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加强采矿管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公布了《云南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于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指出,根据非法采矿采出的矿石量、造成不能开发利用的矿石损失量、破坏性采矿造成的矿石损失量,以及同期同类矿产品市场平均价格,计算矿产资源破坏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