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就案件级别管辖是否享有异议权?

来源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ao7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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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原告宇峰地产公司与被告南方建设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一份,约定,宇峰公司将自己开发建设的写字楼1—10层发包给南方公司进行承包装修,合同约定,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米人民币488元,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逾期竣工违约金为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合同签订后,承包人组织人员进场施工。由于多方面原因未按日寸竣工,工期到了101天,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解除承包合同、要求施工方退场。于是承包人撤出了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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