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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参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建立缺陷产品管理制度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记者从11月22日召开的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三周年暨产品召回制度研讨会上获悉,自我国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来,截至今年11月,我国已累计召回缺陷汽车130余万辆,涉及45家国内外企业的107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03次。汽车召回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转变政府的管理模式,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能力等,发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