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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技的飞速发展需要国际法的调整。对位于一国领土内的、附着于动植物身上的生物资源,其生物基因资源原则上应归该国所有。对位于共同空间生物基因资源、人类基因组资源则应适用"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规则。"人类共同关注的问题"则可以作为前二者的辅助规则。生物科技的发展和运用应符合国际环境法上的谨慎原则、预防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而在从事生物科技的商业开发过程中,对利用来自一国基因资源所生产的生物、化学、医学制品,应按照公平原则与该国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