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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校资助政策及其实施由来已久,其过程中产生的学生诚信问题亦不容忽视。本文从国家高等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及其实施现状出发,以具体政策文本为分析对象,探讨资助政策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其问题提出高等教育资助政策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高等学校;资助政策;诚信
中图分类号:G467.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5)02-0198-02
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对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影响重大。我国举办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并且在高等教育领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贫富差距的不断加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教育资源分配。如此一来,家庭经济困难、处于偏远的教育资源落后地区学生的教育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也出台各项政策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然而在资助浪潮下,学生的“失信”问题也慢慢浮出水面,这就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发掘和考证。
一、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发展
1999年我国高校开始进行扩招,高校也进行了收费制度的改革,“贫困大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开始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对高校贫困生进行资助成为高等教育有效发展不可缺少的一环。纵观历史,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
建国时期,受苏联计划经济体制模式的影响,我国高等教育照搬了苏联在高等教育上一切包办的模式,国家包管高等教育的一切投入, “免费上大学”和“人民助学金”相结合的大学生资助政策揭开了高等教育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序幕。
到1983年7月国家下发《关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的通知》,高校资助体系进入改革与探索时期。198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提出设立奖学金与贷学金相结合的资助制度。1997年全国高校实行并轨改革,为保证改革成功及解决高校贫困生的生活问题,初步建立起以“奖、贷、勤、补、减”为主的多元资助体系,其覆盖面较广,基本使每个贫困生都获得不同程度的资助。
到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1]至此,我国以 “奖、助、贷、勤、免、减”为主的资助体系不断发展,标志着我国高校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二、诚信危机下高校贫助政策存在的问题
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资助力度的不断加大,资助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也愈加突出。国家所颁行的资助政策从多个方面对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使得家庭困难的学生基本都能获得帮助。然而,在实施过程中,高校大学生尤其是获得贷款资助的贫困生淡薄的诚信意识及失信行为,反映出高校贫助政策的一些问题。
1. 缺乏行之有效的贫困学生认定等级
随着国家、地方、高校以及社会各界对高等学校贫困生资助力度的不断加大,资助的群体日渐增多。我们所面对的受资助群体的情况日益复杂,但我们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的认定缺乏详细而有力的规定,无法客观有效的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目前,各高校主要通过定性的方法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评定。例如,在开学时每个学生填写《家庭基本情况登记表》,并以此作为贫困学生接受资助等级标准。然而,仅依凭此表,则容易忽视一些来自贫困家庭的学生因自尊心等原因而不去如实填写,以及少部分学生想获得更高补助而可以恶化家庭条件的情况。这种方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学生的家庭基本信息,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容易受到执行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从而降低工作的质量,不能使资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 贫助政策难以发挥有效约束力
政策有效的实施,既需要外在力量的推动也需要内在约束力的制约。若没有外在机制的推动,政策难以落到实处;若没有其吸引人的内涵,则难以长久实行。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旨在于帮助有需要的学生实现其求学梦,这一基本宗旨是我们所推崇的,但就其本身而言,体现在政策上的约束力实在小之又小。
我们所面对的学生,所面对的情况日渐复杂。学生在入学之初,其诚信情况我们无从考证,如此一来,当学生发生失信行为从而造成不公正后果,政策内的信用评价体系的缺失以及惩处机制的不健全,导致我们无法使用有效的体系对学生进行惩处。当我们无法准确区分守信者和失信者,当学生的信用没有约束时,自然会在无法可依的现象下钻空子。资助政策难以发挥的约束力无疑极大的削弱其影响力,无法全面客观的发挥其帮助者的效用。
3. 贫助政策推行受到制约
贫助政策对于所有需要帮助的学生而言,无疑具有巨大的激励作用。学生所能受到的帮助,对于学生本人及其家人而言更是一剂定心丸。对学生地方民政部门而言,为学生提供贫困证明,帮助本地学生取得学校资助更是理所当然。如此一来,学生所提供的“贫困证明”的有效性大打折扣。这种来自学生家庭外部的“帮扶”大大降低了贫助政策实施的客观性。现阶段许多学校设立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人员配备比例不足。学生的基本情况不甚了解,评定仅以《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教师与学生关系的亲疏远近来决定,使得部分学生能长期获得资助资格从而制约了资助政策推行的空间。
三、诚信视角下大学生资助政策的改进建议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资助政策的有效推行离不开大学生主体的配合。诚信的群体才能让资助政策趋于完善,从而发挥其资助作用。现提出改进建议如下:
1.引导学生对资助政策的正确认识
作为现代的大学生,无论是否是受资助主体,都应建立起自强不息的精神世界。学校在做好教学工作的同时,还要鼓励教师重视学生的思想状况。对贫困学生而言,教师要鼓励学生,引导他们做诚实的人。资助政策文本本身,除了在物质上对学生有所帮助以外,还应发挥其号召作用。要培养学生的奉献意识,学生通过不断参与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能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从而明确自己的社会价值。这种社会活动有效开展,能使学生收获一颗感恩的诚实的心,明白资助的本身并不在于物质上的帮助,更重要的在于他们精神世界的充实。良好的世界观价值观的树立,是学生诚实守信的基石,学生对资助政策的正确认识以及对自我价值的认可,才能促进资助的有效进行。
2.完善资助体系的法制建设
资助体系的运行,需要政策有效执行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管。监管不仅包括执行中的不公正行为,还应当包括对资助金额的统计,对受资助学生的评估,杜绝不贫困的学生接受资助的现象,从而减少失信学生钻空子的机会。现阶段而言,我国还未产生与资助体系相适应的法律,给诸多不诚实不守诚信的学生逃避责任的空间。所以我们要在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的同时加大推进资助工作法制建设的力度。一方面加大对受资助群体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增强对失信学生的惩处力度。除了要制定与之相应的专门的资助法律之外,对资助的形式、资助对象资格、实施程序等都要明确规定,使资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建立学生诚信指标体系
2007年教育部规定高校必须设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高校贫困生资助进行管理。但是大多数高校并未达到教师学生1:2500的配备比例。教师不能全面的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这样,大学生诚信度指标体系的建立就显得格外重要了。通过学校已有的统计数据及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对学生各个高校对本校困难学生资助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对学校而言,大大提高了资助监管效率,能即时了解学生受资助情况,如受资助的人数、金额等,并以此作为新一年度工作计划的参考。统一的指标体系的建立,从而得到动态的困难学生信息以及资助层级,能保证受资助群体以及资助层级的客观性。首先,在内容上不仅包括以往的家庭收入及人口数的调查,还应加入对于贫困等级的量化评定;其次,要不同于以往仅靠《家庭基本情况登记表》进行评定,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也应进入评价体系,并以此作为学生诚信度的考核标准。这种动态的、客观的诚信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能促使学生重视个人诚信,为将来踏上就业岗位打好基础。
高等教育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实施,扩大了高等教育受教育群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贫困生作为受益群体,更应该自强不息、以积极乐观、感恩诚信的心回馈社会。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 教育科学研究院)
参考文献:
[1]周天一.高校贫困学生帮扶机制研究——以南通高校为例[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2008.
[2]郭晓.高校资助体系下的感恩教育与诚信教育[J].大众文艺,2012(21).
关键词:高等学校;资助政策;诚信
中图分类号:G467.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5)02-0198-02
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对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影响重大。我国举办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并且在高等教育领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贫富差距的不断加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教育资源分配。如此一来,家庭经济困难、处于偏远的教育资源落后地区学生的教育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也出台各项政策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然而在资助浪潮下,学生的“失信”问题也慢慢浮出水面,这就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发掘和考证。
一、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发展
1999年我国高校开始进行扩招,高校也进行了收费制度的改革,“贫困大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开始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对高校贫困生进行资助成为高等教育有效发展不可缺少的一环。纵观历史,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
建国时期,受苏联计划经济体制模式的影响,我国高等教育照搬了苏联在高等教育上一切包办的模式,国家包管高等教育的一切投入, “免费上大学”和“人民助学金”相结合的大学生资助政策揭开了高等教育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序幕。
到1983年7月国家下发《关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的通知》,高校资助体系进入改革与探索时期。198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提出设立奖学金与贷学金相结合的资助制度。1997年全国高校实行并轨改革,为保证改革成功及解决高校贫困生的生活问题,初步建立起以“奖、贷、勤、补、减”为主的多元资助体系,其覆盖面较广,基本使每个贫困生都获得不同程度的资助。
到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1]至此,我国以 “奖、助、贷、勤、免、减”为主的资助体系不断发展,标志着我国高校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二、诚信危机下高校贫助政策存在的问题
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资助力度的不断加大,资助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也愈加突出。国家所颁行的资助政策从多个方面对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使得家庭困难的学生基本都能获得帮助。然而,在实施过程中,高校大学生尤其是获得贷款资助的贫困生淡薄的诚信意识及失信行为,反映出高校贫助政策的一些问题。
1. 缺乏行之有效的贫困学生认定等级
随着国家、地方、高校以及社会各界对高等学校贫困生资助力度的不断加大,资助的群体日渐增多。我们所面对的受资助群体的情况日益复杂,但我们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的认定缺乏详细而有力的规定,无法客观有效的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目前,各高校主要通过定性的方法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评定。例如,在开学时每个学生填写《家庭基本情况登记表》,并以此作为贫困学生接受资助等级标准。然而,仅依凭此表,则容易忽视一些来自贫困家庭的学生因自尊心等原因而不去如实填写,以及少部分学生想获得更高补助而可以恶化家庭条件的情况。这种方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学生的家庭基本信息,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容易受到执行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从而降低工作的质量,不能使资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 贫助政策难以发挥有效约束力
政策有效的实施,既需要外在力量的推动也需要内在约束力的制约。若没有外在机制的推动,政策难以落到实处;若没有其吸引人的内涵,则难以长久实行。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旨在于帮助有需要的学生实现其求学梦,这一基本宗旨是我们所推崇的,但就其本身而言,体现在政策上的约束力实在小之又小。
我们所面对的学生,所面对的情况日渐复杂。学生在入学之初,其诚信情况我们无从考证,如此一来,当学生发生失信行为从而造成不公正后果,政策内的信用评价体系的缺失以及惩处机制的不健全,导致我们无法使用有效的体系对学生进行惩处。当我们无法准确区分守信者和失信者,当学生的信用没有约束时,自然会在无法可依的现象下钻空子。资助政策难以发挥的约束力无疑极大的削弱其影响力,无法全面客观的发挥其帮助者的效用。
3. 贫助政策推行受到制约
贫助政策对于所有需要帮助的学生而言,无疑具有巨大的激励作用。学生所能受到的帮助,对于学生本人及其家人而言更是一剂定心丸。对学生地方民政部门而言,为学生提供贫困证明,帮助本地学生取得学校资助更是理所当然。如此一来,学生所提供的“贫困证明”的有效性大打折扣。这种来自学生家庭外部的“帮扶”大大降低了贫助政策实施的客观性。现阶段许多学校设立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人员配备比例不足。学生的基本情况不甚了解,评定仅以《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教师与学生关系的亲疏远近来决定,使得部分学生能长期获得资助资格从而制约了资助政策推行的空间。
三、诚信视角下大学生资助政策的改进建议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资助政策的有效推行离不开大学生主体的配合。诚信的群体才能让资助政策趋于完善,从而发挥其资助作用。现提出改进建议如下:
1.引导学生对资助政策的正确认识
作为现代的大学生,无论是否是受资助主体,都应建立起自强不息的精神世界。学校在做好教学工作的同时,还要鼓励教师重视学生的思想状况。对贫困学生而言,教师要鼓励学生,引导他们做诚实的人。资助政策文本本身,除了在物质上对学生有所帮助以外,还应发挥其号召作用。要培养学生的奉献意识,学生通过不断参与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能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从而明确自己的社会价值。这种社会活动有效开展,能使学生收获一颗感恩的诚实的心,明白资助的本身并不在于物质上的帮助,更重要的在于他们精神世界的充实。良好的世界观价值观的树立,是学生诚实守信的基石,学生对资助政策的正确认识以及对自我价值的认可,才能促进资助的有效进行。
2.完善资助体系的法制建设
资助体系的运行,需要政策有效执行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管。监管不仅包括执行中的不公正行为,还应当包括对资助金额的统计,对受资助学生的评估,杜绝不贫困的学生接受资助的现象,从而减少失信学生钻空子的机会。现阶段而言,我国还未产生与资助体系相适应的法律,给诸多不诚实不守诚信的学生逃避责任的空间。所以我们要在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的同时加大推进资助工作法制建设的力度。一方面加大对受资助群体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增强对失信学生的惩处力度。除了要制定与之相应的专门的资助法律之外,对资助的形式、资助对象资格、实施程序等都要明确规定,使资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建立学生诚信指标体系
2007年教育部规定高校必须设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高校贫困生资助进行管理。但是大多数高校并未达到教师学生1:2500的配备比例。教师不能全面的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这样,大学生诚信度指标体系的建立就显得格外重要了。通过学校已有的统计数据及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对学生各个高校对本校困难学生资助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对学校而言,大大提高了资助监管效率,能即时了解学生受资助情况,如受资助的人数、金额等,并以此作为新一年度工作计划的参考。统一的指标体系的建立,从而得到动态的困难学生信息以及资助层级,能保证受资助群体以及资助层级的客观性。首先,在内容上不仅包括以往的家庭收入及人口数的调查,还应加入对于贫困等级的量化评定;其次,要不同于以往仅靠《家庭基本情况登记表》进行评定,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也应进入评价体系,并以此作为学生诚信度的考核标准。这种动态的、客观的诚信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能促使学生重视个人诚信,为将来踏上就业岗位打好基础。
高等教育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实施,扩大了高等教育受教育群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贫困生作为受益群体,更应该自强不息、以积极乐观、感恩诚信的心回馈社会。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 教育科学研究院)
参考文献:
[1]周天一.高校贫困学生帮扶机制研究——以南通高校为例[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2008.
[2]郭晓.高校资助体系下的感恩教育与诚信教育[J].大众文艺,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