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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78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安部等部门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9号)有关规定,现正式颁布《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