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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鲜市场上以前老百姓不入眼的鱼虾都成了宝.以前像那些一寸长的小鱼、小虾基本上都卖给了貂场当饲料,或者干脆当肥料扔在地里。现在,这样的小鱼小虾价格也不低,比如今年的爬虾价格一直是每千克六七十元,没有多少人能吃得起。尽管谷雨节渔民们像以前一样的虔诚祈祷,但出海归来鱼虾满仓已经近乎是奢侈的愿望了,不少渔民因收入无法维持生计而转产或转行。那么,我们的大鱼大虾都去哪里了?
据《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3)》介绍,我国海洋渔业资源面临毁灭性灾难。很多传统渔业种类消失,就拿东海来说,东海四大经济鱼类大黄鱼、墨鱼、鲳鱼以及带鱼,1974年大黄鱼消亡了,市场上卖的大部分是养殖货,现在如果能巧遇野生大黄鱼,卖价可能比黄金还要贵;墨鱼在1980年成为珍稀动物后在1985年前后消亡了;鲳鱼从2011年的每千克二三十元,一年后的2012年已经涨到100~240元/kg,老百姓只能望而却步;曾给中华民族提供过高蛋白质营养的东海鱼类仅仅剩下带鱼了,现在也被进口来的带鱼冲击着,害得消费者在市场或饭店里点要带鱼时一定要补上一句“这是东海带鱼吗?”。
据调查,2014年6月1日的休渔时间节点尚未到来,但沿海县(市、区)已有大量拖网、刺网作业船在3月中旬即已停产在港。这些船如果出海生产,大多数船的生产所得恐怕连柴油钱都不够。因此,很多渔船选择了自动休渔。如果没有燃油补贴政策,渔区渔民的亏损面会达到90%;即使有高额的补贴,亏损面依然达到20%~30%。
1 造成渔业资源极度衰退的原因
1.1 过度捕捞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海洋渔业资源非常丰富,尽管捕捞渔船大多为非机动渔船,渔民的捕捞技术和网具都比较落后,但拥有丰富资源的大海慷慨地给了所有捕捞者丰厚的回报,当时只要增船或增网就能增产,因此导致了渔船数量和功率的急剧上升。上世纪80年代以后,世界各国的渔业产量就趋于稳定并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而我国渔业自1990年起连续十几年位居世界第一位,渔业的发展满足了人们的水产品需求,扩大了水产品出口,增加了渔民的收入;但大发展、高产量也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对海洋资源的掠夺式开发和捕捞。1979年我国开始推行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度,1987年,我国开始对海洋捕捞渔船实行控制渔船数量以及控制主机功率,但二十年的"双控"并未能取得预期的成效。
1.2 开发模式落后
根据海洋渔业资源群体数量变动理论,保持渔业资源的平衡就必需保证渔业资源的再生量大于渔业资源的消耗量。近些年的恶性捕捞,造成渔业资源的自然再生能力急剧降低。仅靠水生生物的自然繁殖量已经远远不能补充人类的恶性捕捞量。其实,早在19世纪中期,国外很多国家就开展了对海洋水生生物的增殖放流活动,并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渔业资源开发与生产模式。我国自上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在一定海域内对部分鱼虾进行了增殖放流活动。但由于起步较晚,发展不快,对渔业生态资源的修护收效甚微,与国外先进的渔业资源开发与生产模式尚有很大差距。
1.3 沿岸和近海渔场污染严重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大量工业废水通过各种渠道排向大海,近海水域遭到严重污染,使海域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对鱼虾等海洋生物种群造成致命的打击,给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近几年我国沿海海域赤潮持续发生,对渔业资源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1.4 可作业渔场缩小
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沿海地区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不断向大海要土地,导致大量沿岸渔场被毁。我国大陆岸线达18 000 km,超过一半以上的海岸线已为人工岸线。岸线人工化造成自然景观破坏、滨海湿地丧失、海湾和河口纳潮量降低,使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导致大量沿岸渔场被毁;二是沿海地区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的污染,导致部分沿岸渔场因污染而被废弃;三是我国与临海国家的双边渔业协定的生效导致可作业渔场不断缩小。中日、中韩渔业协定相继于2000年6月1日、2001年6月30日生效,我国的传统作业渔场因此而大大缩小。
1.5 渔业生产的特性增加了渔业行政管理的难度
一是渔业生产对象的特殊性。由于海洋水生生物的自主流动性和全球海洋水域的联通性,渔民只有把鱼虾等捕捞上船后才能居为已有,自主处分。在这种情况下,渔民顾及和关心的往往是自己能捕捞多少,能创收多少,而对整个海洋渔业资源的安全性、可持续性发展等长远利益却很少会自觉考虑;二是渔业生产作业地域的广泛性。渔民捕捞作业地域远离陆地,甚至到国际公海水域作业,渔政工作者很难对渔民的作业区域和作业资源种类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这就给一些三无渔船等以身试法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三是渔业从业者的复杂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渔业经济体制和价格体制进行了改革,极大地调动了渔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使我国渔业走上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但由于渔业从业者既有以资本投入为主的船东、渔业投资人,又有职业船长、捕捞渔民、渔业雇佣工等实际作业者,他们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良莠不齐,他们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给渔政执法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
2 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对策
2.1 观念上要高度重视
我们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如果不采取补救措施,我们的子孙后代恐怕连小鱼小虾都很难吃到了。拯救海洋,拯救海洋渔业资源,关系到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亡羊补牢的时候了,每一个公民都应站在全社会、全人类的高度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企业、媒体、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家庭、公民都有责任摒弃追逐短期经济效益的思想,树立尊重自然,可持续发展的观念,积极参与到拯救海洋渔业资源的行动中,因为我们不能做无颜面对子孙之事,因为我们都有造福后代的责任和义务,因为我们属于同一个群体──中华民族。
2.2 控制并逐步减少捕捞业 对现有渔船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渔船身份证制度,彻底拆解、清除三无渔船,严格控制每条渔船的功率指标和渔网渔具指标,利用现有的卫星、北斗、GPS等先进定位系统,对渔船生产作业水域进行跟踪监测,对违规者予以重责或取缔。加强对原有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的审批,限额发放捕捞许可证管理,鼓励和帮助渔民转产转业。
2.3 发展科学养殖业
近几年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大增加了对海产品数量和种类的的需求,这也是恶性捕捞存在的根本原因。为此,各沿海地区可根据当地海域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近海资源,科学发展近海滩涂养殖业,探索深海养殖业,增加海产品供应量。
2.4 努力改善海洋水域环境质量
加强对海洋水域环境监测力度,依托卫星、航空遥感、监测船等逐步建立完善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禁止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向大海排放,培养和引进海洋环境治理高科技人才,增加对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加快对我国海洋环境容量、自净功能及开发利用的科学研究,尽快提升我国在海洋环境治理方面的技术水平。同时,严格控制填海造地,尽可能减少人工海岸线的增加,有效制止渔场的进一步缩减。
2.5 建立科学、完善的增殖放流体制
增殖放流在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工作中是至关重要的。我国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虽然已经进行了20多年,由于放流工作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这方面的工作仍处于初步阶段,为此,应加强增殖放流的基础性研究,明确增殖放流工作的领导、责任和资金来源主体,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科研技术,逐步建立起一套从可行性研究——科学规划——严格实施——实际效果评价等一套科学完整的标准化的增殖放流规程,使我国渔业资源的生产与开发利用走上可持续发展的正轨。
2.6 提高渔政管理执法水平
建立垂直领导、独立执法的渔业执法队伍,加大渔业执法经费支持,革新渔业执法体制和方法,减少“以罚代管”现象。重拳出击,加大对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了在渔政执法中应将有些非法捕捞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属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因此,对于非法捕捞人员,渔政工作者应将其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进行严肃处理,逐步建立起井然有序的规范的渔业生产秩序。
据《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3)》介绍,我国海洋渔业资源面临毁灭性灾难。很多传统渔业种类消失,就拿东海来说,东海四大经济鱼类大黄鱼、墨鱼、鲳鱼以及带鱼,1974年大黄鱼消亡了,市场上卖的大部分是养殖货,现在如果能巧遇野生大黄鱼,卖价可能比黄金还要贵;墨鱼在1980年成为珍稀动物后在1985年前后消亡了;鲳鱼从2011年的每千克二三十元,一年后的2012年已经涨到100~240元/kg,老百姓只能望而却步;曾给中华民族提供过高蛋白质营养的东海鱼类仅仅剩下带鱼了,现在也被进口来的带鱼冲击着,害得消费者在市场或饭店里点要带鱼时一定要补上一句“这是东海带鱼吗?”。
据调查,2014年6月1日的休渔时间节点尚未到来,但沿海县(市、区)已有大量拖网、刺网作业船在3月中旬即已停产在港。这些船如果出海生产,大多数船的生产所得恐怕连柴油钱都不够。因此,很多渔船选择了自动休渔。如果没有燃油补贴政策,渔区渔民的亏损面会达到90%;即使有高额的补贴,亏损面依然达到20%~30%。
1 造成渔业资源极度衰退的原因
1.1 过度捕捞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海洋渔业资源非常丰富,尽管捕捞渔船大多为非机动渔船,渔民的捕捞技术和网具都比较落后,但拥有丰富资源的大海慷慨地给了所有捕捞者丰厚的回报,当时只要增船或增网就能增产,因此导致了渔船数量和功率的急剧上升。上世纪80年代以后,世界各国的渔业产量就趋于稳定并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而我国渔业自1990年起连续十几年位居世界第一位,渔业的发展满足了人们的水产品需求,扩大了水产品出口,增加了渔民的收入;但大发展、高产量也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对海洋资源的掠夺式开发和捕捞。1979年我国开始推行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度,1987年,我国开始对海洋捕捞渔船实行控制渔船数量以及控制主机功率,但二十年的"双控"并未能取得预期的成效。
1.2 开发模式落后
根据海洋渔业资源群体数量变动理论,保持渔业资源的平衡就必需保证渔业资源的再生量大于渔业资源的消耗量。近些年的恶性捕捞,造成渔业资源的自然再生能力急剧降低。仅靠水生生物的自然繁殖量已经远远不能补充人类的恶性捕捞量。其实,早在19世纪中期,国外很多国家就开展了对海洋水生生物的增殖放流活动,并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渔业资源开发与生产模式。我国自上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在一定海域内对部分鱼虾进行了增殖放流活动。但由于起步较晚,发展不快,对渔业生态资源的修护收效甚微,与国外先进的渔业资源开发与生产模式尚有很大差距。
1.3 沿岸和近海渔场污染严重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大量工业废水通过各种渠道排向大海,近海水域遭到严重污染,使海域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对鱼虾等海洋生物种群造成致命的打击,给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近几年我国沿海海域赤潮持续发生,对渔业资源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1.4 可作业渔场缩小
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沿海地区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不断向大海要土地,导致大量沿岸渔场被毁。我国大陆岸线达18 000 km,超过一半以上的海岸线已为人工岸线。岸线人工化造成自然景观破坏、滨海湿地丧失、海湾和河口纳潮量降低,使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导致大量沿岸渔场被毁;二是沿海地区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的污染,导致部分沿岸渔场因污染而被废弃;三是我国与临海国家的双边渔业协定的生效导致可作业渔场不断缩小。中日、中韩渔业协定相继于2000年6月1日、2001年6月30日生效,我国的传统作业渔场因此而大大缩小。
1.5 渔业生产的特性增加了渔业行政管理的难度
一是渔业生产对象的特殊性。由于海洋水生生物的自主流动性和全球海洋水域的联通性,渔民只有把鱼虾等捕捞上船后才能居为已有,自主处分。在这种情况下,渔民顾及和关心的往往是自己能捕捞多少,能创收多少,而对整个海洋渔业资源的安全性、可持续性发展等长远利益却很少会自觉考虑;二是渔业生产作业地域的广泛性。渔民捕捞作业地域远离陆地,甚至到国际公海水域作业,渔政工作者很难对渔民的作业区域和作业资源种类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这就给一些三无渔船等以身试法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三是渔业从业者的复杂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渔业经济体制和价格体制进行了改革,极大地调动了渔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使我国渔业走上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但由于渔业从业者既有以资本投入为主的船东、渔业投资人,又有职业船长、捕捞渔民、渔业雇佣工等实际作业者,他们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良莠不齐,他们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给渔政执法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
2 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对策
2.1 观念上要高度重视
我们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如果不采取补救措施,我们的子孙后代恐怕连小鱼小虾都很难吃到了。拯救海洋,拯救海洋渔业资源,关系到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亡羊补牢的时候了,每一个公民都应站在全社会、全人类的高度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企业、媒体、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家庭、公民都有责任摒弃追逐短期经济效益的思想,树立尊重自然,可持续发展的观念,积极参与到拯救海洋渔业资源的行动中,因为我们不能做无颜面对子孙之事,因为我们都有造福后代的责任和义务,因为我们属于同一个群体──中华民族。
2.2 控制并逐步减少捕捞业 对现有渔船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渔船身份证制度,彻底拆解、清除三无渔船,严格控制每条渔船的功率指标和渔网渔具指标,利用现有的卫星、北斗、GPS等先进定位系统,对渔船生产作业水域进行跟踪监测,对违规者予以重责或取缔。加强对原有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的审批,限额发放捕捞许可证管理,鼓励和帮助渔民转产转业。
2.3 发展科学养殖业
近几年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大增加了对海产品数量和种类的的需求,这也是恶性捕捞存在的根本原因。为此,各沿海地区可根据当地海域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近海资源,科学发展近海滩涂养殖业,探索深海养殖业,增加海产品供应量。
2.4 努力改善海洋水域环境质量
加强对海洋水域环境监测力度,依托卫星、航空遥感、监测船等逐步建立完善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禁止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向大海排放,培养和引进海洋环境治理高科技人才,增加对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加快对我国海洋环境容量、自净功能及开发利用的科学研究,尽快提升我国在海洋环境治理方面的技术水平。同时,严格控制填海造地,尽可能减少人工海岸线的增加,有效制止渔场的进一步缩减。
2.5 建立科学、完善的增殖放流体制
增殖放流在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工作中是至关重要的。我国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虽然已经进行了20多年,由于放流工作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这方面的工作仍处于初步阶段,为此,应加强增殖放流的基础性研究,明确增殖放流工作的领导、责任和资金来源主体,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科研技术,逐步建立起一套从可行性研究——科学规划——严格实施——实际效果评价等一套科学完整的标准化的增殖放流规程,使我国渔业资源的生产与开发利用走上可持续发展的正轨。
2.6 提高渔政管理执法水平
建立垂直领导、独立执法的渔业执法队伍,加大渔业执法经费支持,革新渔业执法体制和方法,减少“以罚代管”现象。重拳出击,加大对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了在渔政执法中应将有些非法捕捞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属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因此,对于非法捕捞人员,渔政工作者应将其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进行严肃处理,逐步建立起井然有序的规范的渔业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