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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雨水系统经常会遇到排水不畅,噪音污染,向室内溢流污水,逸出臭气等问题。设计考虑不周是影响使用功能的主要因素,对于一些规范没有提及或规范虽有提及但设计过程中往往容易忽略的问题,结合设计规范,进行了总结分析。提出了需要注意改进的细节,对于保障功能有积极的意义,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关键词】建筑雨水系统;设计;常见问题
1、建筑屋面雨水系统
1.1雨水斗的设置
雨水斗设置应避开f申缩缝、沉降缝、防火墙;不能以缝作为分水线时,宜在缝和墙的两侧分设雨水斗。在间距符合计算基础上,雨水斗宜结合建筑特点(如柱子、墙)等进行布置。
1.2管道布置
1.2.1管道布置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规范》要求,水力条件最优,保护管道不受损害,不影响建筑功能等。寒冷地区管道布置(寒冷地区泛指建筑气候分区里的严寒、寒冷地区(主要是三北地区))。该地区建议采用内排水系统;一定要采用外排水系统时,则立管应避免布置在建筑北侧,采取保温措施,以免冻裂。
1.2.2管道布置应避开高温区,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内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如锻造车间、高温作业车间;公共建筑中如空调用热源等。设计安装时应尽量避开这些区域;否则,应考虑隔热措施,采用保温材料导热性及厚度一定要能满足管道隔热层内表面温度不高于60℃的要求。
1.2.3管道固定管道应牢固的固定在建筑承重结构上。特别要注意立管底部固定及支撑措施。内排水时,管道穿越楼层设置套管且底部架空时,立管底部设支墩或固定支架。(规范4.3.22条管道布置:固定措施(增加支吊架密度,需由结构专业计算确定);地下室立管与排水横管转弯处也应设支墩或固定措施)。
1.3安全防护
1.3.1建筑防冲刷,高层建筑雨水管排水到散水或裙房屋面时,应采取防冲刷措施。措施包括:立管排水口下设置卵石以减缓水流冲击;排水口下浇筑一段3-5米长钢筋混凝土水簸箕或水槽,以承接高压高速雨水;立管每隔一定距离设置乙字弯减速;
1.3.2溢流设施的设置:暴雨时,雨水溢流口排放的溢流水冲击力很大,危害也很大。但设计时,设计人员安放溢流口位置很随意。溢流口应按照重要性次序避开建筑物出入口位置、道路(包括市政道路和园区内道路)、相邻建筑墙体、室外硬化地面。条件合适最好排至绿地。(“建筑屋面雨水排除、溢流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屋面结构、墙体及人员安全”《城镇给水排水设计规范》4.2.7条)。
1.4阳台雨水排放
1.4.1“阳台雨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规范4.9.12条)。条文说明“当阳台设有洗衣机时,这种情况下由于飘进阳台雨水量少,洗衣机排水地漏可以兼做阳台雨水地漏”。
1.4.2个别地方对阳台雨水排放有地方要求,如深圳、珠海。珠海要求“阳台雨水排至污水系统”。对于这种情况设计处理要兼顾两种情况:一是间接排放。二是排放至污水系统。通常设计人员处理措施是在阳台处使用防干涸地漏。但个人认为这种做法不妥,一是防干涸地漏的密闭性能不被看好,二是存在地漏处阳台雨水积水深度能否打开地漏盖的问题(多深能开启密闭地漏),还有一个方面的是因为旱季过长(南方每年10月份到第二年4月份)会导致地漏内存水干涸,水封失效。
1.4.3地漏水封破坏后,地漏里的水得不到补充而会造成室内空气污染。较可行的做法是:在阳台雨水管道出外墙与污水管道中间设置一个隔断箱(池),隔断箱(池)管道进口一定要高于隔断箱最高(或溢流)水位。
1.5小屋面排水
门廊等小屋面设计随意实际设计时,门廊等毗邻高层建筑的小屋面很容易被忽视,设计人员随意布置一个雨水斗和一根DN75雨水管道。经审查,很多都不符合附加汇水面积后的雨水量。(“高出屋面的毗邻侧墙,应附加其最大受雨面正投影的一半作为有效汇水面积”规范4.9.7条)。
2、小区室外雨水系统
(1)室外纵向应控制地面坡度
“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2%”(《住宅建筑规范》4.5.1条);
(2)下沉地面标高合理设置,连接建筑出入口的下沉地面、下沉广场(庭院)等地面应比室内地面低150-300mm;给排水设计人员在总平面竖向设计时,应与总图人员协商确定。
(3)室外径流控制
1.未依据径流系数合理选择技术措施,实际施工图设计中,设计人员通常在室外总说明中简单地修改下径流系数数字,然后用原有项目的说明,更不考虑相应措施。径流量“综合径流系数高于017的地区应采用渗透、调蓄等措施”(《室外排水设计规范》3.2.2条)。(“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室外排水設计规范》3.2.2条,强条)
2.室外径流控制,控制原则是小区开发前后雨水径流量不增加。可采取的措施有:设下凹式绿地,设置植草沟、渗透池等,人行道、停车场、广场和小区道路等可采用渗透性路面,促进雨水下渗。
(4)车库坡道雨水
1.车库坡道排水采用两道或三道截水沟;通常车道与室外地面及地下室地面交汇处会各设一道截水沟(两道沟);若遇车库坡道较长时,会在坡道中途增设一道截水沟(三道沟);
2.排水方向,上面载水沟通常排至室外雨水管,下面截水沟排至地下室后压力排出;中间载水沟要视情况而定。若中间截水沟格栅面低于室外雨水检查井井盖标高时,则沟内雨水应排入地下室雨水集水池然后压力排出;若高于则可重力排入室外雨水管。
3.压力均衡原则,有的车道截水沟重力排水与高层建筑雨水立管排水至同一个室外雨水检查井,二者压力不均衡、速度不均衡,从而造成车道截水沟重力排水不畅甚至雨水从车道截水沟涌出。解决办法是车道截水沟排水至后一个检查井,避开高层建筑雨水排出管处室外检查井。
(5)室外雨水排放
1.重力排放原则:排水尽量重力排放,做到“高水高排、低水低排”。
下沉地面(广场)通常采用压力形式排水。因此,下沉地面不宜承接屋面雨水排水(包括屋面溢流水),应将屋面雨水排水至室外非下沉地面的雨水系统。
2.高度界定原则,当室外某汇水面标高高于或等于室外雨水检查井盖标高时(主要指坡地建筑),可直接重力排入室外雨水检查井,否则宜压力流排放。
结语:
通过对雨水系统(建筑屋面雨水系统、小区室外雨水系统)实际案列结合设计规范的解析,可对上述问题在设计及施工方面有效的指导和预防,提高工程质量。为工程相关人员提高借鉴参考。
【关键词】建筑雨水系统;设计;常见问题
1、建筑屋面雨水系统
1.1雨水斗的设置
雨水斗设置应避开f申缩缝、沉降缝、防火墙;不能以缝作为分水线时,宜在缝和墙的两侧分设雨水斗。在间距符合计算基础上,雨水斗宜结合建筑特点(如柱子、墙)等进行布置。
1.2管道布置
1.2.1管道布置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规范》要求,水力条件最优,保护管道不受损害,不影响建筑功能等。寒冷地区管道布置(寒冷地区泛指建筑气候分区里的严寒、寒冷地区(主要是三北地区))。该地区建议采用内排水系统;一定要采用外排水系统时,则立管应避免布置在建筑北侧,采取保温措施,以免冻裂。
1.2.2管道布置应避开高温区,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内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如锻造车间、高温作业车间;公共建筑中如空调用热源等。设计安装时应尽量避开这些区域;否则,应考虑隔热措施,采用保温材料导热性及厚度一定要能满足管道隔热层内表面温度不高于60℃的要求。
1.2.3管道固定管道应牢固的固定在建筑承重结构上。特别要注意立管底部固定及支撑措施。内排水时,管道穿越楼层设置套管且底部架空时,立管底部设支墩或固定支架。(规范4.3.22条管道布置:固定措施(增加支吊架密度,需由结构专业计算确定);地下室立管与排水横管转弯处也应设支墩或固定措施)。
1.3安全防护
1.3.1建筑防冲刷,高层建筑雨水管排水到散水或裙房屋面时,应采取防冲刷措施。措施包括:立管排水口下设置卵石以减缓水流冲击;排水口下浇筑一段3-5米长钢筋混凝土水簸箕或水槽,以承接高压高速雨水;立管每隔一定距离设置乙字弯减速;
1.3.2溢流设施的设置:暴雨时,雨水溢流口排放的溢流水冲击力很大,危害也很大。但设计时,设计人员安放溢流口位置很随意。溢流口应按照重要性次序避开建筑物出入口位置、道路(包括市政道路和园区内道路)、相邻建筑墙体、室外硬化地面。条件合适最好排至绿地。(“建筑屋面雨水排除、溢流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屋面结构、墙体及人员安全”《城镇给水排水设计规范》4.2.7条)。
1.4阳台雨水排放
1.4.1“阳台雨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规范4.9.12条)。条文说明“当阳台设有洗衣机时,这种情况下由于飘进阳台雨水量少,洗衣机排水地漏可以兼做阳台雨水地漏”。
1.4.2个别地方对阳台雨水排放有地方要求,如深圳、珠海。珠海要求“阳台雨水排至污水系统”。对于这种情况设计处理要兼顾两种情况:一是间接排放。二是排放至污水系统。通常设计人员处理措施是在阳台处使用防干涸地漏。但个人认为这种做法不妥,一是防干涸地漏的密闭性能不被看好,二是存在地漏处阳台雨水积水深度能否打开地漏盖的问题(多深能开启密闭地漏),还有一个方面的是因为旱季过长(南方每年10月份到第二年4月份)会导致地漏内存水干涸,水封失效。
1.4.3地漏水封破坏后,地漏里的水得不到补充而会造成室内空气污染。较可行的做法是:在阳台雨水管道出外墙与污水管道中间设置一个隔断箱(池),隔断箱(池)管道进口一定要高于隔断箱最高(或溢流)水位。
1.5小屋面排水
门廊等小屋面设计随意实际设计时,门廊等毗邻高层建筑的小屋面很容易被忽视,设计人员随意布置一个雨水斗和一根DN75雨水管道。经审查,很多都不符合附加汇水面积后的雨水量。(“高出屋面的毗邻侧墙,应附加其最大受雨面正投影的一半作为有效汇水面积”规范4.9.7条)。
2、小区室外雨水系统
(1)室外纵向应控制地面坡度
“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2%”(《住宅建筑规范》4.5.1条);
(2)下沉地面标高合理设置,连接建筑出入口的下沉地面、下沉广场(庭院)等地面应比室内地面低150-300mm;给排水设计人员在总平面竖向设计时,应与总图人员协商确定。
(3)室外径流控制
1.未依据径流系数合理选择技术措施,实际施工图设计中,设计人员通常在室外总说明中简单地修改下径流系数数字,然后用原有项目的说明,更不考虑相应措施。径流量“综合径流系数高于017的地区应采用渗透、调蓄等措施”(《室外排水设计规范》3.2.2条)。(“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室外排水設计规范》3.2.2条,强条)
2.室外径流控制,控制原则是小区开发前后雨水径流量不增加。可采取的措施有:设下凹式绿地,设置植草沟、渗透池等,人行道、停车场、广场和小区道路等可采用渗透性路面,促进雨水下渗。
(4)车库坡道雨水
1.车库坡道排水采用两道或三道截水沟;通常车道与室外地面及地下室地面交汇处会各设一道截水沟(两道沟);若遇车库坡道较长时,会在坡道中途增设一道截水沟(三道沟);
2.排水方向,上面载水沟通常排至室外雨水管,下面截水沟排至地下室后压力排出;中间载水沟要视情况而定。若中间截水沟格栅面低于室外雨水检查井井盖标高时,则沟内雨水应排入地下室雨水集水池然后压力排出;若高于则可重力排入室外雨水管。
3.压力均衡原则,有的车道截水沟重力排水与高层建筑雨水立管排水至同一个室外雨水检查井,二者压力不均衡、速度不均衡,从而造成车道截水沟重力排水不畅甚至雨水从车道截水沟涌出。解决办法是车道截水沟排水至后一个检查井,避开高层建筑雨水排出管处室外检查井。
(5)室外雨水排放
1.重力排放原则:排水尽量重力排放,做到“高水高排、低水低排”。
下沉地面(广场)通常采用压力形式排水。因此,下沉地面不宜承接屋面雨水排水(包括屋面溢流水),应将屋面雨水排水至室外非下沉地面的雨水系统。
2.高度界定原则,当室外某汇水面标高高于或等于室外雨水检查井盖标高时(主要指坡地建筑),可直接重力排入室外雨水检查井,否则宜压力流排放。
结语:
通过对雨水系统(建筑屋面雨水系统、小区室外雨水系统)实际案列结合设计规范的解析,可对上述问题在设计及施工方面有效的指导和预防,提高工程质量。为工程相关人员提高借鉴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