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法国乡村共同体是法国传统社会的构成细胞,对法国农村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影响。本文分别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个方面着手,对其瓦解的原因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法国农村以及法国农业的现代化进程。
关键词:法国;乡村共同体;瓦解;原因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2)02-087-03
一
法国乡村共同体是我们研究法国农村发展史时一个不可忽视的历史现象。它是法国传统社会的构成细胞,具有丰富的政治、经济、文化内涵,对法国农村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在法国史学界中,早有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取得的成果十分可观。如:阿尔贝•索布尔的《18、19世纪法国的乡村共同体》,安托万•福兰的专著《旧制度时期的村庄》、论文《法国的乡村共同体•定义与问题》及《19世纪法国乡村共同体合并之争议》,保罗•乌利亚克《中世纪法国南部的村庄共同体》,罗贝尔•福西耶《中世纪法国北部的村庄共同体》,布里吉特•马亚尔的《十七八世纪居民共同体与达依税的征收》,罗杰•萨鲍尔特的《一个乡村共同体的教育与变化——家加蒂内省的马齐雷,1848-1914》等等。可以说,法国学者对法国乡村共同体的研究已经涉及到各个时期、各个方面——起源、发展变化、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等。反观国内,对这一课题的研究还非常薄弱,专门对此进行论述的论文寥寥无几。除了熊芳芳的《近代早期法国的乡村共同体与村民自治》专门对法国乡村共同体及村民自治进行了深入探究外,其他的只是在文章专著中涉及,如:许平在《法国农村社会转型研究,19-20世纪》(专著)、《法国乡村社会从传统到现代的历史嬗变》(论文)中,对现代化进程中法國乡村共同体的变化进行了阐述;孙娴的《试论彻底与妥协——18世纪末法国革命中土地问题剖析》,对大革命中法国乡村共同体公有地的变化进行了分析。
为了加深对法国乡村共同体的认识和了解,以便更清楚地理解和把握法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结果的基础上,从各个方面进行梳理与分析,对近代法国乡村共同体走向瓦解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与总结。
二
关于法国乡村共同体(Communauté rurale),法国史学家马克•布洛赫曾在其著作《法国乡村史》里描述到:“许多个人,或许多在同一块土地上耕作、在同一个村庄里建造房屋的家庭,在一起生活。通过经济的、感情的联系而形成的这些‘邻居’,组成了一个小社会:‘乡村共同体’。”①从这段描述我们可以看出,它是一种前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组织形式,每个共同体都形成一个封闭的、以自给自足的以农业生产活动为基础的经济体系,并以此为基础组成了法国整个农业社会的基础。那么,它是什么时候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的呢?对于这一问题,由于资料的缺乏,现已无从考证。但可以肯定的是,它是法国农民在共同生产、共同承担义务的过程中产生,并在战后重建以及与领主的斗争中不断发展完善的。
18世纪前,在反抗领主的压迫、大资产阶级的侵蚀以及沉重的封建义务的斗争中,法国农村共同体还显示出一个永恒的未来,但后来为什么会消失呢?我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一)经济基础的破坏与丧失,是乡村共同体瓦解的主要原因
法国乡村共同体的经济基础主要是由集体财产、集体权利及相应的集体约束构成。②其中,集体财产主要指村民们共同拥有的公有地,如:牧场、草地、森林、沼泽、荒地及池塘等。另外,1/3甚至1/2的休耕地、已经收割后的田地和第一次割草后的草地也被纳入公有地的范围。公有地是集体权利以及相应集体约束的基础。而共同体成员在公有地上享有的放牧权、拾穗权和采茬权等则构成了共同体的集体权利。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共同体成员还必须遵守共同体对居民群体私有财产的集体约束,如禁止圈地、强制轮作、粮食或葡萄的播种与收获时间、公共牧场条例等,以实现对共同体内部生产生活的统一管理。
对于经济基础和共同体之间的联系,法国早期研究古代村庄的历史学家阿尔伯特•巴博在其著作《旧制度下的村庄(1879)》中指出“共同体的集体财产和集体权利的保留以及所获收益的分配是共同体得以存在的理由和基础。”③而它的破坏和丧失,也预示着共同体的衰落和终结。
那么,共同体的经济基础是怎么一步一步削弱并走向丧失的呢? 从中世纪时期开始,领主和臣民对公有地的争斗就从未停止过。按照习惯法,领主对公有地具有最高的实际权利,如:约1070年在鲁西永实行的巴塞罗那习惯法就写道:“公共道路、河流、泉水、草地、牧场、森林、灌木丛、岩石……属于领主,但他们不能将这些作为自由地”。④而实际情况却是,领主们通过大规模的开垦来扩大自己的领地,这使得共同体失去了对公有地的使用权,共同体的集体财产受到威胁。
到16世纪,当领主以全部的热情投入领地的开发事业时,资产阶级和富裕农民也向公有地伸出贪婪的双手。13-16世纪,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部分从事商品生产和销售的农民、资产者开始富裕起来,但是他们并没有把资金用于继续投资,而是购买土地。当时出现的价格革命和战乱无疑为此提供了良好的契机。15世纪末出现的价格革命导致货币贬值、物价飞涨,致使领主制衰落,领主对共同体的控制减弱。而长达一个世纪的战乱,则使共同体负债累累,为了摆脱这些负担,保证战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共同体出现了全部或者部分出售公有地的愿望,这项举措获得了领主的支持。因此,资产阶级和富裕农民以低廉的价格大肆购买土地,其中有很大部分就是公有地。1747年,奥弗涅地区克劳巴的人就抱怨道:“村中的居民热罗•萨拉-帕泰贡,由于是富人,是村中的头面人物,……就扩大其私人的权力,甚至把属于村庄共同体的大部分土地圈围起来……。”⑤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这段时间内,相对法国农村广袤的公有地来说,领主、资产阶级以及富农对公有地的蚕食是有限的。对共同体公有地的破坏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法国大革命。
法国大革命是一场资本主义性质的社会革命,它废除了封建权利和什一税,取消了贵族的免税特权,实现了土地所有权的转移。但是,它在使封建生产关系分崩离析的同时,也致使共同体因公有土地减少和集体权利削弱而失去其存在的基础,从而最终加速了共同体的瓦解。
这一过程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的立法来实现的。1792年8月14日,吉伦特派促使立法议会通过法令,规定除林地外所有的公有地都必须强制分割。1793年6月,雅各宾派又通过一个法令,规定共同体内的公有地按人口平均分配,至于是否分配,由25岁以上的公社成员表决,有2/3的人投票赞成即可分配。这些法令因受到贫农不同程度的抵制而没有完全的贯彻执行,1795年议会颁布法令暂停分配公有地,1803年执政府时期,终止了对公有地的分配,但承认已经分配或者出售了的公有地。“到1815年,法国整个面积仅有约1/10归共同体所有,主要是林地和山上牧场,集中在阿尔卑斯、比利牛斯、孚日和汝拉的林地和高原草场上,北部和西部的公有地几乎绝迹。”⑥公有地的破坏,必然导致相关的集体权利和集体约束削弱。
另外,大革命在解放封建束缚的生产力的同时,还激起了个体经济自由的浪潮。1789年颁布的法令规定了公民对财产的自然的和不受时效约束的权利,包括:圈地自由、耕种自由和限制集体权力,同时还给予乡村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由。⑦1791年9月,制宪议会通过法令,再次强调土地所有者都可按其意愿自由耕种土地,这实际上是对共同体集体权利和集体约束的一种否认,⑧加速了共同体的瓦解。
(二)共同体自治权的衰落,是加速其瓦解的重要原因
自治权是维持乡村共同体内部稳定,并有序运行的主要因素,它主要通过村民会议以及一整套完整的习惯法来实现。
村民会议是共同体的最高决议机构,由于教区和共同体在地域以及利益上经常混杂在一起,因此,村民会议又叫“教区会议”或者“堂区会议”,是共同体居民政治生活的中心,负责商量和处理共同体的一切公共事务,如:出售、购买、交换或者出租共同体的财产;修理教堂、公共设施、道路和桥梁;选举共同体的代表、学校校长、神甫、征税员、陪审员等,有时候还要确定收获的时间以及日工的工资。村民会议在不同地区召开的频率并不相同,一般都在星期天或者节假日的弥撒结束后举行,而平时的日常管理就由村民会议选举出来的“村官”负责,村官代表共同体的利益。
习惯法则是共同体以及村官进行民主自治的依据,是共同体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习惯和惯例,内容涉及各个方面,不仅包括行政法令,还包括宗教法令、司法法令,主要用来约束共同体居民的行为,解决成员之间的争端,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村民会议和习惯法对乡村共同体群体意识的形成、延续和巩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⑨,有利于共同体的巩固和发展。但是,从近代早期开始,共同体的自治权开始缩小。⑩究其原因,主要可以从内外两条主线进行分析:
1.共同体经济基础的削弱是造成自治权缩小的内因
在上一节中,笔者已经对共同体经济基础的不断削弱进行了详细的阐释,这里就不再赘述。经济基础的削弱,尤其体公有地的不断丧失,对共同体自治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方面使习惯法遭到破坏,共同体失去了进行管理的依据;另一方面使村民出席村民会议、商议公共事务的热情降低。这一点可以从会议出席率的降低得到反映。虽然村民会议对出席的人数有最低的要求,如与王室直接税有关的会议,要求一半以上的纳税人出席;与共同体债务有关的会议,要求2/3以上的家长出席;如果讨论永久性转让公有财产,或分摊领主捐税、劳役等,则要求全体居民出席。但随着集体财产及集体权益的减少,会议的出席率远远达不到规定。如:法国东部博若莱的贝尔维尔堂区在1695年共有398户居民,但是在同年举行的8次会议中只有67户居民出席。B11安托万•福兰在其《旧制度时期的村庄》中指出:“村民会议的出席率从16世纪到18世纪不断下降,到18世纪,高缺席率已经成为常态。”B12
2.王权的渗透从外部分化了共同体的自治权
中世纪的法国是一个典型的封建领主制国家,奉行“没有无领主的土地”。而领主制与王权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在中世纪早期,领主制几乎统治着整个乡村,领主们无限制地滥用手中极度膨胀的权力,不断加强对农民的剥削,以及对农村的控制,这严重威胁到国王的统治。面对这种情况,君主政府怎么会放弃对地方社会集团的依靠呢?
为了加强王权,君主政府开始通过乡村共同体向农村进行力量渗透,以求加强对农村事务的控制和管理,以维护自己的统治。1630年,路易十三在部分省份设立检察官,由其负责地方事务的管理。到1661年时,监察官全面接管地方的行政、财政和司法事务,这“剥夺了乡村共同体几乎所有的行动自由”,B13尤其是自治管理的自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检察官对村民会议的掌控。从17世纪开始,村民会议的召开要得到检察官的授权,出席的人数由其决定,做出的相关决议也要由检察官进行审批。到18世纪中叶,大部分地区的村民会议由监察官主持,至此,乡村共同体被置于国家的直接控制之下。为了便于政令的统一,政府于1787年6月颁布法令,要求在全国各个省区建立“市政会议”,由领主、本堂神甫、陪审员以及根据共同体大小选出的3、6或9名成员共同构成,同时规定纳税额在10利弗尔以上的居民才能与会。这标志着村民会议从全体共同体居民均享有参与权和决议权的“直接民主”转变为“具有寡头统治和纳税选举性质的代表制”,共同体正式成为国家行政单位;(2)对村官的控制。在政府加强对村民会议控制的同时,村官也未能幸免。到18世纪,监察官取得了村官的任免权,村官要么由村民会议选出,监察官授权;要么直接由监察官直接任命。这样,村官不再代表共同体的利益,而日益成为国家的统治工具。
共同体的自治权在内部经济基础的削弱,外部王权的干涉下逐渐丧失,共同体的命运不再掌握在农民自己的手中,而只能听从国王的人、资产阶级等的控制,因而变得脆弱而不堪一击。
(三)共同精神文化的淡化也是促进共同体瓦解的重要因素
法国乡村共同体是建立在一个封闭的地域基础之上的社会集团,共同体居民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不需要与外界有过多的交往,这使得他们的社会交往活动范围十分狭窄,“农民与外界联系的正常地域范围是25公里,即行一天可往返的路程”B14。可见,居民之间以及乡村社会与外部世界之间的交往非常有限。因而,在共同体居民的思想中有着强烈的血缘观念、地域观念和集体认同感,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行为方式、道德准则、传统习惯甚至语言,正如19世纪前期流行于法国西南部的一首民歌所唱的:“每块土地有自己的冲突,每个乡村有自己的风貌,每个村庄有自己的方言,每个地方有自己的语音,每座房屋有自己的规模”。B15这种共同的精神文化使每个共同体自成一体,加强了对其居民的凝聚力,维持着共同体的稳定。
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共同体内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首先,交通的发展打破了地域界限,改变了法国乡村闭塞的状态。从19世纪开始,法国政府开始大力投资全国交通网的构建。1824年议会通过了建立以巴黎为中心,连接各省的铁路网的议案。这个议案开启了铁路修建的先河,自此,法国铁路迅速向全国各地延伸,并把触角深入偏僻封闭的乡村。公路的修建也在完善,尤其是乡村公路的建设。1836年通过的法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负责地方公路的修建,乡村公路的修建迅速在全国各地兴起。交通的发展把各个地区联系成一个整体,为村民走出村子,走进世界提供了便利条件。
与此同时,法国的工业也获得了极大程度的发展,工业的发展催生了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劳动组织形式——工厂制,这种现代化的生产组织形式在共同体的瓦解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农民涌入工业。B16从19世纪 50年代开始,法国出现大规模人口流动,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离开农村迁往城市。1852-1882年农业雇工减少130万人,其中有100万人离开农业,B17从土地和农村中解放出来,投身于城市工业的建设浪潮之中。这打破了乡村共同体人口生态平衡,使其迅速陷入土崩瓦解的境地。
随着与外部经济和社会联系的加强,共同体的精神文化,包括思想观念、行为习惯、道德规范和语言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地方文化和习俗逐渐失去了吸引力,乡村共同体的精神文化陷入“礼崩乐坏”的局面,地域观念也随之淡薄。
三
法国乡村共同体在一个世纪的坚持与抗争之后,终于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退出历史舞台。B18这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下的结果:经济上,集体财产、集体权利以及相应集体约束的破坏和丧失,使共同体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政治上,自治权的分化瓦解使共同体失去了维持其稳定及正常运转的手段;文化上,共同体在千百年的历史过程中积淀起来的文化传统的丧失,使其失去了对居民成员的凝聚力。但最根本的原因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共同体作为自给自足的农业自然经济,已经不再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甚至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因而,它必然被先进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取代,这是历史发展的大势所趋。
当然,法国的农民在面对自己祖祖辈辈赖以生活的共同体走向衰落时,并没有无动于衷,他们——尤其是贫苦的农民——纷纷拿起手中的武器,为保卫自己的生活权力——耕地、土地、森林、牧场的使用权等——而斗争,当国家政权与统治阶级的力量越小时,他们的反抗就越激烈,如:1830年革命、1848年革命,这虽然为共同体赢得了一丝生气,但这只不过是苟延残喘,终不能改变其瓦解的命运。试问,谁又能与历史潮流相抗争呢?
注释:
①④⑤马克•布洛赫.法国乡村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189-190;205;208-209.
②Eugène Petrow.《18世纪乡村共同體及其地位》,《法国大革命历史年刊》,1938.
③阿尔伯特•巴博,《旧制度下的乡村》。
⑥J.H.克拉潘,《法国与德国的经济发展1815-1914》。
⑦⑨B16索布尔.18-19世纪的法国乡村共同体[J].思想,1957,(3).
⑧B14B17许平.法国乡村社会从传统到现代的历史嬗变[J].北京大学学报,1994,(4).
⑩关于法国自治权的衰落,可以参考熊芳芳的《近代早期法国的乡村共同体和村民自治》,世界历史,2010年1月。
B11让•皮埃尔•居东:《旧制度时期法国的乡村社会生活》,第78页。
B12B13熊芳芳.近代早期法国乡村共同体与近代自治[J].世界历史,2010,(1).
B15尤金•韦伯:《农民变成法国人》,第46页。
B18赵文洪.中世纪欧洲村庄的自治[J].世界历史,2003,(3).
关键词:法国;乡村共同体;瓦解;原因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2)02-087-03
一
法国乡村共同体是我们研究法国农村发展史时一个不可忽视的历史现象。它是法国传统社会的构成细胞,具有丰富的政治、经济、文化内涵,对法国农村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在法国史学界中,早有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取得的成果十分可观。如:阿尔贝•索布尔的《18、19世纪法国的乡村共同体》,安托万•福兰的专著《旧制度时期的村庄》、论文《法国的乡村共同体•定义与问题》及《19世纪法国乡村共同体合并之争议》,保罗•乌利亚克《中世纪法国南部的村庄共同体》,罗贝尔•福西耶《中世纪法国北部的村庄共同体》,布里吉特•马亚尔的《十七八世纪居民共同体与达依税的征收》,罗杰•萨鲍尔特的《一个乡村共同体的教育与变化——家加蒂内省的马齐雷,1848-1914》等等。可以说,法国学者对法国乡村共同体的研究已经涉及到各个时期、各个方面——起源、发展变化、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等。反观国内,对这一课题的研究还非常薄弱,专门对此进行论述的论文寥寥无几。除了熊芳芳的《近代早期法国的乡村共同体与村民自治》专门对法国乡村共同体及村民自治进行了深入探究外,其他的只是在文章专著中涉及,如:许平在《法国农村社会转型研究,19-20世纪》(专著)、《法国乡村社会从传统到现代的历史嬗变》(论文)中,对现代化进程中法國乡村共同体的变化进行了阐述;孙娴的《试论彻底与妥协——18世纪末法国革命中土地问题剖析》,对大革命中法国乡村共同体公有地的变化进行了分析。
为了加深对法国乡村共同体的认识和了解,以便更清楚地理解和把握法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结果的基础上,从各个方面进行梳理与分析,对近代法国乡村共同体走向瓦解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与总结。
二
关于法国乡村共同体(Communauté rurale),法国史学家马克•布洛赫曾在其著作《法国乡村史》里描述到:“许多个人,或许多在同一块土地上耕作、在同一个村庄里建造房屋的家庭,在一起生活。通过经济的、感情的联系而形成的这些‘邻居’,组成了一个小社会:‘乡村共同体’。”①从这段描述我们可以看出,它是一种前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组织形式,每个共同体都形成一个封闭的、以自给自足的以农业生产活动为基础的经济体系,并以此为基础组成了法国整个农业社会的基础。那么,它是什么时候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的呢?对于这一问题,由于资料的缺乏,现已无从考证。但可以肯定的是,它是法国农民在共同生产、共同承担义务的过程中产生,并在战后重建以及与领主的斗争中不断发展完善的。
18世纪前,在反抗领主的压迫、大资产阶级的侵蚀以及沉重的封建义务的斗争中,法国农村共同体还显示出一个永恒的未来,但后来为什么会消失呢?我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一)经济基础的破坏与丧失,是乡村共同体瓦解的主要原因
法国乡村共同体的经济基础主要是由集体财产、集体权利及相应的集体约束构成。②其中,集体财产主要指村民们共同拥有的公有地,如:牧场、草地、森林、沼泽、荒地及池塘等。另外,1/3甚至1/2的休耕地、已经收割后的田地和第一次割草后的草地也被纳入公有地的范围。公有地是集体权利以及相应集体约束的基础。而共同体成员在公有地上享有的放牧权、拾穗权和采茬权等则构成了共同体的集体权利。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共同体成员还必须遵守共同体对居民群体私有财产的集体约束,如禁止圈地、强制轮作、粮食或葡萄的播种与收获时间、公共牧场条例等,以实现对共同体内部生产生活的统一管理。
对于经济基础和共同体之间的联系,法国早期研究古代村庄的历史学家阿尔伯特•巴博在其著作《旧制度下的村庄(1879)》中指出“共同体的集体财产和集体权利的保留以及所获收益的分配是共同体得以存在的理由和基础。”③而它的破坏和丧失,也预示着共同体的衰落和终结。
那么,共同体的经济基础是怎么一步一步削弱并走向丧失的呢? 从中世纪时期开始,领主和臣民对公有地的争斗就从未停止过。按照习惯法,领主对公有地具有最高的实际权利,如:约1070年在鲁西永实行的巴塞罗那习惯法就写道:“公共道路、河流、泉水、草地、牧场、森林、灌木丛、岩石……属于领主,但他们不能将这些作为自由地”。④而实际情况却是,领主们通过大规模的开垦来扩大自己的领地,这使得共同体失去了对公有地的使用权,共同体的集体财产受到威胁。
到16世纪,当领主以全部的热情投入领地的开发事业时,资产阶级和富裕农民也向公有地伸出贪婪的双手。13-16世纪,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部分从事商品生产和销售的农民、资产者开始富裕起来,但是他们并没有把资金用于继续投资,而是购买土地。当时出现的价格革命和战乱无疑为此提供了良好的契机。15世纪末出现的价格革命导致货币贬值、物价飞涨,致使领主制衰落,领主对共同体的控制减弱。而长达一个世纪的战乱,则使共同体负债累累,为了摆脱这些负担,保证战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共同体出现了全部或者部分出售公有地的愿望,这项举措获得了领主的支持。因此,资产阶级和富裕农民以低廉的价格大肆购买土地,其中有很大部分就是公有地。1747年,奥弗涅地区克劳巴的人就抱怨道:“村中的居民热罗•萨拉-帕泰贡,由于是富人,是村中的头面人物,……就扩大其私人的权力,甚至把属于村庄共同体的大部分土地圈围起来……。”⑤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这段时间内,相对法国农村广袤的公有地来说,领主、资产阶级以及富农对公有地的蚕食是有限的。对共同体公有地的破坏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法国大革命。
法国大革命是一场资本主义性质的社会革命,它废除了封建权利和什一税,取消了贵族的免税特权,实现了土地所有权的转移。但是,它在使封建生产关系分崩离析的同时,也致使共同体因公有土地减少和集体权利削弱而失去其存在的基础,从而最终加速了共同体的瓦解。
这一过程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的立法来实现的。1792年8月14日,吉伦特派促使立法议会通过法令,规定除林地外所有的公有地都必须强制分割。1793年6月,雅各宾派又通过一个法令,规定共同体内的公有地按人口平均分配,至于是否分配,由25岁以上的公社成员表决,有2/3的人投票赞成即可分配。这些法令因受到贫农不同程度的抵制而没有完全的贯彻执行,1795年议会颁布法令暂停分配公有地,1803年执政府时期,终止了对公有地的分配,但承认已经分配或者出售了的公有地。“到1815年,法国整个面积仅有约1/10归共同体所有,主要是林地和山上牧场,集中在阿尔卑斯、比利牛斯、孚日和汝拉的林地和高原草场上,北部和西部的公有地几乎绝迹。”⑥公有地的破坏,必然导致相关的集体权利和集体约束削弱。
另外,大革命在解放封建束缚的生产力的同时,还激起了个体经济自由的浪潮。1789年颁布的法令规定了公民对财产的自然的和不受时效约束的权利,包括:圈地自由、耕种自由和限制集体权力,同时还给予乡村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由。⑦1791年9月,制宪议会通过法令,再次强调土地所有者都可按其意愿自由耕种土地,这实际上是对共同体集体权利和集体约束的一种否认,⑧加速了共同体的瓦解。
(二)共同体自治权的衰落,是加速其瓦解的重要原因
自治权是维持乡村共同体内部稳定,并有序运行的主要因素,它主要通过村民会议以及一整套完整的习惯法来实现。
村民会议是共同体的最高决议机构,由于教区和共同体在地域以及利益上经常混杂在一起,因此,村民会议又叫“教区会议”或者“堂区会议”,是共同体居民政治生活的中心,负责商量和处理共同体的一切公共事务,如:出售、购买、交换或者出租共同体的财产;修理教堂、公共设施、道路和桥梁;选举共同体的代表、学校校长、神甫、征税员、陪审员等,有时候还要确定收获的时间以及日工的工资。村民会议在不同地区召开的频率并不相同,一般都在星期天或者节假日的弥撒结束后举行,而平时的日常管理就由村民会议选举出来的“村官”负责,村官代表共同体的利益。
习惯法则是共同体以及村官进行民主自治的依据,是共同体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习惯和惯例,内容涉及各个方面,不仅包括行政法令,还包括宗教法令、司法法令,主要用来约束共同体居民的行为,解决成员之间的争端,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村民会议和习惯法对乡村共同体群体意识的形成、延续和巩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⑨,有利于共同体的巩固和发展。但是,从近代早期开始,共同体的自治权开始缩小。⑩究其原因,主要可以从内外两条主线进行分析:
1.共同体经济基础的削弱是造成自治权缩小的内因
在上一节中,笔者已经对共同体经济基础的不断削弱进行了详细的阐释,这里就不再赘述。经济基础的削弱,尤其体公有地的不断丧失,对共同体自治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方面使习惯法遭到破坏,共同体失去了进行管理的依据;另一方面使村民出席村民会议、商议公共事务的热情降低。这一点可以从会议出席率的降低得到反映。虽然村民会议对出席的人数有最低的要求,如与王室直接税有关的会议,要求一半以上的纳税人出席;与共同体债务有关的会议,要求2/3以上的家长出席;如果讨论永久性转让公有财产,或分摊领主捐税、劳役等,则要求全体居民出席。但随着集体财产及集体权益的减少,会议的出席率远远达不到规定。如:法国东部博若莱的贝尔维尔堂区在1695年共有398户居民,但是在同年举行的8次会议中只有67户居民出席。B11安托万•福兰在其《旧制度时期的村庄》中指出:“村民会议的出席率从16世纪到18世纪不断下降,到18世纪,高缺席率已经成为常态。”B12
2.王权的渗透从外部分化了共同体的自治权
中世纪的法国是一个典型的封建领主制国家,奉行“没有无领主的土地”。而领主制与王权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在中世纪早期,领主制几乎统治着整个乡村,领主们无限制地滥用手中极度膨胀的权力,不断加强对农民的剥削,以及对农村的控制,这严重威胁到国王的统治。面对这种情况,君主政府怎么会放弃对地方社会集团的依靠呢?
为了加强王权,君主政府开始通过乡村共同体向农村进行力量渗透,以求加强对农村事务的控制和管理,以维护自己的统治。1630年,路易十三在部分省份设立检察官,由其负责地方事务的管理。到1661年时,监察官全面接管地方的行政、财政和司法事务,这“剥夺了乡村共同体几乎所有的行动自由”,B13尤其是自治管理的自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检察官对村民会议的掌控。从17世纪开始,村民会议的召开要得到检察官的授权,出席的人数由其决定,做出的相关决议也要由检察官进行审批。到18世纪中叶,大部分地区的村民会议由监察官主持,至此,乡村共同体被置于国家的直接控制之下。为了便于政令的统一,政府于1787年6月颁布法令,要求在全国各个省区建立“市政会议”,由领主、本堂神甫、陪审员以及根据共同体大小选出的3、6或9名成员共同构成,同时规定纳税额在10利弗尔以上的居民才能与会。这标志着村民会议从全体共同体居民均享有参与权和决议权的“直接民主”转变为“具有寡头统治和纳税选举性质的代表制”,共同体正式成为国家行政单位;(2)对村官的控制。在政府加强对村民会议控制的同时,村官也未能幸免。到18世纪,监察官取得了村官的任免权,村官要么由村民会议选出,监察官授权;要么直接由监察官直接任命。这样,村官不再代表共同体的利益,而日益成为国家的统治工具。
共同体的自治权在内部经济基础的削弱,外部王权的干涉下逐渐丧失,共同体的命运不再掌握在农民自己的手中,而只能听从国王的人、资产阶级等的控制,因而变得脆弱而不堪一击。
(三)共同精神文化的淡化也是促进共同体瓦解的重要因素
法国乡村共同体是建立在一个封闭的地域基础之上的社会集团,共同体居民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不需要与外界有过多的交往,这使得他们的社会交往活动范围十分狭窄,“农民与外界联系的正常地域范围是25公里,即行一天可往返的路程”B14。可见,居民之间以及乡村社会与外部世界之间的交往非常有限。因而,在共同体居民的思想中有着强烈的血缘观念、地域观念和集体认同感,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行为方式、道德准则、传统习惯甚至语言,正如19世纪前期流行于法国西南部的一首民歌所唱的:“每块土地有自己的冲突,每个乡村有自己的风貌,每个村庄有自己的方言,每个地方有自己的语音,每座房屋有自己的规模”。B15这种共同的精神文化使每个共同体自成一体,加强了对其居民的凝聚力,维持着共同体的稳定。
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共同体内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首先,交通的发展打破了地域界限,改变了法国乡村闭塞的状态。从19世纪开始,法国政府开始大力投资全国交通网的构建。1824年议会通过了建立以巴黎为中心,连接各省的铁路网的议案。这个议案开启了铁路修建的先河,自此,法国铁路迅速向全国各地延伸,并把触角深入偏僻封闭的乡村。公路的修建也在完善,尤其是乡村公路的建设。1836年通过的法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负责地方公路的修建,乡村公路的修建迅速在全国各地兴起。交通的发展把各个地区联系成一个整体,为村民走出村子,走进世界提供了便利条件。
与此同时,法国的工业也获得了极大程度的发展,工业的发展催生了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劳动组织形式——工厂制,这种现代化的生产组织形式在共同体的瓦解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农民涌入工业。B16从19世纪 50年代开始,法国出现大规模人口流动,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离开农村迁往城市。1852-1882年农业雇工减少130万人,其中有100万人离开农业,B17从土地和农村中解放出来,投身于城市工业的建设浪潮之中。这打破了乡村共同体人口生态平衡,使其迅速陷入土崩瓦解的境地。
随着与外部经济和社会联系的加强,共同体的精神文化,包括思想观念、行为习惯、道德规范和语言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地方文化和习俗逐渐失去了吸引力,乡村共同体的精神文化陷入“礼崩乐坏”的局面,地域观念也随之淡薄。
三
法国乡村共同体在一个世纪的坚持与抗争之后,终于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退出历史舞台。B18这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下的结果:经济上,集体财产、集体权利以及相应集体约束的破坏和丧失,使共同体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政治上,自治权的分化瓦解使共同体失去了维持其稳定及正常运转的手段;文化上,共同体在千百年的历史过程中积淀起来的文化传统的丧失,使其失去了对居民成员的凝聚力。但最根本的原因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共同体作为自给自足的农业自然经济,已经不再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甚至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因而,它必然被先进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取代,这是历史发展的大势所趋。
当然,法国的农民在面对自己祖祖辈辈赖以生活的共同体走向衰落时,并没有无动于衷,他们——尤其是贫苦的农民——纷纷拿起手中的武器,为保卫自己的生活权力——耕地、土地、森林、牧场的使用权等——而斗争,当国家政权与统治阶级的力量越小时,他们的反抗就越激烈,如:1830年革命、1848年革命,这虽然为共同体赢得了一丝生气,但这只不过是苟延残喘,终不能改变其瓦解的命运。试问,谁又能与历史潮流相抗争呢?
注释:
①④⑤马克•布洛赫.法国乡村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189-190;205;208-209.
②Eugène Petrow.《18世纪乡村共同體及其地位》,《法国大革命历史年刊》,1938.
③阿尔伯特•巴博,《旧制度下的乡村》。
⑥J.H.克拉潘,《法国与德国的经济发展1815-1914》。
⑦⑨B16索布尔.18-19世纪的法国乡村共同体[J].思想,1957,(3).
⑧B14B17许平.法国乡村社会从传统到现代的历史嬗变[J].北京大学学报,1994,(4).
⑩关于法国自治权的衰落,可以参考熊芳芳的《近代早期法国的乡村共同体和村民自治》,世界历史,2010年1月。
B11让•皮埃尔•居东:《旧制度时期法国的乡村社会生活》,第78页。
B12B13熊芳芳.近代早期法国乡村共同体与近代自治[J].世界历史,2010,(1).
B15尤金•韦伯:《农民变成法国人》,第46页。
B18赵文洪.中世纪欧洲村庄的自治[J].世界历史,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