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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焦政办[2012]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焦作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焦作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4号)和《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促进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的意见》(焦发[2012]14号)精神,加强重大科技专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