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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研究决定,2008年3月20日—30日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乙级和丙级资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