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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观念正日益深入民心。各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号召,积极推动政策落实,形成了一系列产业经济新常态。同时,互联网金融因其灵活、方便、普及等特征迅速引领我国金融产业创新健康蓬勃发展。其完善的网络信用体系的构建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创新创业融资模式,但随之很多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前期的普遍问题也初现倪端,广大中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企业也纷纷陷入“融资难”问题,其根源在于对互联网金融孕育与开展过程中的动力驱动机制的认知不清晰。本文旨在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定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安全性意识,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我们应该在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的同时,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也加以规范。我们也呼吁消费者以及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者要提高安全性意识,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擦亮双眼;政府和媒体也应加强大众对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的宣传,拓展大众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教育渠道,提高公众对互联网金融的自我保护能力;互联网金融商家也要增强抵御行业内风险的能力,争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被淘汰。
互联网金融商家应该加强行业自律,严格要求自己,行业领军人物和行业联合机构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同时也应当建立严格的行业自律规范标准,来保护行业有序、建康、可持续的发展。监管部门应尽快对存在严重漏洞和较多风险的业务模式进行一定的规范和限制,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进行梳理、规范和引导,并建立以下三个方面的行业制度规范:一是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即由第三方机构来监管借款方资金,网贷平台没有私自挪用的权力,从而保障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资金安全。二是债权流转拆分监督制度,即对网贷平台债权的流转和拆分进行监督,防止出现期限错配以及出售空头债务等问题。三是风险保证金制度和信贷担保制度,即对企业风险保证金比例进行设置,使得承担风险和赔偿不良债务的机构变为网贷平台和担保公司,减少了互联网金融企业所承担的风险。
二、开辟多元化网络融资渠道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个人到个人直接借贷为特征的网络借贷公司讯速发展。得益于P2P网贷公司的飞速发展,扭转了我国中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企业之前在银行无法取得贷款的局面。从而可以更加方便,快捷的以及以较低的成本得到融资,缓解了企业因资金短缺、超前消费以及扩大经营规模过程中产生的燃眉之急。 此外,互联网金融门户、信息化金融机构、大数据金融,乃至众筹,都在企业融资以及互联网金融运作中较为常见,满足了一些创新型人才的创业需求。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将会出现几种模式的融合以及更加丰富的创新金融模式。
三、加强政策监管
我国互联网金融在监管方面还存在较为严重的空缺,必须将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和完善。此外,为保障我国互联网金融进行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应明确监管主体,并建立多元化监管机制,落实分工合作,权责到人。
我们建议应采取以下两种措施来对中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规避风险,加强监管:一是成立中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企业因其自身经营规模小,法律和金融人才引进较少,相关融资信息、渠道了解不全面等原因,存在金融风险。因此,政府应设立相关融资服务机构,帮助中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融资信息的推广、融资技巧的传授等,提高中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企业的融资成功率,较低融资风险。二是建立中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中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企业存在管理经营模式不规范、抗风险能力减弱以及抵押物价值低等特点,因此政府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財政收入来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帮助中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企业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出现的风险进行资金补偿。
四、构建完善网络信用体系
我国征信体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已经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桎梏。因此,必须完善我国的征信体制法律法规的建设,建立全国统一征信系统,实现征信信息共享。将企业和个人的诚信行为纳入征信系统,在相关平台上对其进行分类整理与公开,来降低互联网金融交易风险,保持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运行。在建立健全我国征信体制法律法规的同时也应建立对的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加大对失信个人以及企业的交易成本,促进惩罚机制的施行,以达到推动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目的。
我们要推动与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建设工作,落实大众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我国大量繁琐的征信工作依靠传统的线下审核来完成,如通过验证身份户口信息、电话信息确认、审核工作收入证明等进行,审查工作的力度较差较低,很难对还款能力进行有效的评估,增加了审核风险,导致消费者面临承担巨大信贷风险的压力以及消费者自身资金损失严重的现实。因此我们应尽快建设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促进互联网互联网金融信息公开平台的落实与发展,从而为互联网金融商家提供征信支持与保障。(作者单位为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一、增强安全性意识,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我们应该在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的同时,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也加以规范。我们也呼吁消费者以及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者要提高安全性意识,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擦亮双眼;政府和媒体也应加强大众对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的宣传,拓展大众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教育渠道,提高公众对互联网金融的自我保护能力;互联网金融商家也要增强抵御行业内风险的能力,争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被淘汰。
互联网金融商家应该加强行业自律,严格要求自己,行业领军人物和行业联合机构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同时也应当建立严格的行业自律规范标准,来保护行业有序、建康、可持续的发展。监管部门应尽快对存在严重漏洞和较多风险的业务模式进行一定的规范和限制,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进行梳理、规范和引导,并建立以下三个方面的行业制度规范:一是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即由第三方机构来监管借款方资金,网贷平台没有私自挪用的权力,从而保障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资金安全。二是债权流转拆分监督制度,即对网贷平台债权的流转和拆分进行监督,防止出现期限错配以及出售空头债务等问题。三是风险保证金制度和信贷担保制度,即对企业风险保证金比例进行设置,使得承担风险和赔偿不良债务的机构变为网贷平台和担保公司,减少了互联网金融企业所承担的风险。
二、开辟多元化网络融资渠道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个人到个人直接借贷为特征的网络借贷公司讯速发展。得益于P2P网贷公司的飞速发展,扭转了我国中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企业之前在银行无法取得贷款的局面。从而可以更加方便,快捷的以及以较低的成本得到融资,缓解了企业因资金短缺、超前消费以及扩大经营规模过程中产生的燃眉之急。 此外,互联网金融门户、信息化金融机构、大数据金融,乃至众筹,都在企业融资以及互联网金融运作中较为常见,满足了一些创新型人才的创业需求。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将会出现几种模式的融合以及更加丰富的创新金融模式。
三、加强政策监管
我国互联网金融在监管方面还存在较为严重的空缺,必须将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和完善。此外,为保障我国互联网金融进行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应明确监管主体,并建立多元化监管机制,落实分工合作,权责到人。
我们建议应采取以下两种措施来对中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规避风险,加强监管:一是成立中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企业因其自身经营规模小,法律和金融人才引进较少,相关融资信息、渠道了解不全面等原因,存在金融风险。因此,政府应设立相关融资服务机构,帮助中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融资信息的推广、融资技巧的传授等,提高中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企业的融资成功率,较低融资风险。二是建立中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中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企业存在管理经营模式不规范、抗风险能力减弱以及抵押物价值低等特点,因此政府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財政收入来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帮助中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企业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出现的风险进行资金补偿。
四、构建完善网络信用体系
我国征信体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已经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桎梏。因此,必须完善我国的征信体制法律法规的建设,建立全国统一征信系统,实现征信信息共享。将企业和个人的诚信行为纳入征信系统,在相关平台上对其进行分类整理与公开,来降低互联网金融交易风险,保持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运行。在建立健全我国征信体制法律法规的同时也应建立对的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加大对失信个人以及企业的交易成本,促进惩罚机制的施行,以达到推动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目的。
我们要推动与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建设工作,落实大众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我国大量繁琐的征信工作依靠传统的线下审核来完成,如通过验证身份户口信息、电话信息确认、审核工作收入证明等进行,审查工作的力度较差较低,很难对还款能力进行有效的评估,增加了审核风险,导致消费者面临承担巨大信贷风险的压力以及消费者自身资金损失严重的现实。因此我们应尽快建设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促进互联网互联网金融信息公开平台的落实与发展,从而为互联网金融商家提供征信支持与保障。(作者单位为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