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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分析妊娠年龄对结构性心脏病孕妇妊娠结局的影响。
方法收集2003年1月至2016年12月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分娩的986例妊娠合并结构性心脏病孕妇的临床资料,按照妊娠年龄分为5组:<20岁组16例(1.6%)、20~24岁组204例(20.7%)、25~29岁组461例(46.8%)、30~34岁组222例(22.5%)、≥35岁组83例(8.4%),分别比较不同年龄组孕妇心血管并发症、产科并发症、新生儿并发症的发生率。
结果986例结构性心脏病孕妇中,82例(8.3%)孕妇发生了≥1种心血管并发症,包括感染性心内膜炎4例(0.4%,4/986)、恶性心律失常33例(3.3%,33/986)、心力衰竭52例(5.3%,52/986)、心源性死亡9例(0.9%,9/986)。<20岁、20~24岁、25~29岁、30~34岁、≥35岁组孕妇心血管并发症的发生率分别为12.5%、11.3%、4.8%、10.4%和14.5%,5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4);5组孕妇的产科并发症的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5组孕妇的新生儿并发症发生率分别为25.0%、30.4%、24.1%、29.3%、47.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
结论25~29岁结构性心脏病孕妇的心血管并发症的发生率最低,为妊娠及分娩的最适年龄;<20岁或≥35岁结构性心脏病孕妇发生心血管并发症的风险明显升高;≥35岁孕妇的新生儿并发症发生率明显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