵建在庭上所表现出来的情态证据作为参考,法庭理应判决赵建构成强奸罪。
2010年9月2日,法院審理后认为,虽然被告人赵建在2009年7月13目的7小时内对被害人杜巧实施两次强奸的行为无直接证据,但因证人谢虹的证词、被害人杜巧的伤情证明及鉴定结论能相互印证,并参考赵建和杜巧二人在庭上的“情态”表现判定,赵建犯强奸罪的罪名成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文中人物、丽声钢琴培训中心均为化名。)
评语:这起案件再次提醒广大女性,在遭遇这类事情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并且要及时报案,不能因此而产生轻生的念头,要相信法律并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
这起案件同时也警示了那些施暴者,即使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犯罪始终都会被追究责任的,所以最好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
目前,我国根据情态证据来判案的情况还是极少数的。但这个案例不仅成功运用了情态证据,使之对判案起到了一定的参考作用,也为将来其他案件的判案提供了借鉴参考。
还有,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钢琴培训中心扣留员工的毕业证的做法也是违法的。
那什么是“情态证据”?法官又是如何断案的?要弄清楚这些问题,咱们还得从头说起。
轻信老板之言,七小时内女职员两度遭遇强奸
2009年7月10日,杜巧开始在成都丽声钢琴培训中心上班。12日晚上11时许,她刚与室友谢虹看完电影,突然接到老板赵建的电话,叫她去唱歌顺便谈谈工作。这么晚还谈工作?杜巧感到为难。
10多分钟后,赵建开车来把她们送回了住所。到楼下时,他仍执意要叫杜巧出去玩。杜巧只好叫谢虹先上楼,叮嘱她每隔半小时给自己打一次电话。然后,她就和赵建吃宵夜去了。
杜巧的酒量不好,两瓶啤酒下肚后便有了醉意。这时,谢虹给她打来电话,她就对赵建说自己想回家了,赵建执意要送她。
路上,杜巧发现线路不对便想跳车,可车门锁上了拉不开。赵建见状就笑着说自己记错路了,然后马上改变了行驶方向,杜巧便不再试图跳车。
13日凌晨3时许,车子开到电子科大沙河公园时停了下来。赵建上厕所的时候,杜巧伺机逃跑。可赵建很快又跑了回来,将杜巧抱住并按倒在草地上,撕她的衣服,亲她……吓哭了的杜巧朝赵建右脸咬了一口。
赵建威胁说:“你再咬我,我就把你掐死。”他的话令杜巧胆战心惊,她一邊挣扎一边呼救,但夜深人静,周围一个人都没有……
事后,杜巧一直哭。赵建安慰道:“你已经是我的人了,我以后一定会娶你的。”杜巧为保存自己被强奸的证据,要求赵建把内裤脱下来作为信物。可赵建不肯,杜巧又问他要身份证。赵建说:“你有啥不放心的呀,明天我一定把我的身份证给你。不仅如此,就连你的毕业证也一起还给你。”说完,他送她回家。
回到住所,杜巧边洗澡边哭。她想报案,却又担心自己和父母为此抬不起头来;她也担心男友知道这件事后不要自己;她甚至想到了死,却又不忍心抛下父母……
谢虹看到杜巧痛哭流涕、全身发抖的样子,再三追问得知了事情的原委,于是劝她报案,并说:“你遭遇不幸时只晓得一死了之,这不但对不住你父母,也对不起社会。你轻生就是对坏人纵容,会让更多的女孩遭遇相同的厄运。”谢虹的话让杜巧清醒了几分。
上午9时许,谢虹上班去了。这时赵建给杜巧打来电话,说他在楼下要把毕业证还给她。杜巧叫他在楼下等,可赵建说不会再对她怎样。由于怕邻居看见影响不好,杜巧还是让赵建上了楼。让她没想到的是,她再次遭受了强奸……当她要反抗时,赵建用手掐她的脖子并威胁说,如果她再挣扎,就把她杀了。
事后杜巧叫赵建把毕业证还给她,赵建却变卦了,说扣留职员的毕业证是公司的制度。于是他们争吵起来,赵建很生气地走了。
当晚,杜巧见到男友吴涛后,忍不住将屈辱全盘托出。吴涛知道后非但没有安慰她,还暴跳如雷:“脚长在你自己身上,你怎么不跑啊?”尽管杜巧不停地解释,吴涛还是要和她分手。为此,杜巧哭了一夜。
第二天,杜巧把这件事告诉了母亲,母亲也劝她报警。下午4时,她走进了派出所。
后经医院诊断,杜巧的右手、左肘、颈部、左臂部软组织均挫伤;警方同时也对杜巧所提供的内裤上的精斑进行了取证。
15日,赵建因涉嫌强奸被成都市成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他为此大呼冤枉,否认自己在电子科大沙河公园里强奸过杜巧,并说他们两人在杜巧家里发生性关系是两厢情愿的。
8月21日,赵建被依法逮捕,但因其患有严重脑瘤,于9月侣日被取保候审。
11月14日,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何娟检察官受理此案后,感到很棘手:公安机关通过对内裤上的精斑进行DNA对比实验后,证实两人发生过性关系。然而现有的证据只有杜巧的陈述、证人谢虹的证词,以及杜巧在案发时所穿的连衣裙,这些都不能证明赵建是否对杜巧进行过强奸。
仔细分析后,何娟认定赵建与杜巧曾经发生了性关系,但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证据不足,故认定犯罪嫌疑人赵建不构成强奸罪。她的观点得到了公诉科内大多数人的认可。
无直接证据也能判案,无良老板恶有恶报
为确保证据的真实性,何娟再次找到杜巧核实既有证据。
何娟试探性地问杜巧母女,如果赵建愿赔钱,她们是否就不追究赵建的责任。为顾及女儿名声,杜巧的母亲说如果赔偿的金额适度,就不追究他的责任。
其实,刑事责任哪能说不追究就不追究的。何娟有意这样问她们,是想摸清杜巧跟赵建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还是被强奸的。
没想到母亲的话音刚落,杜巧便对母亲吼道:“即使他给再多的钱,我也不会原谅他。你如果接受他的赔款,我就从这窗口跳下去。”见状,何娟心里有了数:这个女孩心里一定很委屈,不然不会有如此过激的反应。
后来,何娟费了好一番功夫,才让杜巧把她在7小时内被赵建强奸两次的细节全部说了出来。
2010年3月26日,何娟再次约来杜巧,针对杜巧为什么要将案发时所穿内裤进行保留,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报案,为什么第一次被强奸后,还要让赵建上楼以至被第二次强奸等问题进行了询问。
杜巧说那条内裤不是她刻意保留的,只是当时无意间丢在了房间的角落;她第一次被强奸后没有马上报案,是因为不相信法律,且当时只想死;自己被赵建第二次强奸是因为轻信所致,当时赵建说要把毕业证还给她,且保证不会对她怎么样,她才让他上楼的。
何娟从杜巧表现出的种种情绪判断,其被赵建强奸的可能性很大,但目前仍没有任何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好在杜巧愿意出庭,这使何娟的信心大增,她认为在庭审时犯罪嫌疑人和原告双方所表现出来的情态特征或许能成为证据。
“情态证据”,是指提供口头证据者在陈述时外显的各种下意识反应和活动。情态信息是一种主要依靠直觉进行认知的生理与心理活动的对应伴生关系,具有客观表达证人内心活动的特性,在刑事诉讼领域可用于辅助判断人证的可靠性,也可被用作侦查线索和少数特殊案件中的实质证据。情态证据在我国尚不具备形式合法性,但在判案时能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2010年9月2日,此案在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与被告人在庭上激烈争辩。
赵建说,他的妻子是中央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职业好,人漂亮。为了与他一起创业,妻子还放弃了出国深造的机会,所以他没有理由不珍惜现在所拥有的一切,而对员工起犯意。
何娟对此予以反驳:法庭是讲证据的,对没有犯意的分析,并不能佐证是否发生强奸,也不能掩盖发生强奸的事实。
赵建否认自己在2009年7月13日凌晨3时许与杜巧发生过性关系,并说:“假如杜巧真被我强奸了,她一定羞愤难当,怎么可能还让我开车送她回家呢,又怎 会在第二天让我进入她的住所呢。”同时,赵建承认自己曾于当天9时许在杜巧的住所与其发生过性关系,双方是自愿的偷情,而非强奸。
赵建的律师也说,杜巧既然能给警方提供有赵建体液的内裤,就说明了她是有备而来的。而且她还和赵建谈金钱赔偿条件,后因条件得不到满足,遂才在一日后报案。然而报案后的她又音信全无,她的家人反倒打电话给赵建的妻子索要60万元,并称只要付了钱就可以私了,让公安撤案。因此,不排除该案系杜巧设计的可能。
就在这时,杜巧走进了庭审现场。赵建见到她时,头不自觉地就低了下去,目光也不敢与她对视。而杜巧自走进庭审大厅时,便对赵建怒目而视,甚至想冲过去与之拼命。
之后的庭审,杜巧陈述了自己被赵建两次强奸的过程。她泣不成声,几次停顿,多次欲与赵建拼命,在调整了情绪之后才能接着陈述。
而杜巧的母亲在女儿陈述时,也是一把鼻涕一把泪,还怒骂赵建毁了女儿的一生。
面对杜巧母女激烈的反应,赵建不再为自己辩护。非但如此,他还主动表示要补偿杜巧2.5万元的精神伤害赔偿费。
杜巧和赵建两人在审判庭上的表情神态让法官和检察官一目了然。
作为公诉人的何娟说,赵建之所以在杜巧出现后不再为自己辩护,甚至还愿意支付2.5万元的精神伤害赔偿费,也许是因为他心里明白,他对杜巧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若他再为自己辩护,就连良心上也过不去。同时,谢虹的证言,杜巧自身的陈述以及伤情证明、鉴定结论等证据之间都能够相互印证。而且,还有杜巧和赵建在庭上所表现出来的情态证据作为参考,法庭理应判决赵建构成强奸罪。
2010年9月2日,法院審理后认为,虽然被告人赵建在2009年7月13目的7小时内对被害人杜巧实施两次强奸的行为无直接证据,但因证人谢虹的证词、被害人杜巧的伤情证明及鉴定结论能相互印证,并参考赵建和杜巧二人在庭上的“情态”表现判定,赵建犯强奸罪的罪名成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文中人物、丽声钢琴培训中心均为化名。)
评语:这起案件再次提醒广大女性,在遭遇这类事情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并且要及时报案,不能因此而产生轻生的念头,要相信法律并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
这起案件同时也警示了那些施暴者,即使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犯罪始终都会被追究责任的,所以最好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
目前,我国根据情态证据来判案的情况还是极少数的。但这个案例不仅成功运用了情态证据,使之对判案起到了一定的参考作用,也为将来其他案件的判案提供了借鉴参考。
还有,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钢琴培训中心扣留员工的毕业证的做法也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