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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重发的省份,也是气候变化的敏感省份。有效应对气象灾害,减轻灾害损失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是浙江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具体要求,也是建设平安浙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重视和解决的根本问题。2010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继《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之后,我国制定的第2部与《气象法》相配套的气象行政法规,对于指导和推动科学防灾、依法防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