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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整体框架下,全国有1 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省份建设,相继出台推动地方法治建设的“决定”、“纲要”或“规划”,如“法治江苏”(2004)、“法治浙江”(2006)、 “法治湖北”2009)、“法治湖南”(2011)、“法治广东”(2011)、 “法治天津”(2012)、“法治福建”(2014)等.总结地方法治建设的阶段性特征,可预测其未来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