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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劫法场,一般是指人们在法场上即官府执行死刑的地方用武力营救死刑犯的行为。它是一种公然以武力对抗官府的大胆行动,历来为统治者所忌惮。在我国古代小说史上,有关“劫法场”的情节描写并不多见。然而在元末明初的英雄传奇小说《水浒传》中却有两次“劫法场”的情节描写,分别为第三十九回的“江州城劫法场”和第六十一回的“大名府劫法场”。作者用了两回多的重要篇幅,先后对这两次“劫法场”情节进行了生动细致的描写。不但情节惊险生动、扣人心弦,有力突出了“劫法场”的梁山好汉李逵、石秀等人物形象勇猛无畏、重情重义的性格特征,反映了他们勇于反抗官府的斗争精神,而且做到了同中有异、犯中求避,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和艺术内涵,堪称描写中国古代小说史上“劫法场”情节的经典之作。正如清代小说评论家金圣叹所说:“江州城劫法场一篇,奇绝了,后面却又有大名府劫法场一篇,一发奇绝。”
一
笔者认为,《水浒传》中之所以花费大量笔墨来描写梁山好汉“劫法场”的情节,主要有两方面的用意。其一是为了突出展现梁山好汉勇猛无畏、重情重义的性格特征,反映他们勇于反抗官府的斗争精神。在第三十九回的“江州城劫法场”情节描写中,作品重点描写的人物形象是李逵。李逵在宋江、戴宗二人即将被官府斩杀的危急时刻,毅然独自一人去劫法场,他“脱得赤条条的,两只手握两把板斧,大吼一声,却似半天起个霹雳,从半空中跳将下来。手起斧落,早砍翻了两个行刑的刽子手,便望监斩官马前砍将来。众土兵急待把枪去溯时,那里拦当得住,众人且簇拥蔡九知府逃命去了。”李逵为了搭救宋江、戴宗二人性命,完全不顾敌我力量极其悬殊的事实,不顾生死、不计后果地与官军进行血腥厮杀,充分展现了他莽撞大胆、彪悍勇猛、忠义重情的性格特点。对此明代小说评论家李卓吾称赞道:“真忠义,真好汉。”值得注意的是,李逵在劫法场时,只顾图自己杀得痛快,不问官军百姓一味追赶砍杀,连救宋江、戴宗脱离法场的主要目的都几乎忘记了,则又暴露了他头脑简单、好战嗜杀的一面。当然,在这一回中的情节描写中,也写到了以晃盖、花荣、黄信等十七个头领为代表的梁山好汉劫法场的情景。他们分别装扮成弄蛇的乞丐、挑担的脚夫、使枪棒卖药的和推车的客商,巧妙地混入江州城中,从四面同时向官军发动突然袭击,终于成功地从法场上救出了宋江、戴宗。这充分地展现了他们机智勇猛、忠义团结的性格特点和勇于反抗官府的斗争精神。
在第六十一回“大名府劫法场”的情节描写中,主要描写的人物形象是石秀。他在奉宋江命令去北京大名府打听卢俊义消息时,意外得知卢俊义当天午时三刻将在市曹被斩杀的不幸消息。因来不及赶到梁山泊请来援军,他决定独自一人去劫法场以搭救卢俊义性命。在卢俊义即将被官军斩杀的危急时刻,他首先故意虚张声势地大叫:“梁山泊好汉全伙在此!”以此蒙骗恐吓官军,然后趁着官军因不知虚实而心慌意乱之际,突然“从楼上跳将下来,手举钢刀,杀人似砍瓜切菜,走不迭的,杀翻十数个。一只手拖住卢俊义,投南便走。”这突出表现了石秀精明机智、勇猛大胆、忠义重情的性格特点,李卓吾为此称赞他“忠义包身,胆智双绝。”
其二,用来串联上下文相关情节。这两回的“劫法场”情节描写不但生动惊险、引人入胜,而且在作品中起到了承上启下、串联相关情节的重要作用。就承上而言,第三十九回“江州城劫法场”的情节描写,是紧承第三十八回“得阳楼宋江吟反诗,梁山泊戴宗传假信”中宋江、戴宗二人先后被江州知府蔡九抓入牢中的情节描写而来。第六十一回“大名府劫法场”的情节描写,则是紧承这一回前半部分中卢俊义因为遭管家李固陷害而被流放,途中燕青为救卢俊义而杀死公差,卢俊义被官军抓住并被判处斩刑的情节描写而来。这两回的“劫法场”情节描写可谓水到渠成、顺理成章。就启下而言,宋江、戴宗二人如果没有这次梁山好汉集体劫法场的经历,则自身性命早已不保,更没有可能随后上梁山泊聚义。同样道理,如果卢俊义没有这次石秀劫法场的经历,也许早就人头落地了。正因为石秀在法场上没能救出卢俊义,自己也被官军活捉,作品中才得以顺势展开后来第六十二回“宋江兵打大名城,关胜议取梁山泊”、第六十三回“呼延灼月夜赚关胜,宋公明雪天擒索超”、第六十四回“托塔天王梦中显圣,浪里白条水上报冤”、第六十五回“时迁火烧翠云楼,吴用智取大名府”等一系列精彩生动的情节描写。
二
《水浒传》中虽然两次描写了“劫法场”情节,却没有出现雷同现象。作者巧妙地对其进行了艺术处理,使其各自具有自己的鲜明特色。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江州城劫法场”和“大名府劫法场”的背景与结果有所不同。前者是一场李逵的个人营救行动与其他梁山好汉的集体营救行动相结合的成功行动。早在第三十八回,吴用在突然发现自己伪造的蔡京给儿子蔡九知府的回信中因为误用了讳字图书而可能导致梁山好汉半路上营救宋江的计划败露之时,便已经紧急着手准备集体去江州劫法场了。从吴用预感宋江、戴宗二人可能被官府斩杀到梁山好汉动手劫法场,前后相距有六天时间,这使得他们得以事先为这次劫法场的重大行动做好精心充分的各种准备,因而最终取得了营救行动的胜利,成功地从法场上救出了宋江、戴宗二人。而后者只是石秀在突然得知卢俊义当天就将被官府斩杀的消息后匆忙之间被迫采取的个人营救行动,这是一次注定失败却令人赞叹的悲壮行动。从他得知卢俊义将被杀的消息到其劫法场的时间不到一天,事情来得十分突然、时间显得十分仓促,他根本来不及通知大批梁山好汉赶到大名府来协助自己,只得独自一人勇闯法场救卢俊义性命。由于石秀只能单打独斗、孤军奋战,他的这次劫法场行动最终因寡不敌众而以失败告终。他不但没有救出卢俊义,自己也被官兵活捉了。
其二,在这两次“劫法场”的情节描写中,作者的描写视角有所不同。在描写“江州城劫法场”这一回的开头部分,作者采用的是全知视角,用说书人的口吻来讲述故事。而在描写李逵和其他梁山好汉动手劫法场的关键性情节时,作者主要采用的是限知视角,如写劫法场的李逵时,作品中起初并没有直接交代他的姓名,只描写他是一个“虎形黑大汉,脱得赤条条的,两只手握两把板斧。”写劫法场的其他梁山好汉时,作品起初也没有明确交代他们的姓名,只写他们是“弄蛇的丐者”、“使枪棒卖药的”、“挑担的脚夫”和推车的客商。这其实都是从法场上与他们素不相识的围观者的视角来写的,是一种陌生化的艺术处理,显得富有悬念。而在描写“大名府劫法场”情节时,作者主要采用的是全知视角,明确地指出劫法场的人是石秀。这两回中之所以采用不同描写视角,完全出于作品叙事的需要。因为“江州城劫法场”中李逵的外貌特征十分显著突出,读者从其外貌描写就可准确推知其人。其他梁山好汉由于人数众多,不便于一一具体交代,故在这回中主要采用限知视角。而在“大名府劫法场”一回中,由于仅有石秀一人劫法场,且石秀的外貌特征不太明显,不便于采用限知视角,而以采用全知视角更为妥当一些。这两种不同描写视角是作者精心选择的结果,可谓恰到好处,各臻奇妙。 其三,在这两次“劫法场”的情节描写中,作品描写的文字繁简程度和快慢节奏明显不同。在“江州城劫法场”一回中,文字描写十分丰富,节奏比较舒缓。作者“写急事不肯少用笔”,“偏是急杀人事,偏要故意细细写出”,不但生动细致地描写了李逵和其他梁山好汉劫法场时与官军激烈拼杀的场景,而且还分五个层次对他们当天劫法场之前的法场内外情况作了事无巨细的详细描写。在第一层中,主要写牢外众人为当天行刑作准备的情景。先写江州知府蔡九早晨派人去十字路口打扫法场,饭后点起士兵和刀仗刽子五百人在大牢门前伺候,再写巳牌时分狱官察请蔡九知府监斩,黄孔目呈犯由牌、判斩字,将犯由牌用芦席贴起来。在第二层中,主要写牢里众人为即将押赴法场的宋江、戴宗作准备的情景,“当时打扮已了,就大牢里把宋江、戴宗两个编扎起;又将胶水刷了头发,给个鹅梨角儿,各插上一朵红绞子纸花。驱至青面圣者神案前,各与了一碗长休饭、永别酒。吃罢,辞了神案,漏转身来,搭上利子。”在第三层中,主要写宋江、戴宗被押赴法场时的情景,“六七十个狱卒早把宋江在前,戴宗在后,推拥出牢门前来。宋江、戴宗两个面面厮舰,各做声不得。宋江只把脚来跌,戴宗低了头只叹气。江州府看的人,真乃压肩叠背,何止一二千人。押到市曹十字路口,团团枪棒围住,把宋江面南背北,将戴宗面北背南,两个纳坐下,只等午时三刻,监斩官到来开刀。”在第四层中,主要写法场上围观者眼中所见景象。先写他们看宋江被押到法场上的情景,接着写他们因未见监斩官到来而先去看犯由牌的情景,再写他们看见监斩官到来时的情景。在第五层中,主要写梁山好汉乔装打扮后从四个方向混进法场并与官兵发生吵闹时的情景。这些文字描写显得有条不紊、细腻生动,给人以身临其境的感觉。
而在“大名府劫法场”一回中,文字描写显得十分简洁,节奏比较紧凑。作者惜墨如金,虽然完整地描写了石秀从正式动手劫法场到行动失败、自己被抓的全过程,但写得十分简洁精炼,仅一百多字。在石秀正式动手劫法场之前的有关文字描写中,也只写了他到法场附近酒楼上喝酒吃肉,借机观察法场周围状况,以等待时机解救卢俊义的情景。这些描写文字也只有三百字左右,显得十分简明扼要。这一回的有关文字处理,可谓恰到好处,有效地避免了与“江州城劫法场”的文字描写出现重复臃肿现象,做到了同中有异、犯中求避。
总之,《水浒传》中“江州城劫法场”和“大名府劫法场”的情节描写具有独特审美价值和艺术内涵。它们做到了同中有异、犯中求避,可谓相得益彰、各臻其妙,充分体现了《水浒传》作者精妙的艺术构思和深厚的文字功底,是这部作品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当今人们深入研究和分析。
一
笔者认为,《水浒传》中之所以花费大量笔墨来描写梁山好汉“劫法场”的情节,主要有两方面的用意。其一是为了突出展现梁山好汉勇猛无畏、重情重义的性格特征,反映他们勇于反抗官府的斗争精神。在第三十九回的“江州城劫法场”情节描写中,作品重点描写的人物形象是李逵。李逵在宋江、戴宗二人即将被官府斩杀的危急时刻,毅然独自一人去劫法场,他“脱得赤条条的,两只手握两把板斧,大吼一声,却似半天起个霹雳,从半空中跳将下来。手起斧落,早砍翻了两个行刑的刽子手,便望监斩官马前砍将来。众土兵急待把枪去溯时,那里拦当得住,众人且簇拥蔡九知府逃命去了。”李逵为了搭救宋江、戴宗二人性命,完全不顾敌我力量极其悬殊的事实,不顾生死、不计后果地与官军进行血腥厮杀,充分展现了他莽撞大胆、彪悍勇猛、忠义重情的性格特点。对此明代小说评论家李卓吾称赞道:“真忠义,真好汉。”值得注意的是,李逵在劫法场时,只顾图自己杀得痛快,不问官军百姓一味追赶砍杀,连救宋江、戴宗脱离法场的主要目的都几乎忘记了,则又暴露了他头脑简单、好战嗜杀的一面。当然,在这一回中的情节描写中,也写到了以晃盖、花荣、黄信等十七个头领为代表的梁山好汉劫法场的情景。他们分别装扮成弄蛇的乞丐、挑担的脚夫、使枪棒卖药的和推车的客商,巧妙地混入江州城中,从四面同时向官军发动突然袭击,终于成功地从法场上救出了宋江、戴宗。这充分地展现了他们机智勇猛、忠义团结的性格特点和勇于反抗官府的斗争精神。
在第六十一回“大名府劫法场”的情节描写中,主要描写的人物形象是石秀。他在奉宋江命令去北京大名府打听卢俊义消息时,意外得知卢俊义当天午时三刻将在市曹被斩杀的不幸消息。因来不及赶到梁山泊请来援军,他决定独自一人去劫法场以搭救卢俊义性命。在卢俊义即将被官军斩杀的危急时刻,他首先故意虚张声势地大叫:“梁山泊好汉全伙在此!”以此蒙骗恐吓官军,然后趁着官军因不知虚实而心慌意乱之际,突然“从楼上跳将下来,手举钢刀,杀人似砍瓜切菜,走不迭的,杀翻十数个。一只手拖住卢俊义,投南便走。”这突出表现了石秀精明机智、勇猛大胆、忠义重情的性格特点,李卓吾为此称赞他“忠义包身,胆智双绝。”
其二,用来串联上下文相关情节。这两回的“劫法场”情节描写不但生动惊险、引人入胜,而且在作品中起到了承上启下、串联相关情节的重要作用。就承上而言,第三十九回“江州城劫法场”的情节描写,是紧承第三十八回“得阳楼宋江吟反诗,梁山泊戴宗传假信”中宋江、戴宗二人先后被江州知府蔡九抓入牢中的情节描写而来。第六十一回“大名府劫法场”的情节描写,则是紧承这一回前半部分中卢俊义因为遭管家李固陷害而被流放,途中燕青为救卢俊义而杀死公差,卢俊义被官军抓住并被判处斩刑的情节描写而来。这两回的“劫法场”情节描写可谓水到渠成、顺理成章。就启下而言,宋江、戴宗二人如果没有这次梁山好汉集体劫法场的经历,则自身性命早已不保,更没有可能随后上梁山泊聚义。同样道理,如果卢俊义没有这次石秀劫法场的经历,也许早就人头落地了。正因为石秀在法场上没能救出卢俊义,自己也被官军活捉,作品中才得以顺势展开后来第六十二回“宋江兵打大名城,关胜议取梁山泊”、第六十三回“呼延灼月夜赚关胜,宋公明雪天擒索超”、第六十四回“托塔天王梦中显圣,浪里白条水上报冤”、第六十五回“时迁火烧翠云楼,吴用智取大名府”等一系列精彩生动的情节描写。
二
《水浒传》中虽然两次描写了“劫法场”情节,却没有出现雷同现象。作者巧妙地对其进行了艺术处理,使其各自具有自己的鲜明特色。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江州城劫法场”和“大名府劫法场”的背景与结果有所不同。前者是一场李逵的个人营救行动与其他梁山好汉的集体营救行动相结合的成功行动。早在第三十八回,吴用在突然发现自己伪造的蔡京给儿子蔡九知府的回信中因为误用了讳字图书而可能导致梁山好汉半路上营救宋江的计划败露之时,便已经紧急着手准备集体去江州劫法场了。从吴用预感宋江、戴宗二人可能被官府斩杀到梁山好汉动手劫法场,前后相距有六天时间,这使得他们得以事先为这次劫法场的重大行动做好精心充分的各种准备,因而最终取得了营救行动的胜利,成功地从法场上救出了宋江、戴宗二人。而后者只是石秀在突然得知卢俊义当天就将被官府斩杀的消息后匆忙之间被迫采取的个人营救行动,这是一次注定失败却令人赞叹的悲壮行动。从他得知卢俊义将被杀的消息到其劫法场的时间不到一天,事情来得十分突然、时间显得十分仓促,他根本来不及通知大批梁山好汉赶到大名府来协助自己,只得独自一人勇闯法场救卢俊义性命。由于石秀只能单打独斗、孤军奋战,他的这次劫法场行动最终因寡不敌众而以失败告终。他不但没有救出卢俊义,自己也被官兵活捉了。
其二,在这两次“劫法场”的情节描写中,作者的描写视角有所不同。在描写“江州城劫法场”这一回的开头部分,作者采用的是全知视角,用说书人的口吻来讲述故事。而在描写李逵和其他梁山好汉动手劫法场的关键性情节时,作者主要采用的是限知视角,如写劫法场的李逵时,作品中起初并没有直接交代他的姓名,只描写他是一个“虎形黑大汉,脱得赤条条的,两只手握两把板斧。”写劫法场的其他梁山好汉时,作品起初也没有明确交代他们的姓名,只写他们是“弄蛇的丐者”、“使枪棒卖药的”、“挑担的脚夫”和推车的客商。这其实都是从法场上与他们素不相识的围观者的视角来写的,是一种陌生化的艺术处理,显得富有悬念。而在描写“大名府劫法场”情节时,作者主要采用的是全知视角,明确地指出劫法场的人是石秀。这两回中之所以采用不同描写视角,完全出于作品叙事的需要。因为“江州城劫法场”中李逵的外貌特征十分显著突出,读者从其外貌描写就可准确推知其人。其他梁山好汉由于人数众多,不便于一一具体交代,故在这回中主要采用限知视角。而在“大名府劫法场”一回中,由于仅有石秀一人劫法场,且石秀的外貌特征不太明显,不便于采用限知视角,而以采用全知视角更为妥当一些。这两种不同描写视角是作者精心选择的结果,可谓恰到好处,各臻奇妙。 其三,在这两次“劫法场”的情节描写中,作品描写的文字繁简程度和快慢节奏明显不同。在“江州城劫法场”一回中,文字描写十分丰富,节奏比较舒缓。作者“写急事不肯少用笔”,“偏是急杀人事,偏要故意细细写出”,不但生动细致地描写了李逵和其他梁山好汉劫法场时与官军激烈拼杀的场景,而且还分五个层次对他们当天劫法场之前的法场内外情况作了事无巨细的详细描写。在第一层中,主要写牢外众人为当天行刑作准备的情景。先写江州知府蔡九早晨派人去十字路口打扫法场,饭后点起士兵和刀仗刽子五百人在大牢门前伺候,再写巳牌时分狱官察请蔡九知府监斩,黄孔目呈犯由牌、判斩字,将犯由牌用芦席贴起来。在第二层中,主要写牢里众人为即将押赴法场的宋江、戴宗作准备的情景,“当时打扮已了,就大牢里把宋江、戴宗两个编扎起;又将胶水刷了头发,给个鹅梨角儿,各插上一朵红绞子纸花。驱至青面圣者神案前,各与了一碗长休饭、永别酒。吃罢,辞了神案,漏转身来,搭上利子。”在第三层中,主要写宋江、戴宗被押赴法场时的情景,“六七十个狱卒早把宋江在前,戴宗在后,推拥出牢门前来。宋江、戴宗两个面面厮舰,各做声不得。宋江只把脚来跌,戴宗低了头只叹气。江州府看的人,真乃压肩叠背,何止一二千人。押到市曹十字路口,团团枪棒围住,把宋江面南背北,将戴宗面北背南,两个纳坐下,只等午时三刻,监斩官到来开刀。”在第四层中,主要写法场上围观者眼中所见景象。先写他们看宋江被押到法场上的情景,接着写他们因未见监斩官到来而先去看犯由牌的情景,再写他们看见监斩官到来时的情景。在第五层中,主要写梁山好汉乔装打扮后从四个方向混进法场并与官兵发生吵闹时的情景。这些文字描写显得有条不紊、细腻生动,给人以身临其境的感觉。
而在“大名府劫法场”一回中,文字描写显得十分简洁,节奏比较紧凑。作者惜墨如金,虽然完整地描写了石秀从正式动手劫法场到行动失败、自己被抓的全过程,但写得十分简洁精炼,仅一百多字。在石秀正式动手劫法场之前的有关文字描写中,也只写了他到法场附近酒楼上喝酒吃肉,借机观察法场周围状况,以等待时机解救卢俊义的情景。这些描写文字也只有三百字左右,显得十分简明扼要。这一回的有关文字处理,可谓恰到好处,有效地避免了与“江州城劫法场”的文字描写出现重复臃肿现象,做到了同中有异、犯中求避。
总之,《水浒传》中“江州城劫法场”和“大名府劫法场”的情节描写具有独特审美价值和艺术内涵。它们做到了同中有异、犯中求避,可谓相得益彰、各臻其妙,充分体现了《水浒传》作者精妙的艺术构思和深厚的文字功底,是这部作品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当今人们深入研究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