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如果公民对于税收遵从度不高的话则会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因此世界范围内很多国家对于通过税收征管来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都有很大程度的研究,本文将针对我国纳税人税收遵从度低的原因进行分析,并且针对问题提出一系列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税收遵从度;纳税人;税收征管
一、我国纳税人税收遵从度低的原因
(1)税收法制化程度不高
税收法定是我国税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实践过程中仍然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我国目前没有一部完整的税收基本法,盡管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和《立法法》中都对于税收法定这一原则有所强调,但是,实际有关税收立法还是由授权立法和行政法规来实施,税法在执行过程中缺乏一定的严肃性。除此之外,税收公平原则也是税法中的又一基本原则,而我国现行税种中有一部分诸如个人所得税,公平原则很难落实到位,导致了税收的不确定性,进而引发了纳税人税收遵从度不高。
(2)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不科学
我国现行是国、地税两个机构,无形中使纳税人感觉税收成本在增加,同一个涉税事项可能既要向国税缴税,又要向地税缴税,在此过程中接受两个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审查,不仅增加了征税成本,也使纳税人疲于奔波。如增值税由国税部门进行管理,但是,依照增值税应纳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却要在地税部门进行缴纳,于是有些纳税人便不去地税部门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税种的不断调整和收入归属的频繁变更,也增加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如合同能源管理原来涉及的营业税国家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基于现在营改增的政策,许多纳税人遭遇了优惠难以认定的麻烦,进而影响了其生产经营。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力量的对比中,税务机关当然的处于强势的一方,而纳税人处于被动地位,导致纳税人天然地存在抵触遵从的心理。除此之外,信息共享不畅也使遵从成本居高不下。税务管理信息化需要税务部门、银行、企业甚至政府在多个层面上实现信息共享,互相协作,而不局限于在网上申报纳税。在我国,由于部门较多、信息共享沟通不畅,多部门的信息共享至今无法实现,就是在税务系统内部,也没有全面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信息手段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任重而道远。
(3)纳税人难以做到诚实守信
影响纳税人纳税遵从的又一重要因素是诚实守信。市场经济是基于契约而建立起来的,而实现契约精神需要双方的诚实守信,而在我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某些改革政策不彻底,不到位,体制不健全,导致失信成為一种常态,并且我国对于失信的惩罚力度不够,公民失信的成本较低,愈发导致了纳税人税收遵从度低。
二、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的有效途径
(1)完善我国税收制度
税收法定原则作为一项最基本的原则,已经为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接受。在我国,对于推进依法治国注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我们要重点解决的并不是我国当前无法可依,而是有法必依的问题,即现行的法律必须为当前的环境所服务。同时,我国需要结合我国国情,积极研究制定适合我国的税收管理制度,并不需要一味地坚持模仿西方,有些在西方国家运行良好的制度,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差异,会导致“水土不服”在我国难以进行。此外,在制定相关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同时,应当力求公平征税。比如,不能让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不能设置的太高;不应对劳动所得征税而对资本得利免税;在对有关税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不要屡屡出现同等情节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等等。
(2)改革税收征管制度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论述中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这条论述体现在我国征税要依法征收上。依法征收,就是指税务人员就不会为了完成计划而与之协商”,有利于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同时,一旦进行依法征收,就不会产生因贫富差距而导致的税收不公平现象。更重要的是,依法征收,地方政府就不会贸然的干预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而使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另外,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为税收征管制度的设立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只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利用当前“大数据”系统及时处理,以便于及时发现纳税人的纳税遵从问题,进而提高稽查效率,最后,使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得以提升。
(3)努力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现代政府进行征税的合理依据是政府为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资源和社会产品。因此,诚信必先从政府开始,从政府的官员做起。一支高效、诚信的公务员干部队伍,同时辅之以诚信的监督、评价和制约措施,可从根本上树立政府在民众中的诚信形象,唤起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和纳税责任意识。此外,还可以实行税收征信制度,对纳税人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在发达国家,常常对纳税人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对于税收征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我国,对纳税人建立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能够有效实现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另外,激励应与约束一道发挥作用,激励是诚信的催化剂。诚信可实行积分升级,信誉等级高的纳税人可优先享受某些公共服务,体现纳税的优越感,而对于信誉等级较低的人则给予其一定的惩罚措施。当然,这一切还有赖于立法者制定出充分反映道德需求的法律规范,有赖于执法者严格依法办事。只有两者结合起来,诚信社会才能真正建立,税收遵从才会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行为规范。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较低,主要是国家没有确定相对完善的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还依赖于纳税人的诚实守信,因此,我国需要不断完善税收实体法律,补充相关税收管理制度,通过宣传税法知识,使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不断提高。
关键词:税收遵从度;纳税人;税收征管
一、我国纳税人税收遵从度低的原因
(1)税收法制化程度不高
税收法定是我国税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实践过程中仍然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我国目前没有一部完整的税收基本法,盡管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和《立法法》中都对于税收法定这一原则有所强调,但是,实际有关税收立法还是由授权立法和行政法规来实施,税法在执行过程中缺乏一定的严肃性。除此之外,税收公平原则也是税法中的又一基本原则,而我国现行税种中有一部分诸如个人所得税,公平原则很难落实到位,导致了税收的不确定性,进而引发了纳税人税收遵从度不高。
(2)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不科学
我国现行是国、地税两个机构,无形中使纳税人感觉税收成本在增加,同一个涉税事项可能既要向国税缴税,又要向地税缴税,在此过程中接受两个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审查,不仅增加了征税成本,也使纳税人疲于奔波。如增值税由国税部门进行管理,但是,依照增值税应纳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却要在地税部门进行缴纳,于是有些纳税人便不去地税部门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税种的不断调整和收入归属的频繁变更,也增加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如合同能源管理原来涉及的营业税国家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基于现在营改增的政策,许多纳税人遭遇了优惠难以认定的麻烦,进而影响了其生产经营。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力量的对比中,税务机关当然的处于强势的一方,而纳税人处于被动地位,导致纳税人天然地存在抵触遵从的心理。除此之外,信息共享不畅也使遵从成本居高不下。税务管理信息化需要税务部门、银行、企业甚至政府在多个层面上实现信息共享,互相协作,而不局限于在网上申报纳税。在我国,由于部门较多、信息共享沟通不畅,多部门的信息共享至今无法实现,就是在税务系统内部,也没有全面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信息手段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任重而道远。
(3)纳税人难以做到诚实守信
影响纳税人纳税遵从的又一重要因素是诚实守信。市场经济是基于契约而建立起来的,而实现契约精神需要双方的诚实守信,而在我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某些改革政策不彻底,不到位,体制不健全,导致失信成為一种常态,并且我国对于失信的惩罚力度不够,公民失信的成本较低,愈发导致了纳税人税收遵从度低。
二、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的有效途径
(1)完善我国税收制度
税收法定原则作为一项最基本的原则,已经为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接受。在我国,对于推进依法治国注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我们要重点解决的并不是我国当前无法可依,而是有法必依的问题,即现行的法律必须为当前的环境所服务。同时,我国需要结合我国国情,积极研究制定适合我国的税收管理制度,并不需要一味地坚持模仿西方,有些在西方国家运行良好的制度,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差异,会导致“水土不服”在我国难以进行。此外,在制定相关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同时,应当力求公平征税。比如,不能让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不能设置的太高;不应对劳动所得征税而对资本得利免税;在对有关税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不要屡屡出现同等情节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等等。
(2)改革税收征管制度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论述中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这条论述体现在我国征税要依法征收上。依法征收,就是指税务人员就不会为了完成计划而与之协商”,有利于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同时,一旦进行依法征收,就不会产生因贫富差距而导致的税收不公平现象。更重要的是,依法征收,地方政府就不会贸然的干预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而使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另外,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为税收征管制度的设立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只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利用当前“大数据”系统及时处理,以便于及时发现纳税人的纳税遵从问题,进而提高稽查效率,最后,使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得以提升。
(3)努力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现代政府进行征税的合理依据是政府为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资源和社会产品。因此,诚信必先从政府开始,从政府的官员做起。一支高效、诚信的公务员干部队伍,同时辅之以诚信的监督、评价和制约措施,可从根本上树立政府在民众中的诚信形象,唤起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和纳税责任意识。此外,还可以实行税收征信制度,对纳税人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在发达国家,常常对纳税人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对于税收征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我国,对纳税人建立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能够有效实现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另外,激励应与约束一道发挥作用,激励是诚信的催化剂。诚信可实行积分升级,信誉等级高的纳税人可优先享受某些公共服务,体现纳税的优越感,而对于信誉等级较低的人则给予其一定的惩罚措施。当然,这一切还有赖于立法者制定出充分反映道德需求的法律规范,有赖于执法者严格依法办事。只有两者结合起来,诚信社会才能真正建立,税收遵从才会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行为规范。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较低,主要是国家没有确定相对完善的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还依赖于纳税人的诚实守信,因此,我国需要不断完善税收实体法律,补充相关税收管理制度,通过宣传税法知识,使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