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关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之间法律关系的讨论,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客观来讲,"法定代理说"和"雇佣关系说"都有一定的法理基础;评标活动的某些特征,也分别与这两种关系的某些特征相吻合。对于一种法律关系的认定,往往要经历很长时间的论证和实践,最终才会有定论。在此,本人想就自己的观点做一次回顾性的陈述,至于“雇佣关系说”到底能否成立,“雇佣关系”和“法定代理关系”哪一种关系更为合适,或者是否还有其他未曾发现的法律关系,则有待于标界精英和业界人士们自己去评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