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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刘翔在微博宣布与妻子葛天因婚后个性不合,双方于当日办理离婚,此消息一出,马上成了头条(汪峰哭晕在厕所),那作为学法人的我们又应当如何看待此次新闻头条呢?
刘翔妻子葛天“假孕逼婚”相关法律分析
在铺天盖地关于于刘翔闪婚闪离的消息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葛天“假孕逼婚”的消息,法律人就从“如果消息为真”和“如果消息为假”这个两个方面来分析。
1、如果“假孕逼婚”的消息为真,那需要看“假孕逼婚”的程度。如果葛天逼的方式,是以给刘翔的名誉、财产或身体健康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刘翔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的,则构成《婚姻法》第11条所规定的“胁迫结婚”。受胁迫而结婚,刘翔可以向民政局或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不请求则婚姻有效;而且请求的期限必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该1年是除斥期间,即超过1年则刘翔就不能以“胁迫”为理由提出撤销婚姻。被成功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如果逼的方式较轻微,没有达到“胁迫”的程度,则婚姻是有效的,刘翔不得以存在胁迫为由提出撤销婚姻。刘翔是飞人,更是成年人,对人事物应当具备法律默认的判断和甄别能力。葛天如没用胁迫,仅凭“假孕”就能让刘翔同意领证,说明当初结婚是刘翔的真实意思表示。
2、如果“假孕逼婚”的消息为假,那发出此消息的相关网友和机构则有可能存在以下3个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依据的是民法通则,针对具体对象的谣言,被诽谤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针对情节比较轻,影响比较小);(2)行政责任,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造谣诽谤者拘留和罚款的处罚;(3)是刑事责任,情节若相当严重,构成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可以根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那如何认定诽谤情节严重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刘翔离婚后财产分配的相关法律分析
刘翔葛天离婚的财产分配问题,首先要看夫妻双方是否有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若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分割时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时可由法院判决分割。根据婚姻法,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五项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若无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析如下:
1、刘翔5.35亿的身家主要来源。2003年到2014年期间的广告代言和体育比赛的收入:2007年北京奥运前夕刘翔爽签14个代言,当年收入暴增至顶点1.6亿;北奥之后,各种原因,吸金力递减:2008年1.3亿,2009年腰斩至6460万,2010年陡降至1825万,2011年回升至2880万,2012年为2160万,2013年未列入福布斯榜单,2014年刘翔自曝没有新增任何广告合约。可见刘翔在婚姻存续期间,并未有新增巨额代言收入;主要收入仅是往年所签但履行期未满延续至今的代言合同,尤其是和耐克的终身合约,此类代言合同约定的每年平摊下来或逐年递减后的代言费,是葛天于法能向刘翔主张分割的一种财产形式。
2、刘翔婚后购置的4600万的婚房(若有)。如果产证仅登记了刘翔和葛天的名字,且无对产权比例进行另外约定,该房在平分的原则上,还应考量双方出资贡献的大小,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等其他因素,适当调整后予以分割。如果房证上没有葛天的名字,该房产属于刘翔的婚前财产,不会被分割。
3、如果刘翔婚后设立过公司、炒过股(本律多想了,所谓全民炒股嘛),那么葛天有可能分到刘翔所占公司股份的一定比例的股权折价款,以及股票增值部分的收益。另外,葛天还可以要求分割刘翔作为国际级运动健将的7个月工资。至于刘翔的退役安置待遇,本律认为葛天无权要求分割。当然,葛天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合法收入,如片酬等也是夫妻共同收入,应当予以一并分割。
4、没签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前财产公证,刘翔亏大发了?不,绝不是。如前所述,刘葛离婚所应分割的财产仅是2014年9月8日至2015年6月25日期间两人(非一人哦)的全部合法收入。刘翔之前的收入是其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飞人离婚财产不会被“腰斩”。(来源/公众号 法学家茶座)
刘翔妻子葛天“假孕逼婚”相关法律分析
在铺天盖地关于于刘翔闪婚闪离的消息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葛天“假孕逼婚”的消息,法律人就从“如果消息为真”和“如果消息为假”这个两个方面来分析。
1、如果“假孕逼婚”的消息为真,那需要看“假孕逼婚”的程度。如果葛天逼的方式,是以给刘翔的名誉、财产或身体健康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刘翔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的,则构成《婚姻法》第11条所规定的“胁迫结婚”。受胁迫而结婚,刘翔可以向民政局或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不请求则婚姻有效;而且请求的期限必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该1年是除斥期间,即超过1年则刘翔就不能以“胁迫”为理由提出撤销婚姻。被成功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如果逼的方式较轻微,没有达到“胁迫”的程度,则婚姻是有效的,刘翔不得以存在胁迫为由提出撤销婚姻。刘翔是飞人,更是成年人,对人事物应当具备法律默认的判断和甄别能力。葛天如没用胁迫,仅凭“假孕”就能让刘翔同意领证,说明当初结婚是刘翔的真实意思表示。
2、如果“假孕逼婚”的消息为假,那发出此消息的相关网友和机构则有可能存在以下3个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依据的是民法通则,针对具体对象的谣言,被诽谤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针对情节比较轻,影响比较小);(2)行政责任,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造谣诽谤者拘留和罚款的处罚;(3)是刑事责任,情节若相当严重,构成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可以根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那如何认定诽谤情节严重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刘翔离婚后财产分配的相关法律分析
刘翔葛天离婚的财产分配问题,首先要看夫妻双方是否有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若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分割时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时可由法院判决分割。根据婚姻法,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五项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若无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析如下:
1、刘翔5.35亿的身家主要来源。2003年到2014年期间的广告代言和体育比赛的收入:2007年北京奥运前夕刘翔爽签14个代言,当年收入暴增至顶点1.6亿;北奥之后,各种原因,吸金力递减:2008年1.3亿,2009年腰斩至6460万,2010年陡降至1825万,2011年回升至2880万,2012年为2160万,2013年未列入福布斯榜单,2014年刘翔自曝没有新增任何广告合约。可见刘翔在婚姻存续期间,并未有新增巨额代言收入;主要收入仅是往年所签但履行期未满延续至今的代言合同,尤其是和耐克的终身合约,此类代言合同约定的每年平摊下来或逐年递减后的代言费,是葛天于法能向刘翔主张分割的一种财产形式。
2、刘翔婚后购置的4600万的婚房(若有)。如果产证仅登记了刘翔和葛天的名字,且无对产权比例进行另外约定,该房在平分的原则上,还应考量双方出资贡献的大小,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等其他因素,适当调整后予以分割。如果房证上没有葛天的名字,该房产属于刘翔的婚前财产,不会被分割。
3、如果刘翔婚后设立过公司、炒过股(本律多想了,所谓全民炒股嘛),那么葛天有可能分到刘翔所占公司股份的一定比例的股权折价款,以及股票增值部分的收益。另外,葛天还可以要求分割刘翔作为国际级运动健将的7个月工资。至于刘翔的退役安置待遇,本律认为葛天无权要求分割。当然,葛天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合法收入,如片酬等也是夫妻共同收入,应当予以一并分割。
4、没签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前财产公证,刘翔亏大发了?不,绝不是。如前所述,刘葛离婚所应分割的财产仅是2014年9月8日至2015年6月25日期间两人(非一人哦)的全部合法收入。刘翔之前的收入是其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飞人离婚财产不会被“腰斩”。(来源/公众号 法学家茶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