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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政府为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但在实践中,财税政策并没有充分发挥其效用。本文针对我国现行财税政策在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特点,提出完善促进我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小型微型企业;财税;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当前,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仍很突出,需要国家从财税政策方面加大扶持,高度重视。
一、发展小型微型企业的重要意义
小型微型企业已确立其市场主体地位。截至2013年底,我国小型微型企业总数达1169.9万户,占全国各类企业总数的76.6%。若将4436.3万户个体工商户视作微型企业纳入统计,则小型微型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中达到94.15%。小型微型企业解决了我国1.5亿人口的就业问题,新增就业和再就业的70%以上集中在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在活跃市场经济、创造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日渐突出,是经济持续增长、社会稳定的基础。
二、现有的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综述
目前,我国针对促进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政策体系是由201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地方各级政府出台的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组成。现阶段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手段主要有:
(一)采用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减免企业所得税,进口退税,免印花税等政策。
(二)采用财政资金支持。投入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等。
(三)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安排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合共同参与政府采购。
(四)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性收入,取消或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三、现行财税政策在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1年7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微型企业才进入公众视野。随后,国家出台了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指导意见,各地陆续也出台了一些零零散散财税政策,这些财税政策地区差异较大、支持力度各不相同,缺乏系统性,也不规范,更难持续,还存在着“一刀切”的现象,不利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目前,我国小型微型企业主要集中于技术要求低、竞争充分、市场趋于饱和、利润微薄的行业。工业、批发业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这几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占小型微型企业总数的近三分之二,而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不足百分之五。经营压力大,发展慢,企业转型升级意愿不强,资本、技术、人才、管理等企业发展因素没有积累成为我国小型微型企业现状的真实写照。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可持续发展,现行财税政策很难发挥政策功效,还容易出现企业“骗吃骗喝”、国家投入产生的社会效益低等现象。
四、促进我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现行的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特点,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一)建立严格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财税政策准入退出机制。要明确满足什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以享受财税政策,享受哪些财税政策,要避免“一刀切”,使真正需要大力扶植的企业而没有得到满足;还要明确小型微型企业达到什么条件后,不再享受财税优惠政策,避免和需要财政优惠的小型微型企业争取有限的财税资源。同时,这些准入退出的条件必须要按企业的行业进行分门别类,不同的行业要制定相应的明细标准,因工业制造业、一般商业、服务业、高新科技企业等不同行业对税负的敏感程度是不一样的,对流转税、所得税、行为税的税收优惠期待也不尽相同。
(二)财政资金用途要明确,避免官商之间利益输送。政府投入大力的财政资金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若用途不明确,则容易滋生腐败。投入专项资金,要明确资金投入的目的、形式、用途,申领专项资金的小型微型企业要满足的条件等内容;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要细化基金的资金来源、基金的运行方式、扶植小型微型企业的方式等。
(三)继续加大税收减免力度。虽然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但小型微型企业经营者普遍反映企业盈利能力差,整体税赋依然较重。故继续加大税收减免力度以利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长远发展。
1.在流转税方面,加快“营改增”步伐,把更多的小型微型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畴。为了适应目前“营改增”的政策措施,鼓励小型微型企业逐步健全会计制度,应考虑对小型微型企业健全会计制度进行税收减免,凡建立规范的会计体系,给予其一定比例或者一定额度的税收减免。
2.在所得税方面,对小型微型企业统一适用优惠税率,并采用梯度优惠。例如,对新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对投资创办的投资者按照规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免税,以激励小型微型企业投资。对于用税后利润转增资本的投资行为,对在投资部分缴纳的税款应给予退还,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再投资。
(四)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分类指导。现阶段,我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仍然是生存问题,然后才是发展问题。绝大多数小型微型企业当前面临不是产业价值链的选择和生产技术升级等技术层面的转型、升级和发展问题,而是企业制度不健全、缺少规范管理等制度层面的问题。因此,对小型微型企业要进行分类指导,对与处于生存阶段的企业,要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于开始发展的企业,要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营销体系,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刘迎秋.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环境与路径[J].红旗文稿,2013,(10).
[2]安体富,杨金亮.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经济与管理评论,2012,(5).
关键词:小型微型企业;财税;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当前,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仍很突出,需要国家从财税政策方面加大扶持,高度重视。
一、发展小型微型企业的重要意义
小型微型企业已确立其市场主体地位。截至2013年底,我国小型微型企业总数达1169.9万户,占全国各类企业总数的76.6%。若将4436.3万户个体工商户视作微型企业纳入统计,则小型微型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中达到94.15%。小型微型企业解决了我国1.5亿人口的就业问题,新增就业和再就业的70%以上集中在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在活跃市场经济、创造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日渐突出,是经济持续增长、社会稳定的基础。
二、现有的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综述
目前,我国针对促进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政策体系是由201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地方各级政府出台的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组成。现阶段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手段主要有:
(一)采用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减免企业所得税,进口退税,免印花税等政策。
(二)采用财政资金支持。投入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等。
(三)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安排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合共同参与政府采购。
(四)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性收入,取消或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三、现行财税政策在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1年7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微型企业才进入公众视野。随后,国家出台了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指导意见,各地陆续也出台了一些零零散散财税政策,这些财税政策地区差异较大、支持力度各不相同,缺乏系统性,也不规范,更难持续,还存在着“一刀切”的现象,不利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目前,我国小型微型企业主要集中于技术要求低、竞争充分、市场趋于饱和、利润微薄的行业。工业、批发业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这几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占小型微型企业总数的近三分之二,而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不足百分之五。经营压力大,发展慢,企业转型升级意愿不强,资本、技术、人才、管理等企业发展因素没有积累成为我国小型微型企业现状的真实写照。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可持续发展,现行财税政策很难发挥政策功效,还容易出现企业“骗吃骗喝”、国家投入产生的社会效益低等现象。
四、促进我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现行的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特点,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一)建立严格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财税政策准入退出机制。要明确满足什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以享受财税政策,享受哪些财税政策,要避免“一刀切”,使真正需要大力扶植的企业而没有得到满足;还要明确小型微型企业达到什么条件后,不再享受财税优惠政策,避免和需要财政优惠的小型微型企业争取有限的财税资源。同时,这些准入退出的条件必须要按企业的行业进行分门别类,不同的行业要制定相应的明细标准,因工业制造业、一般商业、服务业、高新科技企业等不同行业对税负的敏感程度是不一样的,对流转税、所得税、行为税的税收优惠期待也不尽相同。
(二)财政资金用途要明确,避免官商之间利益输送。政府投入大力的财政资金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若用途不明确,则容易滋生腐败。投入专项资金,要明确资金投入的目的、形式、用途,申领专项资金的小型微型企业要满足的条件等内容;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要细化基金的资金来源、基金的运行方式、扶植小型微型企业的方式等。
(三)继续加大税收减免力度。虽然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但小型微型企业经营者普遍反映企业盈利能力差,整体税赋依然较重。故继续加大税收减免力度以利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长远发展。
1.在流转税方面,加快“营改增”步伐,把更多的小型微型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畴。为了适应目前“营改增”的政策措施,鼓励小型微型企业逐步健全会计制度,应考虑对小型微型企业健全会计制度进行税收减免,凡建立规范的会计体系,给予其一定比例或者一定额度的税收减免。
2.在所得税方面,对小型微型企业统一适用优惠税率,并采用梯度优惠。例如,对新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对投资创办的投资者按照规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免税,以激励小型微型企业投资。对于用税后利润转增资本的投资行为,对在投资部分缴纳的税款应给予退还,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再投资。
(四)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分类指导。现阶段,我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仍然是生存问题,然后才是发展问题。绝大多数小型微型企业当前面临不是产业价值链的选择和生产技术升级等技术层面的转型、升级和发展问题,而是企业制度不健全、缺少规范管理等制度层面的问题。因此,对小型微型企业要进行分类指导,对与处于生存阶段的企业,要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于开始发展的企业,要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营销体系,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刘迎秋.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环境与路径[J].红旗文稿,2013,(10).
[2]安体富,杨金亮.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经济与管理评论,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