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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查处以下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明显变化,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哄抬价格的行为;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的行为;经营者缺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变相涨价行为: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