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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城市晚报》报道:“工人不戴安全帽作业,即使没有发生事故,也按发生事故追究责任。”这就是大唐珲春电厂抓安全生产过程中创新的一个“颠覆性”举措。据该厂厂长周克文介绍,违章作业事故隐患未遂方案规定:“工人高空作业,未戴安全帽等未采取安全措施,站在2米、4米以上的,就按2米、4米高度发生坠落后造成轻伤或重伤事故来处理。这是隐患。虽然没有发生,但也要按发生了处罚。对于6米以上高空作业未采取相关安全措施的,除了处罚外,直接调离岗位。工人违章追责,班长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也要调整岗位,主管领导也一并追责。”笔者认为,这是实施安全问责制的好办法。
眼下,在我们在安全工作中,诸如进入现场忘记戴安全帽;登高作业有时工作量不大,不系安全带;不戴劳保手套,或不穿工作鞋、不戴工作帽、不戴防毒面具,甚至戴手套使用钻床、车床等等,这些没有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习惯性违章现象时有发生,在媒体报道的安全事故中,经常可以看到就因为没有按照规定执行而导致各种各样的事故发生,究其原因是少数职工在安全上存在侥幸心理,还存在一些习惯性违章的陋习,给安全生产带来严重隐患。必须予以制止和纠正。而造成这些习惯性违章现象的背后,我们并不讳言,这与少数领导在安全管理上的“老好人”现象有直接关系。有的职工没有按照规定执行操作规程,领导看见了也没有提醒和指正,“睁一眼,闭一眼”,也没有及时处理和考核违章违纪现象,久而久之就会养成一些违章习惯,为安全生产埋下一颗危险的地雷,这种隐患积累到一定阶段,事故的发生就不可避免。故此。大唐珲春电厂在安全管理制度上的创新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只有安全意识到位,职工能自觉遵章守纪:安全责任到位,敢于直面违章现象,敢于承担安全责任,同时做到安全措施到位,才能真正消除和避免安全生产上的隐患和事故。相反,那些没有责任心,疏于管理,怕得罪人而让习惯性违章听之任之的人,必须予以严厉问责,追究其责任。
(编辑/游振云)
眼下,在我们在安全工作中,诸如进入现场忘记戴安全帽;登高作业有时工作量不大,不系安全带;不戴劳保手套,或不穿工作鞋、不戴工作帽、不戴防毒面具,甚至戴手套使用钻床、车床等等,这些没有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习惯性违章现象时有发生,在媒体报道的安全事故中,经常可以看到就因为没有按照规定执行而导致各种各样的事故发生,究其原因是少数职工在安全上存在侥幸心理,还存在一些习惯性违章的陋习,给安全生产带来严重隐患。必须予以制止和纠正。而造成这些习惯性违章现象的背后,我们并不讳言,这与少数领导在安全管理上的“老好人”现象有直接关系。有的职工没有按照规定执行操作规程,领导看见了也没有提醒和指正,“睁一眼,闭一眼”,也没有及时处理和考核违章违纪现象,久而久之就会养成一些违章习惯,为安全生产埋下一颗危险的地雷,这种隐患积累到一定阶段,事故的发生就不可避免。故此。大唐珲春电厂在安全管理制度上的创新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只有安全意识到位,职工能自觉遵章守纪:安全责任到位,敢于直面违章现象,敢于承担安全责任,同时做到安全措施到位,才能真正消除和避免安全生产上的隐患和事故。相反,那些没有责任心,疏于管理,怕得罪人而让习惯性违章听之任之的人,必须予以严厉问责,追究其责任。
(编辑/游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