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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搞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烟台市莱山区根据烟水字[2002]7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具体情况,联合计划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莱山分局、公路管理局、经济贸易局等五部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半年来,五部门联合把关,密切配合,使该区的城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步入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