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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5日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因犯罪在大陆受审的台湾居民依法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有关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3号,以下简称《意见》),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准确理解和适用好《意见》,现对《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以及适用中需注意的问题作如下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