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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体现的是公平精神,这是个全球问题,应该不分行业、国家和地区,中东也不例外。
近年来,中东迪拜世贸中心和法兰克福、IIR、Reed、DMG等欧美著名展览公司给拥有“中东香港”之称的迪拜带来一场又一场的“展览盛宴”。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来到这块胜地寻找商机。不同的行业、地区、文化和法律交汇在一起,中东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否和欧美国家一样重视?中国企业去迪拜参展遇到哪些知识产权问题?中国企业如何做到尊重别人,同时又保护自己?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具有多年中东地区组展经验的思诺博集团总经理——刘军。
《进出口经理人》:中东国家相对于欧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有何差异?
刘军:知识产权保护体现的是公平精神,这是个全球问题,应该不分行业、国家和地区,中东也不会例外。随着中东地区的不断兴起,进驻中东市场的外国品牌企业越来越多。当地政府为了营造好的商业氛围,十分强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但由于中东地区,尤其是中东的迪拜是一个自由贸易集散中心,产品进出口的门槛较之欧美国家要低很多。尽管政府一再加强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在展会现场。
《进出口经理人》:企业去中东参展,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频率高吗?
刘军:早几年,去中东参展的企业少,中国企业的展品主要集中在中国江浙一带的小商品和土耳其等周边国家的皮衣、鞋类等轻工产品,多数技术含量较低,不容易出现侵权事件。随着中东市场的发展,欧美的展商数量日渐增多,一些大的欧美公司会专门雇人在展会上巡视,一旦发现有侵犯自己产权嫌疑的产品会马上向组委会投诉,另一方面,中国企业的产品本身也越来越具国际竞争力,有些产品的质量已经可以和欧美产品媲美,加上价格普遍便宜,引来欧美展商的嫉妒也是产权纠纷增多的一个因素。印象深刻的是2004年的中东电力展上,有四家中国展商卷入了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其中有一家企业放弃参展,还有一家企业被迫进入诉讼程序,一场展览变成了一场官司。
《进出口经理人》:在中东展会上被控侵权,组委会一般如何处理?会对企业带来怎样的后果?
刘军:中东办展的组委会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只要有人投诉就立刻封掉被投诉方的展位,另一种是先进行调查,与企业和组展单位进行沟通,让被投诉企业有一个澄清事实和出示证据的机会。这个跟欧美举办的展会一样。
大的展览公司在世界各地都有分支机构,中国企业在参加这些公司在中东举行的展览,如果出現侵权事件解决不好,会被列入该展览公司的黑名单,企业有可能就永远参加不了该展览公司在其他地区举办的任何展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还会被报告法庭。国外开庭审判中国企业侵权案例中,有一个企业曾经被罚过50万欧元。一旦企业有这样的记录,就会被各国海关封堵别裁”。
《进出口经理人》:中国企业在中东参展时,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刘军:我们多年组展下来,对中国企业遭遇产权纠纷总结过几点原因,供参考:
第一,法律意识薄弱。一些企业仿制欧美的产品,甚至仿冒人家的商标,在中东展览上怀着侥幸的心理,以为不会被发现,结果还是栽了跟头。
第二,外贸公司没有对代理产品的专利情况进行审核。在国外参展的企业有些并不是制造商,而是外贸公司。有时外贸公司对自己代理的产品的专利情况并不是很清楚,在外参展时也容易遇到知识产权的纠纷。
第三,合作协议许可范围没有界定清楚。中国一些企业在与国外公司合作的协议中,没有说明商标的使用范围。比如,某中国企业与法国公司合作,产品被许可使用法国公司商标。可是该产品到德国参展可能就触动了该法国与德国合作方的利益,这种情况也可能引发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
第四,缺乏全球专利申请意识。中国一些企业自己开发出来的产品,在中国申请了专利保护。去国外参展时,有些当地企业看到中国的产品有竞争优势,但没有在当地申请专利保护,就抢先注册了专利。同一个产品,再去参展时就可能被诉侵权。
《进出口经理人》:中国企业去中东参展,应采取哪些措施保证自己的产品不侵权,同时又不被人仿冒?
刘军:我们知道知识产权保护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这不是单靠哪一方就能解决的, 需要企业、组委会、组展单位之间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企业最根本的办法是建立起自己产品的研发设计中心,为自己的新品及时申请专利和商标,甚至是申请专利、商标的国际保护;企业要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知识,通过代理在当地进行调研,了解自己的产品在当地的市场情况;参展时携带商标或专利的证明文件,既能避免自己被人投诉侵权,又能在发现自己的产品或商标被人仿冒时维护权益;对准备展出的新产品进行专利检索,确保自己的产品不在别人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内;如新型产品还没有申请专利,第一次展出时尽量用图片或录像的形式展示,遇到确有诚意的买家时才出示实样,并把该产品参展的情况记录下来,有利于今后对自己权利的维护。
组展单位,既要对参展企业展品的知识产权严格审查,又要将产权保护意识灌输到参展的全部过程中。从思诺博组织企业到迪拜参展的多年经验来看,在出展前,我们与企业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声明和相关的免责声明;出运展品前,我们要求各参展单位预审,敏感的产品种类需提供产品专利和相关认证书;在展会现场和布展时进行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要求企业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如果在现场碰到被投诉侵权或者被封展台的事件,要求企业保持冷静,不要有过激行为,积极与组团单位和组委会沟通;跟随思诺博参展的企业如果发生了侵权行为,也会被列入思诺博的“黑名单”。
外贸公司也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出展的外贸公司与制造商要保持紧密的关系,对展品知识产权的问题应该事先沟通,以降低参展时遇到纠纷的几率。
近年来,中东迪拜世贸中心和法兰克福、IIR、Reed、DMG等欧美著名展览公司给拥有“中东香港”之称的迪拜带来一场又一场的“展览盛宴”。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来到这块胜地寻找商机。不同的行业、地区、文化和法律交汇在一起,中东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否和欧美国家一样重视?中国企业去迪拜参展遇到哪些知识产权问题?中国企业如何做到尊重别人,同时又保护自己?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具有多年中东地区组展经验的思诺博集团总经理——刘军。
《进出口经理人》:中东国家相对于欧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有何差异?
刘军:知识产权保护体现的是公平精神,这是个全球问题,应该不分行业、国家和地区,中东也不会例外。随着中东地区的不断兴起,进驻中东市场的外国品牌企业越来越多。当地政府为了营造好的商业氛围,十分强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但由于中东地区,尤其是中东的迪拜是一个自由贸易集散中心,产品进出口的门槛较之欧美国家要低很多。尽管政府一再加强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在展会现场。
《进出口经理人》:企业去中东参展,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频率高吗?
刘军:早几年,去中东参展的企业少,中国企业的展品主要集中在中国江浙一带的小商品和土耳其等周边国家的皮衣、鞋类等轻工产品,多数技术含量较低,不容易出现侵权事件。随着中东市场的发展,欧美的展商数量日渐增多,一些大的欧美公司会专门雇人在展会上巡视,一旦发现有侵犯自己产权嫌疑的产品会马上向组委会投诉,另一方面,中国企业的产品本身也越来越具国际竞争力,有些产品的质量已经可以和欧美产品媲美,加上价格普遍便宜,引来欧美展商的嫉妒也是产权纠纷增多的一个因素。印象深刻的是2004年的中东电力展上,有四家中国展商卷入了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其中有一家企业放弃参展,还有一家企业被迫进入诉讼程序,一场展览变成了一场官司。
《进出口经理人》:在中东展会上被控侵权,组委会一般如何处理?会对企业带来怎样的后果?
刘军:中东办展的组委会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只要有人投诉就立刻封掉被投诉方的展位,另一种是先进行调查,与企业和组展单位进行沟通,让被投诉企业有一个澄清事实和出示证据的机会。这个跟欧美举办的展会一样。
大的展览公司在世界各地都有分支机构,中国企业在参加这些公司在中东举行的展览,如果出現侵权事件解决不好,会被列入该展览公司的黑名单,企业有可能就永远参加不了该展览公司在其他地区举办的任何展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还会被报告法庭。国外开庭审判中国企业侵权案例中,有一个企业曾经被罚过50万欧元。一旦企业有这样的记录,就会被各国海关封堵别裁”。
《进出口经理人》:中国企业在中东参展时,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刘军:我们多年组展下来,对中国企业遭遇产权纠纷总结过几点原因,供参考:
第一,法律意识薄弱。一些企业仿制欧美的产品,甚至仿冒人家的商标,在中东展览上怀着侥幸的心理,以为不会被发现,结果还是栽了跟头。
第二,外贸公司没有对代理产品的专利情况进行审核。在国外参展的企业有些并不是制造商,而是外贸公司。有时外贸公司对自己代理的产品的专利情况并不是很清楚,在外参展时也容易遇到知识产权的纠纷。
第三,合作协议许可范围没有界定清楚。中国一些企业在与国外公司合作的协议中,没有说明商标的使用范围。比如,某中国企业与法国公司合作,产品被许可使用法国公司商标。可是该产品到德国参展可能就触动了该法国与德国合作方的利益,这种情况也可能引发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
第四,缺乏全球专利申请意识。中国一些企业自己开发出来的产品,在中国申请了专利保护。去国外参展时,有些当地企业看到中国的产品有竞争优势,但没有在当地申请专利保护,就抢先注册了专利。同一个产品,再去参展时就可能被诉侵权。
《进出口经理人》:中国企业去中东参展,应采取哪些措施保证自己的产品不侵权,同时又不被人仿冒?
刘军:我们知道知识产权保护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这不是单靠哪一方就能解决的, 需要企业、组委会、组展单位之间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企业最根本的办法是建立起自己产品的研发设计中心,为自己的新品及时申请专利和商标,甚至是申请专利、商标的国际保护;企业要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知识,通过代理在当地进行调研,了解自己的产品在当地的市场情况;参展时携带商标或专利的证明文件,既能避免自己被人投诉侵权,又能在发现自己的产品或商标被人仿冒时维护权益;对准备展出的新产品进行专利检索,确保自己的产品不在别人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内;如新型产品还没有申请专利,第一次展出时尽量用图片或录像的形式展示,遇到确有诚意的买家时才出示实样,并把该产品参展的情况记录下来,有利于今后对自己权利的维护。
组展单位,既要对参展企业展品的知识产权严格审查,又要将产权保护意识灌输到参展的全部过程中。从思诺博组织企业到迪拜参展的多年经验来看,在出展前,我们与企业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声明和相关的免责声明;出运展品前,我们要求各参展单位预审,敏感的产品种类需提供产品专利和相关认证书;在展会现场和布展时进行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要求企业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如果在现场碰到被投诉侵权或者被封展台的事件,要求企业保持冷静,不要有过激行为,积极与组团单位和组委会沟通;跟随思诺博参展的企业如果发生了侵权行为,也会被列入思诺博的“黑名单”。
外贸公司也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出展的外贸公司与制造商要保持紧密的关系,对展品知识产权的问题应该事先沟通,以降低参展时遇到纠纷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