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在我国个人所得税重大改革的背景下,本文旨在通过对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的解读,全面分析新税制下企业个税核算将面临的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企业个税核算;政策解读
一、个人所得税税改政策解读
201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发生重大变革。个税起征点调整、专项附加扣除减免、综合所得累计计税、汇算清缴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在对2019年个人所得税核算提供制度规范和实操指导的同时,也将对企业个税核算工作带来重大挑战。新的个人所得税税改政策根据税改侧重点不同主要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10月-2018年11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起征点由3500元调整至5000元[1]。同时,对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改政策进行政策吹风和思想渗透,并对部分政策(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行意见征集。
第二阶段:2018年12月,个人所得税改革系列配套文件出台,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征管衔接问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等问题进行了详细地解读,并通过多途径进行政策宣贯。尤其是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新政的实施,让更多人享受到个税红利。
第三阶段:2019年1月-12月,个人所得税税改政策正式实施,首次引入综合税制,员工工资、薪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合并为综合所得,适用新的税率表,按年计税;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由企业每个月进行个税的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平移现行规定预扣预缴;全年一次性奖金在过度期(2019年1月1日1-2021年12月31日)内,仍可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2]。
第四阶段:2020年3月-6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阶段。对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
二、新税制下企业个税核算面临的问题
1、个税基础数据的采集量更加庞大
新税制下进行个人所得税核算时,需提前采集员工五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这些信息主要由员工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填报。由于各项信息均有较为严格的适用条件及对应抵扣金额,这就要求员工在填报时,必须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较为清晰的了解,且提前准备好需要填报的诸多信息,方可填报成功。这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获取该类基础数据的难度。同时,由于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抵扣政策是普惠性政策,基本可以覆盖企业中大多数员工,因此企业采集到的相应数据量非常大,对后续核算工作带来重大挑战。
2、个税核算的程序和方法更加复杂
新税制未实行前,企业个税核算和上月个税申报并无先后顺序。但新税制实行后,未确保当月个税核算时使用的时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先完成上个月个税申报后,下载最新的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用于当月个税核算。同时,新税制和旧税制最大的不同在于新税制按年累计计税,旧税制按月计税。这意味着在核算2019年12月个税时,需要对2019年1-12月全年收入进行合并计税,计算结果减去2019年1-11月已扣缴的个税,即为2019年12月个税。由此可见,全年累计计税制核算量非常大,尤其当企业员工较多时,通过手工计算或原始Excel表格计算个税的方式将非常耗时,且无法轻易获得正确结果。
3、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筹划更加困难
在旧税制下,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与员工当月工资合并,合理进行税收优化。这种操作方式在新税制下将变得更为复杂。若企业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年末发放,可结合员工年度工资,合理进行税收优化。若企业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年初发放时,如何更好地平衡年终奖的税率和日常工资的税率,将是企业个税核算时面临的一大研究课题。
4、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需求更加迫切
全年累计计税的一大特点为伴随员工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税级也将不断提升。当员工在某月个人所得税需要跨级计税时,会出现员工当月的个税骤增的情况。据初步了解,该类情况一般会在每年的4月、7月和11月有普遍发生的情况。由于员工对个税新政的不了解,在面对个税骤增的情况,容易出现对企业个税人员的数据核算准确性的质疑、对个税政策的误解等。
三、新税制下企业个税核算的主要措施
1、多途径多方式加强宣传,做好个税新政的政策宣贯工作
为积极应对2019年个税改革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企业必须未雨绸缪、提前应对。尤其对于涉及员工个人利益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位员工在充分了解政策内涵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进行项目填报,确保员工充分享受个税红利。在政策解释方面,由于个人附加专项扣除涉及范围广、细节多、金额不同,企业可以通过制作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南、举办培训会等形式,多途径、多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将政策讲细讲透,让员工入脑入心。
2、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信息系統,提升数据统计和分析效率
面对新税制下个税核算数据量大、计算方式复杂等问题,企业可以借助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开展员工个人所得税核算工作。通过预设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分设日常薪酬核算方案和全年一次性奖金核算方案、调整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和税率表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个税核算进行调整,确保个税核算精准无误。
3、预估员工全年日常收入总额,提升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优化合理性
企业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年初发放时,可采用预估员工本年累计日常收入的方式,统筹进行合理税收优化。具体来讲,由于新税制采用全年累计计税方式,全年一次性奖金最优纳税平衡点,应为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与日常工资个人所得税总和的最低点。但由于企业在年初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员工本年度日常工资收入尚无法确定,因此只能采取预估方式,在日常工资个税与全年一次性工资个税间,取预估的最优点进行计算。员工全年日常工资收入预估越准确,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优化越合理。
4、做好个税核算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个税核算人员的专业水平
新税制的改革不仅为企业个税核算工作带来一系列问题,也对个税核算工作人员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如何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以及政策过渡期的内部管理,如何更好地进行政策解读、更为准确地进行个税核算,是每一个个税核算人员需要解决的问题。企业应加强个税核算人员的培训与学习,不断提升个税核算人员的专业水平,为在新税制下顺利开展个税核算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 薛倩.浅谈对个人所得税的认识[J].中国商论,2019(22):59-61.
[2] 黄凌云,周华,夏敏,管燕萍.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科研单位个税筹划[J].商业会计,2019(22):47-50.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企业个税核算;政策解读
一、个人所得税税改政策解读
201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发生重大变革。个税起征点调整、专项附加扣除减免、综合所得累计计税、汇算清缴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在对2019年个人所得税核算提供制度规范和实操指导的同时,也将对企业个税核算工作带来重大挑战。新的个人所得税税改政策根据税改侧重点不同主要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10月-2018年11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起征点由3500元调整至5000元[1]。同时,对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改政策进行政策吹风和思想渗透,并对部分政策(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行意见征集。
第二阶段:2018年12月,个人所得税改革系列配套文件出台,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征管衔接问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等问题进行了详细地解读,并通过多途径进行政策宣贯。尤其是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新政的实施,让更多人享受到个税红利。
第三阶段:2019年1月-12月,个人所得税税改政策正式实施,首次引入综合税制,员工工资、薪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合并为综合所得,适用新的税率表,按年计税;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由企业每个月进行个税的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平移现行规定预扣预缴;全年一次性奖金在过度期(2019年1月1日1-2021年12月31日)内,仍可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2]。
第四阶段:2020年3月-6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阶段。对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
二、新税制下企业个税核算面临的问题
1、个税基础数据的采集量更加庞大
新税制下进行个人所得税核算时,需提前采集员工五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这些信息主要由员工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填报。由于各项信息均有较为严格的适用条件及对应抵扣金额,这就要求员工在填报时,必须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较为清晰的了解,且提前准备好需要填报的诸多信息,方可填报成功。这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获取该类基础数据的难度。同时,由于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抵扣政策是普惠性政策,基本可以覆盖企业中大多数员工,因此企业采集到的相应数据量非常大,对后续核算工作带来重大挑战。
2、个税核算的程序和方法更加复杂
新税制未实行前,企业个税核算和上月个税申报并无先后顺序。但新税制实行后,未确保当月个税核算时使用的时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先完成上个月个税申报后,下载最新的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用于当月个税核算。同时,新税制和旧税制最大的不同在于新税制按年累计计税,旧税制按月计税。这意味着在核算2019年12月个税时,需要对2019年1-12月全年收入进行合并计税,计算结果减去2019年1-11月已扣缴的个税,即为2019年12月个税。由此可见,全年累计计税制核算量非常大,尤其当企业员工较多时,通过手工计算或原始Excel表格计算个税的方式将非常耗时,且无法轻易获得正确结果。
3、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筹划更加困难
在旧税制下,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与员工当月工资合并,合理进行税收优化。这种操作方式在新税制下将变得更为复杂。若企业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年末发放,可结合员工年度工资,合理进行税收优化。若企业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年初发放时,如何更好地平衡年终奖的税率和日常工资的税率,将是企业个税核算时面临的一大研究课题。
4、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需求更加迫切
全年累计计税的一大特点为伴随员工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税级也将不断提升。当员工在某月个人所得税需要跨级计税时,会出现员工当月的个税骤增的情况。据初步了解,该类情况一般会在每年的4月、7月和11月有普遍发生的情况。由于员工对个税新政的不了解,在面对个税骤增的情况,容易出现对企业个税人员的数据核算准确性的质疑、对个税政策的误解等。
三、新税制下企业个税核算的主要措施
1、多途径多方式加强宣传,做好个税新政的政策宣贯工作
为积极应对2019年个税改革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企业必须未雨绸缪、提前应对。尤其对于涉及员工个人利益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位员工在充分了解政策内涵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进行项目填报,确保员工充分享受个税红利。在政策解释方面,由于个人附加专项扣除涉及范围广、细节多、金额不同,企业可以通过制作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南、举办培训会等形式,多途径、多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将政策讲细讲透,让员工入脑入心。
2、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信息系統,提升数据统计和分析效率
面对新税制下个税核算数据量大、计算方式复杂等问题,企业可以借助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开展员工个人所得税核算工作。通过预设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分设日常薪酬核算方案和全年一次性奖金核算方案、调整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和税率表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个税核算进行调整,确保个税核算精准无误。
3、预估员工全年日常收入总额,提升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优化合理性
企业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年初发放时,可采用预估员工本年累计日常收入的方式,统筹进行合理税收优化。具体来讲,由于新税制采用全年累计计税方式,全年一次性奖金最优纳税平衡点,应为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与日常工资个人所得税总和的最低点。但由于企业在年初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员工本年度日常工资收入尚无法确定,因此只能采取预估方式,在日常工资个税与全年一次性工资个税间,取预估的最优点进行计算。员工全年日常工资收入预估越准确,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优化越合理。
4、做好个税核算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个税核算人员的专业水平
新税制的改革不仅为企业个税核算工作带来一系列问题,也对个税核算工作人员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如何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以及政策过渡期的内部管理,如何更好地进行政策解读、更为准确地进行个税核算,是每一个个税核算人员需要解决的问题。企业应加强个税核算人员的培训与学习,不断提升个税核算人员的专业水平,为在新税制下顺利开展个税核算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 薛倩.浅谈对个人所得税的认识[J].中国商论,2019(22):59-61.
[2] 黄凌云,周华,夏敏,管燕萍.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科研单位个税筹划[J].商业会计,2019(22):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