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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公司控制权结构演变和现代公司制形成历史的分析,说明了由企业制度形态所决定的公司控制权结构要求建立相适应的公司治理结构,以使股东的权能在公司内部得到统一;并针对当前公司治理结构的职能弱化,提出应加强董事信托义务的相关配套法规的建设及其法律实践,进一步完善董事民事责任的立法与不断扩大的董事权力相适应.