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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办[2008]1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8]9号)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8]10号)精神,现将中共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