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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一位充满传奇色彩的百岁老人,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批法官。上世纪50年代,他曾核准判处杀害李大钊和刘胡兰烈士的凶手死刑。2010年11月5日,他度过了百岁寿辰。
由剃头匠到首任大法官
1911年11月5日,刘玉堂出生在陕西华县一个贫农家庭。小学上了两年后,到县城当剃头匠。1931年秋,在咸阳中学上学的他开始接受进步思想。1935年6月,刘玉堂经同学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随后又与同学一起组织了针对陕西韩城县保安团的游击战,最终联系上当时由刘志丹领导的陕北红军。同年10月,刘玉堂任中共陕西韩城县委青委委员,在韩城、渭南、华县一带从事农民运动工作。
1936年1月,刘玉堂受组织派遣,回到陕西渭南、华县恢复和发展党组织。1937年3月,中共渭华工作委员会组建,他任书记。1938年6月,中共华县县委成立,他任县委书记。期间,华县的党员发展到200多人,组建了4个区委。他还发动青年学生和农民三四百人参加“民先队”“青救会”,开展抗日救亡活动。
1941年3月,他任省委特派员,先后在陕西咸阳、岐山、宝鸡和甘肃天水等地从事党的秘密工作。
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刘玉堂参加了解放战争。在3年多的解放战争中,他历任第一野战军骑兵第六师政治部民运科科长、陕甘宁边区延安分区政治部组织科科长等职。在西北战场上,他先后参加大小战斗数十次,荣获西北军政委员会颁发的“人民功臣”奖章一枚。
1950年3月,刘玉堂从部队转业到最高人民法院当审判员。当时的法律非常不健全,他们所能依据的法律,一部分是新中国成立前在延安时候制定的,一部分是新制定的尚不成体系的法律条文。
几乎没有任何相关知识和经验,刘玉堂从民事案件办起,房屋纠纷、债务纠纷、土地纠纷。几件案子审下来,他发现,只要有公心,依据人证物证,在当时情况下,即便法律尚不完善,依然是可以公平审判的。
核准绞杀李大钊的凶手死刑
让刘玉堂感到欣慰的是,他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15年,审核过400多起案件,无一起冤假错案。后来,刘玉堂开始负责刑事案件的审理,大部分是死刑复核案,其中包括核准判处杀害李大钊和刘胡兰烈士的凶手死刑。
李大钊是中国共产党主要创始人之一,李大钊被捕后,在狱中身受剥指甲等酷刑,仍坚贞不屈。残忍的刽子手于1927年4月28日,使用新从西欧进口的绞刑机杀害被捕的20人。对李大钊特别使用“三绞处决法”以延长痛苦,绞杀整整进行了40分钟。1959年夏,中国革命博物馆建成后,杀害李大钊的凶器——绞刑架,被编为0001号,作为国家一级革命文物,被博物馆收藏至今。
是谁杀害了李大钊?史料上只留下“奉系张作霖部及京师警察厅出动数百名士兵、宪警”等字眼。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旧政权的土崩瓦解,这个历史遗案几近成谜。
据刘玉堂回忆,解放后,有关部门对此案进行调查,发现1927年王振南在北京任伪京师高等审判厅推事时,积极参与谋害李大钊等人。当时,王振南以高等审判厅代表的身份担任临时组成的特别法庭的法官,几次对李大钊等30人进行“会审”,并共同决定判处李大钊等20人绞刑,谢光沛等10人徒刑。
1955年12月,王振南被依法逮捕。据有案可查的,直接受王振南迫害的共产党员和非党革命志士即达180多人,被杀害的有34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多次审讯,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王振南认罪,最终被判处死刑。
刘玉堂告诉记者,20世纪50年代,国家倡导的是“不可不杀”“尽量少杀”“防止错杀”的刑事政策。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死刑案件的复核和核准权根据不同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分别行使。当时基层人民法院有权判处死刑。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今后凡判处死刑的案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
作为核准此案的法官,刘玉堂等人书面审理后认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扎实,作出了核准死刑的决定。1957年12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有近千人参加的公开审判,依法对王振南执行死刑。
让杀害刘胡兰的凶手伏法
1947年1月12日,盘踞在大象镇的部分阎军和反动地主武装突袭山西文水县云周西村,因叛徒告密,15岁的刘胡兰等7人在敌人铡刀下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毛主席于当年3月26日题写了“生的伟大,死的光荣”八个大字。
1951年6月24日,当年杀害刘胡兰等7烈士的凶手侯雨寅、张全宝二犯被押赴云周西村执行枪决。这次审判只是将直接杀害刘胡兰等烈士的凶手及幕后主谋予以惩处,但仍有重要漏网者未绳之以法。
1959年9月,漏网元凶石五则、张生儿终于被逮捕归案。石五则当年是村农会秘书,因包庇地主寡妇,受到过刘胡兰的批评。后区党委为纯洁组织,撤销了他的职务,并开除了他的党籍。
在法庭上,石五则装聋作哑,百般抵赖,但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他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当地法院审理认为,反革命犯石五则效忠阎匪,与民为敌,死心踏地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出卖并杀害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刘胡兰等7位同志,判决石五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生儿有期徒刑10年。
此案被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主审法官就是刘玉堂,刘玉堂从案卷中看到,公诉书指出:1947年1月8日,阎军将石五则、张生儿等5人抓回大象镇,石五则为保全自己性命叛党投敌,不仅自白了自己的一些事实,还把刘胡兰、陈德照等人是党员,与党组织有联系的石六儿、石三槐等向敌人进行告密。石五则与张生儿在残杀刘胡兰等7人的过程中主动积极,手段残忍,将石三槐等6人拿木棍打昏后,用铡刀铡死。尤其严重的是,阎军威胁拷打群众逼迫用铡刀铡刘胡兰而人们拒不执行时,石五则、张生儿积极上前,手扶铡刀将刘胡兰铡死。
鉴于此案事实确凿,证据扎实,刘玉堂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1963年2月14日,石五则被执行枪决。至此,刘胡兰等7烈士惨案的侦破和处理工作全部结束。
1960年3月18日,在外贸部出口局计划处当科员的王倬伪造周恩来总理的亲笔批示,诈骗了中国人民银行20万元,成为震动一时的大案。
1960年5月24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同年6月8日,王倬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玉堂等人书面审理后,王倬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同年7月28日,王倬在北京被处决。
纠正“文革”冤案数千件
1965年3月,刘玉堂调任中共河南省委监察委员会委员,并派驻省农业厅任监察组组长,负责监察党员干部违法乱纪案件。
“文化大革命”期间,刘玉堂被下放劳动。每天接受无休止的批判,还要在田间地头干农活。当时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各个基层法院,工作全部瘫痪了。他发现,没有了法律,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
重新拾起法律已是10年后。1978年4月,刘玉堂被任命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主管刑事案件的审理和人事工作,当时的主要任务,就是平反冤假错案。刘玉堂组织成立了专案组,对“文化大革命”时期所有的刑事案件复查。
统计数字显示,刘玉堂任职期间,负责复查、平反“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数千件,其中被误判死刑的有200余件。当时河南省全省判决的“反革命案件”95%是冤假错案。
刘玉堂把这些错案逐一平反,再给受害人妥善补贴,受到受害人及其家属、亲友的称颂。刘玉堂说,法律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象征,是永远需要公正的,谁在这个位置上,谁就要遵守这一点。
1980年,刘玉堂当选为河南省法学理事会理事,学习研究新宪法和有关法律。那时候,宪法已重新修订,很多法律也已经补充规范,有了相对完善的体系。这一切,让他心安了。他觉得,法治时代终于来了。1981年1月,他被选为中共河南省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他还是中共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1983年,刘玉堂离休。离休之后的刘玉堂爱上了写东西。长期以来,他结合自己参加的革命实践和审判工作经验,写下了长达100万字的读书笔记,还写了75本日记,其中的73本日记被陕西华县档案馆收藏。
他精神很好,只是耳朵有点聋,别人说话实在听不清时,他会礼貌地拿出纸笔,让对方把想说的话写下来。空闲时,喜欢看书、看报、练书法。在他住的社区,只要到每年国庆节,大家都能看到他家的国旗按时挂起来。
由剃头匠到首任大法官
1911年11月5日,刘玉堂出生在陕西华县一个贫农家庭。小学上了两年后,到县城当剃头匠。1931年秋,在咸阳中学上学的他开始接受进步思想。1935年6月,刘玉堂经同学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随后又与同学一起组织了针对陕西韩城县保安团的游击战,最终联系上当时由刘志丹领导的陕北红军。同年10月,刘玉堂任中共陕西韩城县委青委委员,在韩城、渭南、华县一带从事农民运动工作。
1936年1月,刘玉堂受组织派遣,回到陕西渭南、华县恢复和发展党组织。1937年3月,中共渭华工作委员会组建,他任书记。1938年6月,中共华县县委成立,他任县委书记。期间,华县的党员发展到200多人,组建了4个区委。他还发动青年学生和农民三四百人参加“民先队”“青救会”,开展抗日救亡活动。
1941年3月,他任省委特派员,先后在陕西咸阳、岐山、宝鸡和甘肃天水等地从事党的秘密工作。
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刘玉堂参加了解放战争。在3年多的解放战争中,他历任第一野战军骑兵第六师政治部民运科科长、陕甘宁边区延安分区政治部组织科科长等职。在西北战场上,他先后参加大小战斗数十次,荣获西北军政委员会颁发的“人民功臣”奖章一枚。
1950年3月,刘玉堂从部队转业到最高人民法院当审判员。当时的法律非常不健全,他们所能依据的法律,一部分是新中国成立前在延安时候制定的,一部分是新制定的尚不成体系的法律条文。
几乎没有任何相关知识和经验,刘玉堂从民事案件办起,房屋纠纷、债务纠纷、土地纠纷。几件案子审下来,他发现,只要有公心,依据人证物证,在当时情况下,即便法律尚不完善,依然是可以公平审判的。
核准绞杀李大钊的凶手死刑
让刘玉堂感到欣慰的是,他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15年,审核过400多起案件,无一起冤假错案。后来,刘玉堂开始负责刑事案件的审理,大部分是死刑复核案,其中包括核准判处杀害李大钊和刘胡兰烈士的凶手死刑。
李大钊是中国共产党主要创始人之一,李大钊被捕后,在狱中身受剥指甲等酷刑,仍坚贞不屈。残忍的刽子手于1927年4月28日,使用新从西欧进口的绞刑机杀害被捕的20人。对李大钊特别使用“三绞处决法”以延长痛苦,绞杀整整进行了40分钟。1959年夏,中国革命博物馆建成后,杀害李大钊的凶器——绞刑架,被编为0001号,作为国家一级革命文物,被博物馆收藏至今。
是谁杀害了李大钊?史料上只留下“奉系张作霖部及京师警察厅出动数百名士兵、宪警”等字眼。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旧政权的土崩瓦解,这个历史遗案几近成谜。
据刘玉堂回忆,解放后,有关部门对此案进行调查,发现1927年王振南在北京任伪京师高等审判厅推事时,积极参与谋害李大钊等人。当时,王振南以高等审判厅代表的身份担任临时组成的特别法庭的法官,几次对李大钊等30人进行“会审”,并共同决定判处李大钊等20人绞刑,谢光沛等10人徒刑。
1955年12月,王振南被依法逮捕。据有案可查的,直接受王振南迫害的共产党员和非党革命志士即达180多人,被杀害的有34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多次审讯,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王振南认罪,最终被判处死刑。
刘玉堂告诉记者,20世纪50年代,国家倡导的是“不可不杀”“尽量少杀”“防止错杀”的刑事政策。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死刑案件的复核和核准权根据不同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分别行使。当时基层人民法院有权判处死刑。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今后凡判处死刑的案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
作为核准此案的法官,刘玉堂等人书面审理后认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扎实,作出了核准死刑的决定。1957年12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有近千人参加的公开审判,依法对王振南执行死刑。
让杀害刘胡兰的凶手伏法
1947年1月12日,盘踞在大象镇的部分阎军和反动地主武装突袭山西文水县云周西村,因叛徒告密,15岁的刘胡兰等7人在敌人铡刀下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毛主席于当年3月26日题写了“生的伟大,死的光荣”八个大字。
1951年6月24日,当年杀害刘胡兰等7烈士的凶手侯雨寅、张全宝二犯被押赴云周西村执行枪决。这次审判只是将直接杀害刘胡兰等烈士的凶手及幕后主谋予以惩处,但仍有重要漏网者未绳之以法。
1959年9月,漏网元凶石五则、张生儿终于被逮捕归案。石五则当年是村农会秘书,因包庇地主寡妇,受到过刘胡兰的批评。后区党委为纯洁组织,撤销了他的职务,并开除了他的党籍。
在法庭上,石五则装聋作哑,百般抵赖,但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他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当地法院审理认为,反革命犯石五则效忠阎匪,与民为敌,死心踏地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出卖并杀害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刘胡兰等7位同志,判决石五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生儿有期徒刑10年。
此案被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主审法官就是刘玉堂,刘玉堂从案卷中看到,公诉书指出:1947年1月8日,阎军将石五则、张生儿等5人抓回大象镇,石五则为保全自己性命叛党投敌,不仅自白了自己的一些事实,还把刘胡兰、陈德照等人是党员,与党组织有联系的石六儿、石三槐等向敌人进行告密。石五则与张生儿在残杀刘胡兰等7人的过程中主动积极,手段残忍,将石三槐等6人拿木棍打昏后,用铡刀铡死。尤其严重的是,阎军威胁拷打群众逼迫用铡刀铡刘胡兰而人们拒不执行时,石五则、张生儿积极上前,手扶铡刀将刘胡兰铡死。
鉴于此案事实确凿,证据扎实,刘玉堂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1963年2月14日,石五则被执行枪决。至此,刘胡兰等7烈士惨案的侦破和处理工作全部结束。
1960年3月18日,在外贸部出口局计划处当科员的王倬伪造周恩来总理的亲笔批示,诈骗了中国人民银行20万元,成为震动一时的大案。
1960年5月24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同年6月8日,王倬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玉堂等人书面审理后,王倬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同年7月28日,王倬在北京被处决。
纠正“文革”冤案数千件
1965年3月,刘玉堂调任中共河南省委监察委员会委员,并派驻省农业厅任监察组组长,负责监察党员干部违法乱纪案件。
“文化大革命”期间,刘玉堂被下放劳动。每天接受无休止的批判,还要在田间地头干农活。当时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各个基层法院,工作全部瘫痪了。他发现,没有了法律,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
重新拾起法律已是10年后。1978年4月,刘玉堂被任命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主管刑事案件的审理和人事工作,当时的主要任务,就是平反冤假错案。刘玉堂组织成立了专案组,对“文化大革命”时期所有的刑事案件复查。
统计数字显示,刘玉堂任职期间,负责复查、平反“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数千件,其中被误判死刑的有200余件。当时河南省全省判决的“反革命案件”95%是冤假错案。
刘玉堂把这些错案逐一平反,再给受害人妥善补贴,受到受害人及其家属、亲友的称颂。刘玉堂说,法律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象征,是永远需要公正的,谁在这个位置上,谁就要遵守这一点。
1980年,刘玉堂当选为河南省法学理事会理事,学习研究新宪法和有关法律。那时候,宪法已重新修订,很多法律也已经补充规范,有了相对完善的体系。这一切,让他心安了。他觉得,法治时代终于来了。1981年1月,他被选为中共河南省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他还是中共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1983年,刘玉堂离休。离休之后的刘玉堂爱上了写东西。长期以来,他结合自己参加的革命实践和审判工作经验,写下了长达100万字的读书笔记,还写了75本日记,其中的73本日记被陕西华县档案馆收藏。
他精神很好,只是耳朵有点聋,别人说话实在听不清时,他会礼貌地拿出纸笔,让对方把想说的话写下来。空闲时,喜欢看书、看报、练书法。在他住的社区,只要到每年国庆节,大家都能看到他家的国旗按时挂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