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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实施的核心是对公权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与监督。对宪法实施作宽泛理解,可能会淹没宪法实施的真义与精髓并隔膜人们对宪法的认知与敬仰。在制度创新屡屡受挫和举步维艰的情况下,就无法再一味地寄希望于通过制度的建构与完善而打破宪法实施的沉寂局面。我国的宪法实施既需要扎实有效地培育和聚积各种内生性能量,也需要在关键的临界点上经由宪法时刻的洗礼而实现积极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