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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外债贷款既是一种债务,又是一种政府行为,必然会对各级预算执行带来正负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政府外债贷款弥补了我国建设资金的不足,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外债贷款由于有很强的还贷时效性及市场风险和汇率风险,国内配套资金和生产启动的流动资金有的需由财政垫付。政府外债贷款由财政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对外提供担保,这必然使财政面临着潜在的或现实的还贷风险,尤其是在政府被迫先行垫付或采取扣减下级财力的做法时,必然给各级财政预算的正常执行造成很大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