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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日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新出台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要求:全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应当完善以特教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采取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残疾、脑瘫、孤独症等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