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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名称这一问题在中国立法界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中国法的体裁意义上的名称过多、过杂、交叉混乱,法的命名意义上的名称没有统一的格式。这种法的名称状况,直接影响立法质量,给司法实践增添不必要的麻烦,还给理论学习和研究带来极大不便。科学确定中国法的名称、统一法的名称格式不仅便于法律的执行年口遵守,而且也便于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制宣传。从法的体裁意义上讲,应当将法的名称确定为:宪法、法、法规;从法的命名意义上讲,应当将法的名称确定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