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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归纳了新旧无形资产准则的四项相同之处,即定义、确认条件、处置方式和披露内容。同时,也客观地指出新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存在的不同之处,即内容、计量模式、摊销方式和会计处理方式等方面的差异。
关键词: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处置方式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无形资产准则,对原无形资产准则重新作了修订。新修订的无形资产准则结合其他具体会计准则,如资产减值准则、收入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等,与原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相比更完善、更系统。
一、新旧无形资产准则相同之处
(一)定义基本相同
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定义是,“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两者相比,基本相同,都是指没有实物形态、长期的非货币性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相同
新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都是在资产确认条件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因此,它们规范的确认条件完全相同。确认无形资产时,都是要求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处置方式基本相同
新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处置方式都要求在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且,要求“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四)披露的内容基本相同
新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要求无形资产都是要求披露如下内容: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
二、新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不同之处
(一)无形资产包括的内容不同
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认为“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而原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则把商誉包括在无形资产范围之内。
(二)无形资产计量模式不同
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既要求按实际成本计量,也要求按公允价值计量,甚至要求“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而原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只要求一种计量模式——实际成本法。要求一切增加的无形资产都要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发票价格计量。
(三)无形资产摊销方式不同
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而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要求,“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有效年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四)会计处理方式不同
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要求,无形资产摊销应设置“无形资产摊销”账户,作为“无形资产”账户的备抵账户,核算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而不像原无形资产会计准则那样,直接冲减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例1:1月31日,甲公司交付使用专利权一项,价格600000元。法律规定使用年限为10年,合同使用年限为6年。本年无形资产摊销处理如下:
1、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处理方式。
年摊销额=600000÷6=100000(元)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100000
贷:无形资产摊销100000
2、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处理方式。
年摊销额=600000÷6=100000(元)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100000
贷:无形资产100000
(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方式不同
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处理”,即要求“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而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要求“只有表明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消失或部分消失,企业才能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例2:2007年1月31日,甲公司交付使用专利权一项,价格600000元。法律规定使用年限为10年,合同使用年限为6年。年末,经评估,专利权可收回金额为450000元。次年末,经评估,可回收金额为4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如下:
1、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处理方式。
第一年摊销额=600000÷6=100000(元)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100000
贷:无形资产摊销100000
计提资产减值额
=600000-100000-450000=50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无形资产减值损失500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500000
第二年摊销额=4500000÷5=90000(元)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90000
贷:无形资产摊销90000
计提资产减值额
=600000-190000-50000-400000
=-40000(元)
由于无形资产升值,不得转回,不作会计处理。
2、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处理方式。
第一年摊销额=600000÷6=100000(元)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100000
贷:无形资产100000
计提资产减值额
=600000-100000-450000=50000(元)
借:营业外支出——无形资产减值损失500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500000
第二年摊销额=450000÷5=90000(元)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90000
贷:无形资产摊销90000
计提资产减值额
=600000-190000-50000-400000
=-40000(元)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应为:
600000-100000×2=400000(元)
无形资产应转回摊销额
=400000-(600000-190000-50000)
=40000(元)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40000
贷:营业外支出——无形资产减值准备40000
(作者单位:济宁市中区教育局)
关键词: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处置方式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无形资产准则,对原无形资产准则重新作了修订。新修订的无形资产准则结合其他具体会计准则,如资产减值准则、收入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等,与原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相比更完善、更系统。
一、新旧无形资产准则相同之处
(一)定义基本相同
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定义是,“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两者相比,基本相同,都是指没有实物形态、长期的非货币性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相同
新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都是在资产确认条件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因此,它们规范的确认条件完全相同。确认无形资产时,都是要求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处置方式基本相同
新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处置方式都要求在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且,要求“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四)披露的内容基本相同
新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要求无形资产都是要求披露如下内容: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
二、新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不同之处
(一)无形资产包括的内容不同
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认为“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而原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则把商誉包括在无形资产范围之内。
(二)无形资产计量模式不同
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既要求按实际成本计量,也要求按公允价值计量,甚至要求“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而原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只要求一种计量模式——实际成本法。要求一切增加的无形资产都要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发票价格计量。
(三)无形资产摊销方式不同
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而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要求,“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有效年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四)会计处理方式不同
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要求,无形资产摊销应设置“无形资产摊销”账户,作为“无形资产”账户的备抵账户,核算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而不像原无形资产会计准则那样,直接冲减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例1:1月31日,甲公司交付使用专利权一项,价格600000元。法律规定使用年限为10年,合同使用年限为6年。本年无形资产摊销处理如下:
1、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处理方式。
年摊销额=600000÷6=100000(元)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100000
贷:无形资产摊销100000
2、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处理方式。
年摊销额=600000÷6=100000(元)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100000
贷:无形资产100000
(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方式不同
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处理”,即要求“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而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要求“只有表明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消失或部分消失,企业才能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例2:2007年1月31日,甲公司交付使用专利权一项,价格600000元。法律规定使用年限为10年,合同使用年限为6年。年末,经评估,专利权可收回金额为450000元。次年末,经评估,可回收金额为4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如下:
1、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处理方式。
第一年摊销额=600000÷6=100000(元)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100000
贷:无形资产摊销100000
计提资产减值额
=600000-100000-450000=50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无形资产减值损失500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500000
第二年摊销额=4500000÷5=90000(元)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90000
贷:无形资产摊销90000
计提资产减值额
=600000-190000-50000-400000
=-40000(元)
由于无形资产升值,不得转回,不作会计处理。
2、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处理方式。
第一年摊销额=600000÷6=100000(元)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100000
贷:无形资产100000
计提资产减值额
=600000-100000-450000=50000(元)
借:营业外支出——无形资产减值损失500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500000
第二年摊销额=450000÷5=90000(元)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90000
贷:无形资产摊销90000
计提资产减值额
=600000-190000-50000-400000
=-40000(元)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应为:
600000-100000×2=400000(元)
无形资产应转回摊销额
=400000-(600000-190000-50000)
=40000(元)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40000
贷:营业外支出——无形资产减值准备40000
(作者单位:济宁市中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