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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典中并无教唆、帮助自杀罪的专门法条设置,在司法实践中,多年来一直遵循传统理论学说将教唆、帮助自杀的行为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但将自杀的教唆、帮助行为简单地等同于杀人罪的实行行为是一种粗糙、草率的理论论证,学界以罪刑法定为由指称司法实践的错误或作出新罪立法的建言亦并非解决问题的良方。在当前处罚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符合民众朴素法情感和周延、厚重生命法益保护的情势背景中,在采取单一制正犯理论存有诸多障碍或不足的前提下,释疑中国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处罚根基、路径仍需在肯认自杀行为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基础上凭籍共犯理论来寻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