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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全面开展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和东北财经大学在开发性金融理论与实践及规划课题研究、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经双方协商,于2010年5月5日签署了合作协议。虽然开发性金融已有近百年历史,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蓬勃发展,1997年在抵御亚洲金融危机中的贡献进一步显示了它在弥补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缺损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在当今市场发育程度很高的国家,开发性金融仍然发挥着连接政府和市场的重要作用。在我国,开发性金融是基于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实践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但目前国内学术界的研究成果中有关开发性金融方面的内容很少,对开发性金融概念的界定,定位还没有一个明确清晰的研究,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开发性金融在我国的发展。本文试图从开发性金融的涵义和理论依据对其进行研究,以此说明我国进一步发展开发性金融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开发性金融;涵义;理论依据;现实意义
一、开发性金融的涵义和理论依据
1.开发性金融的涵义
“开发性金融”一词由于历史悠久,范围广泛,因此已经难以给出统一的界定。借鉴我国理论界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开发性金融”是指一国通过建立具有国家信用、体现政府意志的金融机构,以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为理论基础,为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产业或领域,或具有某种特殊战略重要性的产业或部门,或落后的地区提供中长期信用等金融服务,以政策性为原则、兼顾盈利性,以市场业绩为支柱、进行市场化运作,并以融资方式进行信用建设、市场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金融活动的总称,是政策性金融的深化和发展。
2.开发性金融的理论基础
(1)市场失灵。现实经济生活中,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是不存在的,市场机制在许多领域都是无能为力的,经济学中把这些问题称为市场失灵。具体有三种类型:即结构性市场失灵,主要表现是公共物品、垄断和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与不充分;功能性市场失灵,主要表现是外部不经济、宏观经济失衡和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制度性市场失灵,主要表现是收入分配不公平,需求者与支付者的矛盾,以及有益商品的生产和有害商品的消除等。
(2)政府失灵。由于市场失灵的普遍存在,使得政府采取各种宏观调节措施对其加以弥补或矫正。然而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对经济、社会生活进行干预的过程中,由于政府行为自身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的制约会产生新的缺陷,进而无法使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达到最佳,这称之为政府失灵。政府失灵的表现主要有:金融体系发育滞后、经济结构扭曲、融资制度僵化、运营效率低下、不完全信息、激励和约束机制不足导致政府的浪费、“换届”风险、政府部门的预算软约束、年度拨款程序的不经济、市场机制扭曲、公共物品的生产供应不足或过剩、“寻租活动”和贿赂行为的蔓延、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滥用职权等官僚现象严重等等。在经济运行中,市场机制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即市场失灵;同时,政府调节本身也存在失效的问题,即政府失灵。人们在实践中越来越认识到在社会经济中存在一个处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领域,这个领域的问题单单凭借市场或政府都难以有效解决。而开发性金融正是人们不断深化认识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相融合趋势的产物,也是缓解和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现实选择。
二、进一步发展我国开发性金融的现实意义
1.开发性金融能有效緩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瓶颈”制约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生产力得到了进一步解放,经济实力大幅度提高。但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领域的建设任务还远没有完成,“三农”、中小企业、文教卫生等民生富民领域发展严重不足。对于这些急需发展的领域,传统财政融资日益不足,作用有限,而且前期市场和信用建设不完善,商业性金融无力也不愿涉足,使其缺乏有效的资金支持。这都是深层次的信用和市场落后、制度缺损的突出表现。特别是在金融领域,微观制度和金融基础设施落后、空白或缺损,使市场运转效率低下,难以协调高效地发挥作用。解决这些问题,不能仅靠市场自发方式,而要立足于主动的建设。而开发性金融能够通过融资推动,把政府、市场和金融等力量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市场建设,完善微观制度和金融基础设施,用市场化方式实现政府的发展目标,有力支持瓶颈领域的发展,有效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瓶颈”的制约。
2.开发性金融能有力地促进市场建设和制度建设
当前我国面临的不仅是市场失灵的问题,在相当程度上更是市场的空白、缺损和落后以及市场经济基础设施、基础制度的有待完善,而这些缺失的根源都可以归结为金融制度的缺损,表现为制度运转不到位,宏观调控传导机制不健全,市场效率低下。开发性金融根据现阶段我国制度的缺损,以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为方法,实现政府的战略目标。开发性金融立足国情,运用国内外先进的成果和经验,把政府和市场的优势相结合,通过制度建设的开发性方法,消除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制度瓶颈。开发性金融以国家信用为基础,通过参与培育市场和建设市场制度来实现政府目标。
3.开发性金融有助于加快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
我国的投融资体制经过多年的改革,对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投融资领域在制度、资金、管理上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和矛盾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开发性金融的发展有助于加快国家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开发性金融可以通过建设市场的方式,构建出新型的投融资模式,弥补我国投融资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信用缺损,结合发挥其融资优势与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以组织增信的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和市场建设。
关键词:开发性金融;涵义;理论依据;现实意义
一、开发性金融的涵义和理论依据
1.开发性金融的涵义
“开发性金融”一词由于历史悠久,范围广泛,因此已经难以给出统一的界定。借鉴我国理论界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开发性金融”是指一国通过建立具有国家信用、体现政府意志的金融机构,以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为理论基础,为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产业或领域,或具有某种特殊战略重要性的产业或部门,或落后的地区提供中长期信用等金融服务,以政策性为原则、兼顾盈利性,以市场业绩为支柱、进行市场化运作,并以融资方式进行信用建设、市场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金融活动的总称,是政策性金融的深化和发展。
2.开发性金融的理论基础
(1)市场失灵。现实经济生活中,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是不存在的,市场机制在许多领域都是无能为力的,经济学中把这些问题称为市场失灵。具体有三种类型:即结构性市场失灵,主要表现是公共物品、垄断和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与不充分;功能性市场失灵,主要表现是外部不经济、宏观经济失衡和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制度性市场失灵,主要表现是收入分配不公平,需求者与支付者的矛盾,以及有益商品的生产和有害商品的消除等。
(2)政府失灵。由于市场失灵的普遍存在,使得政府采取各种宏观调节措施对其加以弥补或矫正。然而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对经济、社会生活进行干预的过程中,由于政府行为自身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的制约会产生新的缺陷,进而无法使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达到最佳,这称之为政府失灵。政府失灵的表现主要有:金融体系发育滞后、经济结构扭曲、融资制度僵化、运营效率低下、不完全信息、激励和约束机制不足导致政府的浪费、“换届”风险、政府部门的预算软约束、年度拨款程序的不经济、市场机制扭曲、公共物品的生产供应不足或过剩、“寻租活动”和贿赂行为的蔓延、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滥用职权等官僚现象严重等等。在经济运行中,市场机制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即市场失灵;同时,政府调节本身也存在失效的问题,即政府失灵。人们在实践中越来越认识到在社会经济中存在一个处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领域,这个领域的问题单单凭借市场或政府都难以有效解决。而开发性金融正是人们不断深化认识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相融合趋势的产物,也是缓解和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现实选择。
二、进一步发展我国开发性金融的现实意义
1.开发性金融能有效緩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瓶颈”制约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生产力得到了进一步解放,经济实力大幅度提高。但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领域的建设任务还远没有完成,“三农”、中小企业、文教卫生等民生富民领域发展严重不足。对于这些急需发展的领域,传统财政融资日益不足,作用有限,而且前期市场和信用建设不完善,商业性金融无力也不愿涉足,使其缺乏有效的资金支持。这都是深层次的信用和市场落后、制度缺损的突出表现。特别是在金融领域,微观制度和金融基础设施落后、空白或缺损,使市场运转效率低下,难以协调高效地发挥作用。解决这些问题,不能仅靠市场自发方式,而要立足于主动的建设。而开发性金融能够通过融资推动,把政府、市场和金融等力量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市场建设,完善微观制度和金融基础设施,用市场化方式实现政府的发展目标,有力支持瓶颈领域的发展,有效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瓶颈”的制约。
2.开发性金融能有力地促进市场建设和制度建设
当前我国面临的不仅是市场失灵的问题,在相当程度上更是市场的空白、缺损和落后以及市场经济基础设施、基础制度的有待完善,而这些缺失的根源都可以归结为金融制度的缺损,表现为制度运转不到位,宏观调控传导机制不健全,市场效率低下。开发性金融根据现阶段我国制度的缺损,以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为方法,实现政府的战略目标。开发性金融立足国情,运用国内外先进的成果和经验,把政府和市场的优势相结合,通过制度建设的开发性方法,消除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制度瓶颈。开发性金融以国家信用为基础,通过参与培育市场和建设市场制度来实现政府目标。
3.开发性金融有助于加快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
我国的投融资体制经过多年的改革,对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投融资领域在制度、资金、管理上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和矛盾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开发性金融的发展有助于加快国家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开发性金融可以通过建设市场的方式,构建出新型的投融资模式,弥补我国投融资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信用缺损,结合发挥其融资优势与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以组织增信的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和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