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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土地批租制度,指的是土地所有权人一次性出让(租)若干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并一次性收取整个出让期限内各个年度地租的贴现值总和的一种土地租赁制度。土地批租制度并非英国“殖民地政策”的产物,也不是英国为香港量身打造的;批租制度下的“有限年期”(目前我国规定的最长期限为70年)以及“到期收回”等规定,中外都有惯例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