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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我国粮食主产区面临的干旱灾害形势不容乐观,干旱灾害对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已构成严重威胁。为避免农户因干旱灾害风险而遭受巨额损失,究其根本我国应大力发展农业干旱灾害保险和再保险。
关键词:干旱灾害保险;再保险
中图分类号:TB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4-0292-01
1我国农业干旱灾害风险状况
国家科技部“综合风险防范(IRG)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2006BAD20B00)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综合食物安全的风险管理机制研究(40940001)”项目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13个粮食主产省份面临的水旱灾害风险压力均较大,且旱灾风险要大于水灾风险。旱灾风险与水灾风险相比,发生的周期更短,频率更高,风险相对更大。换而言之,粮食主产区的干旱灾害仍是影响我国食物供给安全的主要因素。
2我国农业天气保险市场现状
相较飓风、地震等此类低频率、高损失的巨灾风险,干旱以其高频率、高损失的风险特征给保险行业带来巨大挑战。现在我国的现实情况是除了安徽的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其他省份的保险公司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等均不对农作物遇到的旱灾进行承保:人保财险所提供的种植业保险的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只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和冻灾,唯独不包含旱灾。中华联合财险的保险责任中虽然包含旱灾,但却有两个附加条件:一是如果种植的作物因遭受旱灾但损失率在70%以下,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二是,如果损失率超过70%,每亩赔偿金额不超过120元。所以,我们不难发现相比其它的自然灾害而言,旱灾的理赔门槛更加严格。
同样是自然灾害,为什么保险公司单单对旱灾如此谨慎呢?这是因为暴雨,洪水,风灾,雹灾等自然灾害往往都发生在一些局部地区,且其可预防和控制的程度比较大,它们所造成的危害相对而言比较有限,而干旱则不然,倘若受旱的话影响面就是一大片,理赔起来赔偿金额也是保险公司所无法承受的。所以,全国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几乎都把旱灾排除在了保险责任之外。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不敢承保的直接原因就是承保可能损失巨大,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风险转移途径。农业干旱灾害再保险恰恰可以转移公司承保的干旱巨灾风险。2006年、2007年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出台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及2007年至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的一号文件当中都提出了要建立健全我国的农业再保险制度,这也表明了政府要全力发展农业再保险的决心。
3天气再保险研究概况
世界各地自然灾害频发,各国亦开始积极实施保险和再保险计划。KennethA.Froot(1997)呼吁人们应该重视再保险在巨灾风险转移过程中的作用。他认为人们对巨灾所造成的损失主要采用自留或依靠保险公司这两种方式,但保险公司只为一小部分保单购买了再保险。也就是说许多保险人不具备充足的资金和盈余对抗大中型灾害。但理论上而言,这类风险在运作良好的金融系统中应该被广泛分散。LampaertandWalhin(2005)对四种比例再保险方式进行了比较,并为原保险公司提出了最优分保方案。PeterZimmerli(2006)分析了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并对风险进行了评估,最后提出再保险在应对干旱等自然灾害时是很必要的保险措施的观点,而损失的不够分散也是再保险面对的难题之一。
国内对再保险的研究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相比较于再保险其他方面的研究,我国针对农业再保险的研究数量不多,目前的研究内容主要涉及我国农业再保险方式的选择及国外农业再保险方式的比较借鉴两方面。
4结论
为了应对农业干旱灾害,我们应当充分重视农业干旱灾害保险与再保险。
首先,根据一般的保险理论,为了保证费率的充足性及保险体系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必须要确定一个与标的风险相匹配的费率,从而加强防灾减损的动力,并在某种程度上规避逆向选择。
其次,我们应该增强农户对干旱灾害风险的意识,从而使足够多的业主参加保险计划,保证作为保险业基础的大数定律能够适用。
最后,我们要通过再保险实现风险分散的最优化,从而能在合理的价格条件下提供承保能力和安全保障以扩大原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稳定原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无论是采取纯粹的市场保险机制,还是通过政府支持的保险集合来提供保障,都必须以妥善的再保险安排为前提。
参考文献
[1]Kenneth,TheLimitedFinancingofCatastropheRisk:AnOverview[EB/OL].http:/www.people.hbs.edu/kfroot/oldwebsite/cvpaperlinks/limited_financing_of_cat_risk.pdf,1997/2011.
[2]Lampaert,Walhin,OntheOptimalityofProportionalReinsurance[EB/OL].http:www.casact.org/pubs/forum/05spforum/05spf093.pdf,2005/2011.
[3]Peter,NaturalCatastropheandReinsurance[EB/OL].http://www.ct.gov/cid/lib/cid/app4_natcaten2006.pdf,2006/2011
[4]赵山.以再保险为核心的巨灾和农业保险体系研究[J].保险研究,2007,(12).
关键词:干旱灾害保险;再保险
中图分类号:TB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4-0292-01
1我国农业干旱灾害风险状况
国家科技部“综合风险防范(IRG)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2006BAD20B00)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综合食物安全的风险管理机制研究(40940001)”项目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13个粮食主产省份面临的水旱灾害风险压力均较大,且旱灾风险要大于水灾风险。旱灾风险与水灾风险相比,发生的周期更短,频率更高,风险相对更大。换而言之,粮食主产区的干旱灾害仍是影响我国食物供给安全的主要因素。
2我国农业天气保险市场现状
相较飓风、地震等此类低频率、高损失的巨灾风险,干旱以其高频率、高损失的风险特征给保险行业带来巨大挑战。现在我国的现实情况是除了安徽的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其他省份的保险公司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等均不对农作物遇到的旱灾进行承保:人保财险所提供的种植业保险的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只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和冻灾,唯独不包含旱灾。中华联合财险的保险责任中虽然包含旱灾,但却有两个附加条件:一是如果种植的作物因遭受旱灾但损失率在70%以下,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二是,如果损失率超过70%,每亩赔偿金额不超过120元。所以,我们不难发现相比其它的自然灾害而言,旱灾的理赔门槛更加严格。
同样是自然灾害,为什么保险公司单单对旱灾如此谨慎呢?这是因为暴雨,洪水,风灾,雹灾等自然灾害往往都发生在一些局部地区,且其可预防和控制的程度比较大,它们所造成的危害相对而言比较有限,而干旱则不然,倘若受旱的话影响面就是一大片,理赔起来赔偿金额也是保险公司所无法承受的。所以,全国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几乎都把旱灾排除在了保险责任之外。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不敢承保的直接原因就是承保可能损失巨大,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风险转移途径。农业干旱灾害再保险恰恰可以转移公司承保的干旱巨灾风险。2006年、2007年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出台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及2007年至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的一号文件当中都提出了要建立健全我国的农业再保险制度,这也表明了政府要全力发展农业再保险的决心。
3天气再保险研究概况
世界各地自然灾害频发,各国亦开始积极实施保险和再保险计划。KennethA.Froot(1997)呼吁人们应该重视再保险在巨灾风险转移过程中的作用。他认为人们对巨灾所造成的损失主要采用自留或依靠保险公司这两种方式,但保险公司只为一小部分保单购买了再保险。也就是说许多保险人不具备充足的资金和盈余对抗大中型灾害。但理论上而言,这类风险在运作良好的金融系统中应该被广泛分散。LampaertandWalhin(2005)对四种比例再保险方式进行了比较,并为原保险公司提出了最优分保方案。PeterZimmerli(2006)分析了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并对风险进行了评估,最后提出再保险在应对干旱等自然灾害时是很必要的保险措施的观点,而损失的不够分散也是再保险面对的难题之一。
国内对再保险的研究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相比较于再保险其他方面的研究,我国针对农业再保险的研究数量不多,目前的研究内容主要涉及我国农业再保险方式的选择及国外农业再保险方式的比较借鉴两方面。
4结论
为了应对农业干旱灾害,我们应当充分重视农业干旱灾害保险与再保险。
首先,根据一般的保险理论,为了保证费率的充足性及保险体系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必须要确定一个与标的风险相匹配的费率,从而加强防灾减损的动力,并在某种程度上规避逆向选择。
其次,我们应该增强农户对干旱灾害风险的意识,从而使足够多的业主参加保险计划,保证作为保险业基础的大数定律能够适用。
最后,我们要通过再保险实现风险分散的最优化,从而能在合理的价格条件下提供承保能力和安全保障以扩大原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稳定原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无论是采取纯粹的市场保险机制,还是通过政府支持的保险集合来提供保障,都必须以妥善的再保险安排为前提。
参考文献
[1]Kenneth,TheLimitedFinancingofCatastropheRisk:AnOverview[EB/OL].http:/www.people.hbs.edu/kfroot/oldwebsite/cvpaperlinks/limited_financing_of_cat_risk.pdf,1997/2011.
[2]Lampaert,Walhin,OntheOptimalityofProportionalReinsurance[EB/OL].http:www.casact.org/pubs/forum/05spforum/05spf093.pdf,2005/2011.
[3]Peter,NaturalCatastropheandReinsurance[EB/OL].http://www.ct.gov/cid/lib/cid/app4_natcaten2006.pdf,2006/2011
[4]赵山.以再保险为核心的巨灾和农业保险体系研究[J].保险研究,2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