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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银行资产质量不高和国有企业过度负债问题,1999年初,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正式批准,结合国有商业银行集中处理不良资产的改革,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方式,对部分由于负债过重陷入困境的国有企业,实行债权转股权。大多数人士认为,债权转股权兼顾了财政、银行、企业三方面的利益,是一种现实代价最小的债务重组方案,可以在较大规模上运用,有利于在较短的时间内收到解脱国家银行和国有企业债务症结的成效。但是债转股能否真正取得成功,人们的预期能否顺利实现,在很大程度上还要取决于资产管理公司对所持股权运作的效果如何。“债转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