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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阚慧,女,山东济南人,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诉讼法。
【摘要】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在我国抗日根据地产生发展并广泛传播的一种巡回审判的方式。它产生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它通过将深入群众,将审判和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真正的实现了国家的审判与群众的利益相结合,由此开创了我国法院中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模式的先河,并对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马锡五审判;审判与调解;意义;发展与变革
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于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因其密切联系群众而得到广泛认可,并在产生后被不断地发展壮大。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重新提起马锡五审判方式这一独特的审判方式,是为了探究其科学内涵及意义,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从而使我国法院的审判模式运作的更加合理。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科学内涵
在我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了适合对敌作战需要,时任陕甘宁边区陇东专署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的马锡五,在担任庭长期间,在巡回审判中贯彻群众路线,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疑难案件和纠正冤假错案,使群众真正的参与到案件审判中,并得到教育。由此得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容可以概括为:深入联系群众,简化诉讼程序,实行就地审判和巡回审判,及时处理案件。正是基于马锡五的这种审判方式密切联系群众,又简单易行,因而得到了当地人民的好评,成为了将群众参与司法与审判相结合的典型。边区政府也对马锡五的审判方式进行学习和研究,将其加以总结,并在整个边区进行广泛的推广。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作用及意义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中,我们重提马锡五的审判方式,是为了更好的对其进行研究,并将其真正的运用到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中。继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对于我国现代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深远的现实影响。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思想理念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要深入探究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内涵,牢记司法为民的思想主张,并在此基础上,坚持在司法过程中将调解和审判有效地结合起来,合理解决人民群众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纠纷和矛盾。首先,在进行法院调解时,要服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要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其次,在进行法院调解时,要注意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积极性,努力做到从群众中来;第三,在进行调解时,法院要有创新意识,对于一些传统做法要敢于借鉴,取其精华,并对其加以创新与发展。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将审判与调解、与群众相结合的审判方式的典型代表
马锡五创造性地将调解的方式引进实际的处理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将调解和审判有效的结合起来,是一种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审判模式。从其产生之日起,马锡五审判方式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影响着我国的诉讼程序建设的进程。它对于依靠群众解决刑事民事等纠纷、巩固我国的人民民主政权、实现社会稳定和人民团结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三)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教育群众、解决纠纷的方式,也是一种治理社会的有效手段
马锡五审判方式贯彻群众路线,深入农村进行调查研究,依靠群众解决疑难案件,使群众真正的从中获得教育和收获。马锡五审判方式充分地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解决纠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群众更好的协调解决问题,处理纠纷,互谅互让,是实现人民团结,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手段。
(四)马锡五审判方式通过广泛地发动群众,使群众真正的可以参与其中,成为真正的可以依靠广大群众解决纠纷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式
在我国新民主主义的历史时期产生,马锡五审判方式不仅仅是一种审判的方法,更是一种发动群众参与司法的有效手段。它是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基础上中产生的,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相吻合,符合我国的法律文化发展的需要。
三、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进程中的发展与变革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我国诉讼法律制度的重要理论来源之一,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进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实践中,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内涵在我国的诉讼法中有重要的体现。例如,在刑事诉讼法(1979年)中所规定的“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在民事诉讼法(1982年)中规定的对困难群众减免诉讼费用等规定,都体现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精神和本质要求。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案件数量大幅增加,上世纪90年代,各级法院逐步开始探索对审判方式进行改革,确立了在进行调解的过程中要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这其中也渗透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内涵。
全国各地各级人民法院也开始意识到在法制进程中需要进行改革,但改革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矛盾,需要我们对马锡五审判方式这一特殊的审判方式进行变革和发展,并在实践当中将其不合理的地方加以完善和修正。坚持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依靠群众办案的思想。可以肯定地说,在我国当前及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的法治探索和法治建设实践中,以深入群众、巡回审判、注重调解为主要特点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仍然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涵、意义及其在新中国法制建设中的发展和变革的探讨,使我们可以更好地去认识和理解这一审判方式,从而在实践中对这一审判方式加以运用。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未来的法律工作者,我们有必要去了解马锡五审判方式,合理的把握和权衡这一审判方式的利弊。正确认识和评价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探索如何更好地继承和发展它,对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参考文献:
[1]韩延龙.中国革命法制史的若干基本问题[J].法学研究,1986(5).
[2]张希坡.马锡五审判方式[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3.
[3]喻中.吴经熊与马锡五:现代中国两种法律传统的象征[J].法商研究,2007(1).
[4]肖周录,马京平.陕甘宁边区民事法律的几个问题[J].法学研究,2009(3).
[5]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
【摘要】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在我国抗日根据地产生发展并广泛传播的一种巡回审判的方式。它产生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它通过将深入群众,将审判和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真正的实现了国家的审判与群众的利益相结合,由此开创了我国法院中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模式的先河,并对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马锡五审判;审判与调解;意义;发展与变革
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于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因其密切联系群众而得到广泛认可,并在产生后被不断地发展壮大。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重新提起马锡五审判方式这一独特的审判方式,是为了探究其科学内涵及意义,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从而使我国法院的审判模式运作的更加合理。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科学内涵
在我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了适合对敌作战需要,时任陕甘宁边区陇东专署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的马锡五,在担任庭长期间,在巡回审判中贯彻群众路线,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疑难案件和纠正冤假错案,使群众真正的参与到案件审判中,并得到教育。由此得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容可以概括为:深入联系群众,简化诉讼程序,实行就地审判和巡回审判,及时处理案件。正是基于马锡五的这种审判方式密切联系群众,又简单易行,因而得到了当地人民的好评,成为了将群众参与司法与审判相结合的典型。边区政府也对马锡五的审判方式进行学习和研究,将其加以总结,并在整个边区进行广泛的推广。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作用及意义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中,我们重提马锡五的审判方式,是为了更好的对其进行研究,并将其真正的运用到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中。继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对于我国现代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深远的现实影响。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思想理念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要深入探究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内涵,牢记司法为民的思想主张,并在此基础上,坚持在司法过程中将调解和审判有效地结合起来,合理解决人民群众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纠纷和矛盾。首先,在进行法院调解时,要服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要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其次,在进行法院调解时,要注意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积极性,努力做到从群众中来;第三,在进行调解时,法院要有创新意识,对于一些传统做法要敢于借鉴,取其精华,并对其加以创新与发展。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将审判与调解、与群众相结合的审判方式的典型代表
马锡五创造性地将调解的方式引进实际的处理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将调解和审判有效的结合起来,是一种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审判模式。从其产生之日起,马锡五审判方式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影响着我国的诉讼程序建设的进程。它对于依靠群众解决刑事民事等纠纷、巩固我国的人民民主政权、实现社会稳定和人民团结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三)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教育群众、解决纠纷的方式,也是一种治理社会的有效手段
马锡五审判方式贯彻群众路线,深入农村进行调查研究,依靠群众解决疑难案件,使群众真正的从中获得教育和收获。马锡五审判方式充分地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解决纠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群众更好的协调解决问题,处理纠纷,互谅互让,是实现人民团结,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手段。
(四)马锡五审判方式通过广泛地发动群众,使群众真正的可以参与其中,成为真正的可以依靠广大群众解决纠纷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式
在我国新民主主义的历史时期产生,马锡五审判方式不仅仅是一种审判的方法,更是一种发动群众参与司法的有效手段。它是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基础上中产生的,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相吻合,符合我国的法律文化发展的需要。
三、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进程中的发展与变革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我国诉讼法律制度的重要理论来源之一,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进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实践中,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内涵在我国的诉讼法中有重要的体现。例如,在刑事诉讼法(1979年)中所规定的“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在民事诉讼法(1982年)中规定的对困难群众减免诉讼费用等规定,都体现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精神和本质要求。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案件数量大幅增加,上世纪90年代,各级法院逐步开始探索对审判方式进行改革,确立了在进行调解的过程中要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这其中也渗透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内涵。
全国各地各级人民法院也开始意识到在法制进程中需要进行改革,但改革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矛盾,需要我们对马锡五审判方式这一特殊的审判方式进行变革和发展,并在实践当中将其不合理的地方加以完善和修正。坚持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依靠群众办案的思想。可以肯定地说,在我国当前及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的法治探索和法治建设实践中,以深入群众、巡回审判、注重调解为主要特点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仍然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涵、意义及其在新中国法制建设中的发展和变革的探讨,使我们可以更好地去认识和理解这一审判方式,从而在实践中对这一审判方式加以运用。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未来的法律工作者,我们有必要去了解马锡五审判方式,合理的把握和权衡这一审判方式的利弊。正确认识和评价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探索如何更好地继承和发展它,对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参考文献:
[1]韩延龙.中国革命法制史的若干基本问题[J].法学研究,1986(5).
[2]张希坡.马锡五审判方式[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3.
[3]喻中.吴经熊与马锡五:现代中国两种法律传统的象征[J].法商研究,2007(1).
[4]肖周录,马京平.陕甘宁边区民事法律的几个问题[J].法学研究,2009(3).
[5]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